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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减半政策(最终版本)
2023-08-05 | 阅:  转:  |  分享 
  
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新政策 政策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
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
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
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三、个体工商
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
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
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五、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
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税收政策对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做
优精准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享受通道,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全面抓好推进落实。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
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
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
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
提高了吗?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三、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个体
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个体工
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
次,即可享受。五、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
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
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
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
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七、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
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举例说明如下:【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
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
×50%=2250元。【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
0000÷2400000]×50%=314750元。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
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八、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
,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
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
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010 30 20 4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政策内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预缴/多个过渡政策:可申请退税或
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知识篇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
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1.财税(201
6)36号: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案例】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
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案例】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
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因此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5.根据是否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6.优惠政策:(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
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
23年第12号)个人一年取得120万咨询费收入:1.增值税:可能免,也可能缴(WHY)2.附加税:减半征收3.扣除6万、社保、专项
附加扣除等,应纳税所得额110万(110万×35%-6.55万)×50%= 15.975万元工资所得额110万元:个税26.808
万元个体工商户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
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
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3)自2023年
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4)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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