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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学家汇总简介
2023-08-03 | 阅:  转:  |  分享 
  
德国马克思(KarlMarx,1818—1883)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学的创始人。出身于德国特利尔城的一个律
师家庭。1835年在特利尔中学毕业后,最初就学于波恩大学法律系,后转人柏林大学法律系。在大学期间,认真研究黑格尔哲学,结识了青年黑
格尔派的代表人物。1841年毕业于柏林大学,并以《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区别》的论文,获耶拿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次年任《莱茵报》主编。1844年4月,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月与恩格斯在巴黎会面,同年合著《神圣家族》,开始清算旧
的哲学观念。1846年与恩格斯在布鲁塞尔建立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同年夏与恩格斯完成《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主要章节。1847年与恩
格斯一道加入共产主义者同盟,并受托以宣言的形式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次年,纲领以《共产党宣言》为名在伦敦问世。在此后的几年间,
潜心研究政治经济学,于1863年着手撰写三卷本《资本论》,并于两年后完稿。1864年9月,国际工人协会在伦敦成立,被选为协会临时委
员会委员。直到逝世前,他一直在领导国际工人运动,同各种各样的机会主义进行斗争。巴黎公社起义爆发后,撰写了《法兰西内战》,并于187
1年6月由恩格斯译成德文发表在《人民国家报》上。1883年3月14日,在伦敦溘然长逝。在马克思一生的著作中,以及在恩格斯的著作中,
都没有使用过“社会学”这一名称,但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学思想。他关于社会有机体的学说是其社会学思想的最重要的组成
部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人化自然的概念。他认为,人作为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是在社会中最后实现了人与自然
、人与人的有机统一。这一社会有机整体的学说以及有机体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通
过概括为社会的经济形态的方式作了最完整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
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
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
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这一对社会总的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的基础,
是马克思本人所有社会学思想的出发点。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的有机整体中,经济结构是社会现实的基础结构,它是人们在生活、交换、分配、消费
和社会劳动分工等经济活动过程中表现的相互关系的总和。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对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决定了社会生
活领域中的其他一切活动,特别是决定了某一社会阶级和阶层的社会位置。工人阶级在社会生产中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自身也沦为商品,这
就决定了工人阶级受剥削和受压迫的社会身份和地位。资产阶级因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对工人阶级实行统治。工人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政治组
织,通过革命斗争取代资产阶级的统治。马克思指出,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政治国家。任何社会的政治结构都将体现那
一社会的阶级和经济结构的特征。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是施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手段。政党是社会政治
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无产阶级必须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自己的政权。马克思认为,置于社会的政治结构之上的,还有一个社会的思想
文化结构,即各种各样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心理。一定社会的思想文化结构本身,体现着该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内容,它具有阶级性。思想文化结构受制
于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但它自身具有相当程度上的独立性,并以此反作用于社会。马克思曾用社会的经济形态来概括社会有机整体的发生、发展和
变化的过程。他把社会形态的历史变迁总结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历史过程。将社会变迁的根源归结为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社会变迁的形式表达为社会革命。在阶级社会中,这一变迁过程还表现为阶级之间的对立、矛盾、冲突和斗争。马克思认为,
所有阶级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奠基人。他
与恩格斯所共同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奠定了一般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也使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知识社
会学等初具规模。在往后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继续努力下,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世界各国传播甚广,成为被各国学术界公认的社会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
思想传统。阿蒙(OttoAmmon,1842—1916)德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曾任土木工程师,后从事出版和编辑工作。1883年开
始进行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他把达尔文进化理论用于解释社会现象,提出一套关于社会秩序和社会进化的系统学说,认为社会进化、社会秩序受遗
传、选择、变异、生存竞争等原则支配;个人天赋不同,导致社会不平等和社会阶层的存在,为阶级社会不平等现象寻找生物学依据。主要著作有《
人类的自然淘汰》、《社会制度及其基础》。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1855—1936)亦译“杜尼士”。德国社会学家
、哲学家。先后就学于杜宾根大学等五所大学,后在杜宾根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09—1933年任德国社会学会会长。曾任基尔大学教授,
由于反对纳粹政权迫害犹太人而遭解聘。认为社会学是从集体形式、规范、价值及其关系形式来考察人类共同生活的科学。区分共同体(社区)与社
会,认为共同体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以血缘、感情和伦理等为纽带(本质意志);社会则是依靠人理性的利益权衡(
选择意志)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是通过权力、法律、制度的观念组织起来的一种合成体。社会成员因不同的利益而决定各自分工,他们相互依赖,
但由于相互的广泛冲突,不能形成自然的亲密关系。注意在社会的风俗习惯和公共舆论中的意志的因素,认为被看成整个社会的公共舆论可作为集团
的意志,反对这种舆论就会被认为不忠于这个集团。主要著作有《共同体与社会》、《社会学的本质》、《社会学研究与批判》等。齐美尔((Ge
orgSimmel,1858一1918)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1881年获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885年起在该校任教,1914年
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与M.韦伯共创德国社会学会。认为社会不是脱离个体心灵的精神产物,也不是个人的总和,而是因互动而结合在一起的若
干个人的总称。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面临的问题和他们的行为规律的科学。他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形式社会学和哲学社会学三类。主张建立
纯粹的形式社会学,研究纯粹的社会交往形式并把它们系统化。认为社会形式并非真实的实体,只是社会实在的抽象,社会学的任务是识别人们社会
交往的基本形式。认为生命所创造的形式既维系着个人的生命,又反过来束缚个人,这就构成了文化的悲剧。并以此描述资本主义文明的矛盾和异化
现象。在社会学领域影响尤大,其社会交往形式理论被认为是社会学中结构功能主义和符号相互作用主义的先驱。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化》、《货币
哲学》、《社会学的根本问题》、《现代文化的冲突》等。桑巴特(WemerSombart,1863—1941)德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
1888年获柏林大学博士学位。1917年任柏林大学教授。否认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强调精神的决定性作用;认为企业精神和资产阶级精神是资
本主义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是一种先于生产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精神因素。早年主张实行“社会政策”以缓和阶级矛盾,后期强烈反对马克思主义
,鼓吹所谓“德国社会主义”,为希特勒的纳粹主义提供理论依据。主要著作有《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运动》等。韦伯,M.(Ma
xWeber,1864—1920)亦译韦贝尔。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古典社会学主要代表。初就学于海德堡大学,后毕业于柏
林大学。先后在弗赖堡、海德堡、慕尼黑等大学任教,并任《社会学杂志》编辑,1904年后专事著述。与新康德主义运动有密切关系。认为社会
学研究的对象是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提出理解社会学,主张以理解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认为只有理解才能探寻导致特定社会现象出现的个人
行动动机,即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属于人的意义,才能对社会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作出因果性的解释,社会因果性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产物。理念类
型是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是人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组织和历史条件的影响下以某种方式所形成的一种类型,它虽是一种心理结构,但
是了解各个时期社会现象的关键。研究宗教社会学,对宗教与影响宗教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认为宗教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有巨大作用。以加尔文派的教义为例说明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神召要人们去劳动,而且要合理地劳动,使合理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
普遍承认的原则。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世界伦理的经济伦理学》、《经济与社会》等。菲尔坎特(AlfredVierk
andt,1867—1953)德国社会学家。1892年获莱比锡大学博士学位。1900年在柏林大学任教。1910年参与创建德国社会学
会。1934年流亡国外。1946年重返柏林大学讲授社会学。主要从事民族学、民族心理学、文化社会学研究。持社会学心理学派观点,主张社
会学应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社会学家的主要任务在于把社会现象系统化;个体相互依赖地集群生活,组成了社会。主要著作有《现代社会与国家》
、《社会学》等。韦伯,A.(AlfredWeber,1868—1958)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之弟。就学于柏林大学、布拉格大学,后
执教于海德堡大学。在对历史过程进行社会学分析时,提出区别社会过程、文明过程、文化过程:社会过程是某些社会现象连续性的重复出现;文明
过程是累积的、连续的控制物质力的知识增长;文化过程是零碎的、不连续的和不能表达的过程。认为文化不能由因果律分析,它具有历史的独特性
,是由人的创造的自发性所派生出来的,并且是“内在的超越性”的表现,是不能由科学的概括方法来解决的。主要著作有《文化社会学原理》、《
作为文化社会学的文化历史》、《悲剧性和历史》等。舍勒(MaxScheler,1874—1928)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1894年进
耶拿大学,1901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07年转往慕尼黑大学任教。1910年辞去教职,潜心著述。1917年先后出任驻日内瓦和海牙的
外交官。1919年任科隆大学哲学教授。学识广泛,涉及生物学、心理学、认识论、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宗教哲学等诸多领域。晚年致力于
人类学研究,成为当代哲学人类学的开创者。认为一切生命形式都具有心灵形态,心灵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无意识的感情冲动、
本能、联合的记忆、实际的智能、精神。每种高级的形态中同时包含着低级的形态。感情冲动是最低级的形式,却是生命的本来的实在,是生命中真
正积极的强大的但又是盲目的力量;精神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生物的本质规定性,但是软弱的。人通过抑制心理和排除本能的冲动,开展特殊的精神
活动,才在世界上占据了特殊的地位。人是以生命冲动和精神本质为基础的双重结构,处在自然环境、动物世界、社会历史以及上帝的多层次关系中
,最终走向世界开放,推动和引导历史,与上帝同生共存。这种学说亦称宇宙论人类学。主要著作有《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与历史》等。维塞
(LeopoldvonWiese,1876—1969)亦译“冯维史”。德国社会学家。1902年获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先后任德国汉
诺威大学、科隆高级商校和科隆大学教授。曾任德国社会学协会会长、国际社会学协会副主席。反对现象学倾向而采用数量分析法,建立了关系社会
学,认为人类社会是虚构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东西才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是“我—你”、“我—我们”这种类
型的关系,它既不取决于历史的发展,也不取决于任何社会的生产方式。主张用“关系”取代抽象的“形式”概念。主要著作有《作为人类关系学和
人类关系形象学的普通社会学》、《社会生活中的变与不变》、《“我”与集体》等。冯维史即“维塞”。曼海姆(KarlMannheim,1
893—1947)德国社会学家,知识社会学的奠基者。生于布达佩斯的犹太人家庭。曾在海德堡和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任教。1933年流亡英
国。曾任伦敦大学教授,并建立国际社会学图书馆。早年研究哲学与文学,后转而研究社会学。提出知识社会学,认为知识社会学是说明不同的社会
历史环境可能形成不同思想形态或意识结构的理论。它所考察的是整个的思想结构或认知结构,而不是特定的观念和想法。它与意识形态的不同在于
客观地研究人的观念的来源,既说明主体所批判的思想观念的来源,也说明主体自身的思想与观念的来源,而且更注重于说明知识的基础。主张从深
刻把握社会群体的潜在意识中去发现新的知识和思想。肯定知识分子对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著作有《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
知识社会学论集》等。霍克海默尔(MaxHorkheimer,1895—1973)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倡导者。法兰克福
大学哲学博士。任该校教授。1923年在该校参加创办社会研究所。1930年接任所长,并创办《社会研究杂志》。1933年纳粹执政后随所
迁居美国,1950年回国,恢复社会研究所,仍任所长。提出“批判理论”,要求“对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的人们的命运,作
出哲学上的解释”。它是“从主体的不同中,而不是从客体的不同中产生的”,其对象是“整个人类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主张“未来的社
会是自由的人们的联合体”。认为文化历来有“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分,但“大众文化”发展到一定时期,变为“现代大众文化”,即一种
随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信息化、商业化、产业化的现代文化形态,严重限制了人的思想和想象力。主要著作有《批判理论》、《传统理论和批判理论》
、《社会哲学研究》、《启蒙的辩证法》(与阿多诺合著)等。阿多诺(TheodorWiesengrundAdorno,1903-196
9)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法兰克福大学哲学博士,并在维也纳大学攻读音乐学。后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工作
。1933年后流亡国外,先在英国,后在美国任教。1950年回国。1953年继霍克海默尔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倡导否定辩证法
,提出社会学批判理论。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工业社会,所崇尚的工具合理性与人的内心价值之间具有不可消解的根本冲突。在现代工业社
会中,科技在对自然的支配中已包括着对人的支配,因此在现存制度内拯救人的价值是不可能的。主张对现存事物采取否定的批判态度。认为,社会
学研究主体,在研究过程中应把自己的主观经验和切身体验考虑进去,即应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可避免地会介入所研究的社会过程,并成为各种力量
争夺的对象。主要著作有《音乐社会学导论》、《否定的辩证法》、《社会批判论集》等。柯尼希(ReneKonig,1906—?)德国社会
学家。国际社会学协会创始人之一。巴黎大学社会学博士。曾任瑞士苏黎世大学、科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62—1966年任国际社会学协会
会长。他把社会学视为现代科学,认为其研究课题不是革命,而是社会病理研究;社会的进步不是靠根本变革,而是渐进地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对社
会阶层多层化的动态研究及其中间阶层理论。主要著作有《现代社会学》、《社会的基本形式》、《社会学研究论》等。卢曼((NiklasLu
hmann,1927—1998)德国社会学家。1949年在弗莱堡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1955年,他离开吕内堡行政
法院到萨克森南部的文化部门任职。1960年到哈佛大学师从帕森斯学习,回国后,卢曼辞去高级政府顾问之职,开始专注于学术研究。1968
年以后,一直在比勒弗尔德大学任教。认为法律和知识一样,都是社会赖以存在的条件。法律是社会的一种基本结构,法律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为社会
成员提供行为预期。法律与社会相互依存。一切社会生活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法律所形成的。他划分三种社会:古代社会、高度文明的社会和现代社
会。这三种社会分别对应于三种社会分化:区隔分化、阶层分化和功能分化。认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功能分化,现代社会及其制度变得越来越
专门化、独立自治、技术化和抽象。在现代社会,社会系统分化出它们各自的子系统,每一系统又各自发展出自己的交流(或“沟通”)媒介,如政
治系统的权力、经济系统的钱、家庭系统的爱等,在系统内部则相应形成与交流媒介相称的二元结构,如经济系统的拥有/不拥有、政治系统的有权
/无权、法律系统的合法/不合法等。提出自我制造的社会系统理论。认为社会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我更新和发展的能力,它借助符号规则进行沟通,
并制造出沟通的自我制造系统;它既具有(操作上的)封闭性,又具有(对于环境的)开放性的特点。系统日益增长的分化和独立自治必定导致对系
统控制的衰落。20世纪70年代初,与哈贝马斯关于社会系统论前景的争论广为世人关注。此后,德国社会学界的理论论争始终都没能绕开卢曼的
理论。主要著作有《信任与权力》、《社会分化》、《社会系统》、《风险社会学》等。达伦多夫(RalfDahrendorf,1929一)
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曾就读于汉堡大学、伦敦大学经济学院。1956年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执教于汉堡大学、杜宾根大学等校。19
67—1970年任德国社会学协会会长,后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院长。反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也反对美国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后
者忽视了社会冲突的存在。提出社会冲突论,认为任何团体均有一权力结构,以协调团体内部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一切交往。权力结构,即权力分
配形式把社团成员分为统治与服从两种地位,并使处于不同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其自由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约束与控制
。社会的冲突既出现于资本主义,也出现于社会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形成根源的理论只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工业社会或后
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的形成是由于组织的权力结构,而不在私有制,因而阶级的对立在于掌权者和服从权力者的对立,提出工业民主结构概念,用
以协调冲突。但认为冲突是社会的本质,任何改革与变化都无法消除冲突,而只能产生新的冲突,并以为社会就是这样在辩证运动中前进的。主要著作有《工业社会中的阶级与阶级冲突》、《走出乌托邦》、《是新的社会秩序吗?》等。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1929一)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曾从学于阿多诺。1964年起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在阿多诺、霍克海默尔和马尔库塞等人的理论框架中发展了自己的思想,沿着和马尔库塞在《单面的人》中对发达工业社会研究的相似路线,展开了他的关于认识理论、一般的社会理论和工艺合理性理论的阐述。认为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作为生产力,科学技术渗人社会组织,形成一种控制自然与控制人的力量,系统控制了生活世界,使人们不能得到自由,不能得到解放。认为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是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不能像马克思那样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来认识,而必须进行对社会的批判。科技理性把人与外界的关系变成了一种纯粹工具式关系,批判理论应以人的相互沟通为依据分析人类行为。主张沟通合法化,不受控制,创造一种不受金钱、权力等干扰的沟通环境。主要著作有《公共领域的结构变化》、《走向理性社会》、《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沟通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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