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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政会签制度
2023-08-07 | 阅:  转:  |  分享 
  
企业党政会签制度一、党政会签范围1.人事管理。机构调整建议,管理干部的使用、任免、调离(入)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
报公司相关部门,经公司相关会议后决定。2.员工薪酬和奖罚方案。项目部各类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评级、奖金分配方案、相关处罚办法以及内
部工程承包方案的确定和考核兑现等,均须领导班子讨论后,由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实施。3.劳务分包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推荐,施工工程
数量、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数量、总价以及单价调整、终止合同、队伍评价等建议,必须按照公司《分包管理办法(暂行)》(公司合同〔20
08〕133号)规定,由单位分包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生产的领导共同会签,报公司合同部、法律室等相关部门审核,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经理正式签订合同。4.物资设备采购。大宗物资、机械设备采购需按规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相关会议确定供货单位
和单价,采购合同草案由党政会签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予签订。对其他单笔采购10万元以上的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
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也需党政审核会签后报批和采购、报销。5.废旧物资处理。对本项目废旧物资及废旧设备、机具、房屋、办公、生活用品
等的处理,均须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经党政会签后办理。对公司规定需上报相关部门审核的还要上报审批。6.外部租赁管理。包括外部周转料、
机械设备和机具、房屋、场地等租赁合同,必须经相关业务部门和财务共同审核签认,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再按规定办理手续。7.财务结算和资金
管理。工程款、材料款、机械设备采购款等对外支付的费用,必须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严禁无合同付款,严禁超验、超付行为。结算单据须由工
程、物资、机电、安质等部门审核签认。30万元以上结算单据和资金支付手续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算和付款。协作队伍分
包合同的末次清算单据须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8.经营招待费管理。对外经营招待所发生的3000元以上费用,需由党
政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经营费的提取、使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均需由本单位经理、书记和总工会签后报
销。9.差旅费报销。经理或书记发生的一切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必须自己报销,不得交由综合办公室或其他人员代本人报销。除经理本人的报销必
须经书记签字审批外,其他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仍坚持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乘坐飞机、软卧的,其差额部分必须由本人承担,
不得报销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二、党政会签的程序1.会签事项由项目经理经办的,经理先签,书记后签;书记经办的,书记先签,经理后签。党
政主要领导直接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填报,经对方签字后报销。2.本项目部的党政会签由经理和党工委专职副书记会签。3.对重大事项决策、重
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等重要问题,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织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由
经理主持,党组织扩大会议由书记主持,必要时,可扩大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和经理可以互相委托主持。要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
本,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参加会议人员共同签字确认。4.为简化程序,某些不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组织扩大会
议集体讨论的事项,按照责任分工,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同审核会签后,相关职能部门方可实施。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会签的事项,不得
履行后续程序。5.对需要提交项目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共同商定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人员参与会审、班子集体
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会签的步骤进行,做到会审有记载、讨论有记录、会签有凭证,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会审、集中补签代替过程会签。6
.项目需要会签办理的事项,如遇党政主要领导出差在外不能及时办理会签手续时,应事先沟通情况,事后补签。会签中如需报请上级批准的事项,
可采取先电话请示、后呈送书面报告的方式办理。7.在会签中,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统一,发生分歧时,要将双方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有关部
门,按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批示执行。8.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决断的重要事项,遵循工作分工,谁主责谁决策的工作原则,但是主要领导临
机处置后,应相互通报并在事后及时补办会签手续。三、党政会签的责任追究1.建立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项目部党政主
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会签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会签程序负责把关;办事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对参与会审
或经办的事项负责。要切实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会签谁负责,保证会签制度的有效实施。2.严肃党政会签纪律,
对不按本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人员,要追查其责任。因经办人没有按照程序或有关要求办理会签手续,致使会签工作出现偏差的,追究经办人员的
责任;因相关部门没有如实向党政领导反映需会签事项初审情况,造成会签失误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把关不严,出现会签手续不全而办理
了报销的,追究财务主管的责任;经集体讨论出现决策失误的,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需要上领
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以及向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违规自行办理会签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在会签中弄虚作假的,追究所有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缺位和不能如实向上级报告会签检查情况的,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3.项目辖区之外发生的经营招待费用,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的,一律不
允许在财务报销。擅自会签报销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四、实行党政会签的有关要求1.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是强化管理、规范决策、降低成本、
提高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项目部领导班子要充分领会,正确对待,加强领导,认真执行。2.在处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项目经理要及时与项
目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沟通、交流,共同负责,共同促进工作。重要事项按程序集体决策后,项目党组织负责人要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组织协
调,把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经理、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保证决策目标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会签程序,会签事项在提交党政
领导会签之前,要进行认真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保会签质量。3.党政会签制度赋予基层党组织书记更重大的责任,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生
产、管理、责任成本等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强化监督保证职能,增强协调配合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4.公司委派的财务人
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事前稽核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作用,做好党政会签制度的落实工作。五、其它事项1.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部。2.本办法与公司在用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3.本办法由项目部党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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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知识资料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