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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美国为什么一度想将琉球群岛“据为己有”?

 白衣钱子 2023-08-09 发布于辽宁

首里城的宫殿,修筑于第一尚氏王朝时期

二战结束前夕,美、英、中等国的首脑们,就台湾与琉球群岛的归属权问题,展开了多轮次的会晤与磋商。

值得一提的是,以美国总统罗斯福为首的部分政界要人,一度主张“让中国接管琉球”。不过,伴随着冷战序幕的拉开,美国最终决定将琉球“据为己有”。

1951年,在美国的主导下,美英等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和约”规定,琉球群岛被联合国“托管”。这就意味着,美国成为了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的唯一实际“施政者”。

那么问题来了,美国为什么要将琉球“据为己有”?

琉球群岛的具体位置

1943年11月下旬,就“协调对日作战”与“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与军事问题,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

在会议进行期间,就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罗斯福与蒋介石二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据美国的外交文件记载,“罗斯福总统不止一次询问中国方面是否想得到琉球群岛”。

需要指出的是,罗斯福本人不仅有着较为深厚的“中国情结”,还多次在公众场合强调“中国的重要作用”,直言“中国注定能成为远东强国,为人类的文明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有学者认为,罗斯福主动与蒋介石约谈“琉球问题”,似乎不像是象征性地“客套一下”。

对于美国方面的“盛情”,“委员长(蒋介石)答称,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国际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

开罗会议“三巨头”

12月1日,《开罗宣言》正式发表。宣言指出,“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说到这儿,有人可能会问了,为什么在“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当中没有出现“琉球”的字样?其实原因无并不复杂。

首先,中国争取返还的领土非常多,琉球群岛的“优先级”不够。

原则上,中国是与美、英、苏三国“地位一致”的“四大国”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彼时中国的综合国力,与三国相比存在着肉眼可见的差距。简言之,中国并没有什么的话语权。

要知道,在二战临近尾声时,三大国的一些政界人士一度提出过“在东北建立缓冲国”和“对台湾实行托管”的“暴论”。

毫不夸张地说,对于能否拿下台湾等地的“最终解释权”,重庆国民政府尚且没有足够把握,更不要说琉球群岛了。

其次,蒋介石对美国的真实态度存在疑虑。

抗战爆发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领导人,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过“解放琉球”的口号。不过,真当这一“良机”摆在眼前的时候,蒋介石本人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

尽管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天平已经向“同盟国”集团全面倾斜。但是,对于在抗日战场上表现平平,且只能依靠美援苦苦支撑的蒋介石而言,他并没有“接管琉球”的底气。

更何况,中美两国的关系,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铁。

具体而言,两国不仅在物资援助的配额、军队调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着一定分歧,而且蒋介石本人与时任盟军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的关系也极不融洽,甚至一度给两国的军事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

蒋介石、宋美龄与史迪威

第三,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本身就是极为复杂的。

展开来说,琉球王国尽管与古代中国存在着一定渊源,但它毕竟是一个事实独立的“藩属国”。

对于底气不足的重庆国民政府而言,倘若借二战胜利之机“占据琉球”,很容易引发国际舆论问题。

更何况,明治政府于1879年在琉球“废藩置县”后,相继推行了包含移民、语言同化等内容的“日本化改革”。因此,当地民众是否真心诚意地愿意“脱离日本”,也是个未知数。

建于16世纪前期,以唐代牌坊为原型的守礼门

第四,开罗会议提出的只是“战后构想”。更何况,在琉球群岛的归属权问题上,美国国务院的主张与罗斯福并不一致。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认为,“琉球王国虽然一直向中国与日本朝贡,但最终被萨摩藩征服。尤其是1879年琉球船员在台湾遇难事件后,明治政府已经成为了琉球群岛的实际掌控者”。

与此同时,一些美国政界要人认为,“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合并,只不过是一场小规模的暴力行为,并不符合《开罗宣言》所说的’日本依靠暴力、欲望夺取的所有领土’必须放弃的有关规定。”

在开罗会议前后,重庆国民政府确实获得了一个“接管琉球”的千载良机。遗憾的是,受限于孱弱的国力,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也“不太好意思”做出积极的回应。

古琉球首里王朝老照片

进入1944年以后,日本战败已成定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美国开启了战后日本领土处置的准备工作。基于琉球群岛地理位置的重要性,美国军方的部分人士提出了“武装占领琉球”的主张。

1944年4月,第十军团指挥官巴克纳,在致盟军太平洋战区总司令尼米兹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冲绳是通往中国的要冲,对抗俄国扩张主义的据点,所以有必要保护或以其他适当的名义,对冲绳实施排他性的统治。”

冲绳岛战役

对于“独占琉球”的主张,美国政府一开始还是颇为忌惮的。原因很简单,这一做法“不仅有违大西洋宪章的精神,更有损于与盟国的友好关系”。因此,一些政界人士建议“可以将琉球群岛分割为南北两部,北部归还日本,南部划归给台湾”,也有人提出“将琉球全部交联合国代管”。

1944年7月,美、英、中三国联合发布了旨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条指出,“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并重申“此范围外的区域是否为日本领土,应由盟国共同议决”——琉球群岛位居盟国“共同议决”之列。

1945年8月,日本正式宣布投降。有趣的是,对于“接管琉球”的决心,国民政府似乎变得一下子坚决了起来。

比如在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向驻琉球红十字会代表团发送密电,要求对方“就地搜集我国收回该群岛领土主权之一切资料”,并“分电呈报国防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关于琉球群岛的归属权问题,国内各界也掀起了广泛讨论。

一种观点认为,琉球“应当实现民族独立,恢复琉球国”。

比如《观察》杂志刊登的《论琉球归属问题》一文如是写道:“琉球与中国民族不同,基于民族的自由意志、民族自决原则,应由琉球人民自主选定是否加入中国,如其不愿,则实行有期限的托管,辅助琉球民族自由独立。”

正殿御座上的“中山世土”四字,乃清康熙皇帝御笔亲赐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民政府应该“收回琉球”并将之纳入中国版图。比如《太平洋杂志》刊文指出:

“不论从文化、文化、人种、经济或国防方面,琉球与中国都是不可分割的。中国不能没有琉球,琉球不能脱离中国,从远长的国际和平着想,琉球必须归还中国,才能防止远东侵略行为的再起。”

“琉球既具有如此重大的战略价值,加之美军解放琉球曾付出惨重代价(美军伤亡人数超过了35000人),所以,美国便以解放者的姿态有意永久占有琉球。

但是,琉球毫无疑问是中国领土,照开罗宣言就应该无条件归还中国,美国不应为了目前的一点小利破坏自己的诺言,霸占琉球,或误敌为友,相信日本的狂言,与她共占琉球”。

琉球古城的“欢会门”

在国民政府态度“日趋坚挺”的同时,美国的“琉球政策”也出现了180°大转弯。

伴随着美苏两国关系的日益恶化,1947年3月,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明确阐述了“遏制共产主义国家”的观点。

基于遏制苏联与控制远东的需要,美国不仅改变了过往“全面压制日本”的政策,还将之视为“可拉拢的对象”。

杜鲁门不仅是一位保守主义者,还是一位反共的资产阶级右派

1948年3月,时任国务院政策规划司司长乔治·凯南访问日本。在日期间,他与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就美日关系和冲绳基地问题展开了会谈。

麦克阿瑟认为,“琉球群岛和北纬29度以南的各群岛,对美国的战略防御和安全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在他看来,“如果美国在琉球群岛派驻适当的兵力,可以防止任何亚洲大陆的强国染指日本本土”。

具体而言,在琉球群岛增派驻军后,“美军在亚洲大陆以东的太平洋海域,构筑了一条横穿阿留申群岛、中途岛、密克罗尼西亚群岛、菲律宾的克拉克军事基地与琉球群岛的u字形防线。”

麦克阿瑟与日本裕仁天皇

会谈结束后,乔治·凯南亲赴琉球群岛进行了实地考察。回国后,他将自己的考察情况向时任国务卿马歇尔进行了汇报。

他不仅在报告中指出,“琉球群岛是美国西太平洋攻击力量的中心”,还建议美国政府“现在必须对琉球群岛的不确定性划上休止符”,即“在冲绳以北及北纬29度以南的列岛上,设置必要的战略设施”。

乔治·凯南本人,有着美国’遏制政策鼻祖”之称

对于美国人的“琉球野心”,国民政府不可能一无所知。因此,他们第一时间就向美方提出了包含“中美共管琉球”、“扶持琉球自治与独立”等内容的“折中方案”。

可以预见,他们的方案不可能得到美国方面的认可。

首先,“二战”结束后,并未“伤筋动骨”的美国开始谋求在全球建立霸权。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东亚大陆通往太平洋“咽喉之地”的琉球群岛,美国无论如何是不会放弃的。考虑到国民政府提出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符合”自身利益,因此很难得到美国方面的认可。

1953年左右的冲绳,B-29轰炸机趴伏在停机坪里

其次,得益于美国的积极支持,中国成为了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但需要指出的是,彼时中国的国际地位,很难与美英等国相提并论。

比如为了争取苏联出兵东北,英美两国直接撇开了国民政府,单方面与对方签订了牺牲中国利益的《雅尔塔密约》。不客气的说,在美国政府看来,国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并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第三,二战结束后,中美两国在战争赔偿、战犯审理等问题上出现了很大的意见分歧。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对华态度也日渐冷却了下来

这就意味着,国民政府在美国的“优先级”被进一步“调低”了。

雅尔塔会议中的“三巨头”

1948年3月,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司拟定了一份“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建议”。对于“琉球问题”,建议书中如是写道:

“美国政府应下定决心,永久性占有和最大限度地在琉球建立军事基地,海军应该发展横须贺基地,在签订对日和约之后,美国应尽可能地继续使用目前在横须贺基地的军事设施。”

同年6月,政策规划司将该“建议书”提交给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不久,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冲绳和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的处置问题,给出了三点反馈意见:

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美军应继续留在冲绳,并在冲绳设立军事基地;美国应立即着手建立在冲绳的民政统治;尽快取得国际社会支持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的统治。

停泊在军港的美国海军巴丹号航空母舰

在参考了上述参考意见的基础上,政策规划司很快拟定了一份题为“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的“对日政策草案”。

对于琉球问题,“文件”中如是写道:

首先,美国应长期保留其在冲绳岛的军事设施,有必要掌握位于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南鸟岛和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并相应地发展位于冲绳及其附近的军事基地。

其次,美国应对琉球群岛、南鸟岛及南方诸岛的管理负有责任,要尽量减少美国本土对上述地区的经济投入,同时获取国际社会对美国长期对琉球群岛实行战略控制的认可。

在得到时任总统杜鲁门的批准后,这份文件正式成为了最终版本的美国“对日政策文件”。至此,“长期占领琉球群岛”成为了美国各界的一致共识。

驻日美军基地的美国工作人员的汽车

为了继续维护在亚太地区的霸权地位,美国对既定的亚洲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美国在“限制社会主义思潮对亚洲各国施加影响”的同时,着手在亚洲寻找新的“战略支撑点”。于是,原本的“战败国”日本成为了他们的一枚“好棋子”。

战后的日本京都

1950年,时任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政策委员会顾问杜勒斯访问日本,旨在与对方探讨媾和问题。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不顾苏联与英国的反对,就琉球群岛的归属权问题,与败退至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展开了磋商。

同年10月,美国政府向台湾当局表明了“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由美国行使管理权”的态度。台湾当局尽管心存不满,但鉴于“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的现状,也不敢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1950年8月,联合国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左一)与蒋介石(中)在秘密会谈后告别

对于美国的独断专行,新生的中国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12月4日,时任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发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全面阐述了新中国立场:

“中国人民经过8年英勇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因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与签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乃属当然之事。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12月19日,台湾当局代表顾维钧在与杜勒斯的商谈中表示:“(台湾当局)完全同意其拟定的安全条款,并同意美国托管琉球与小笠原群岛”。至此,“美国单独托管琉球群岛”成为了双方的一致共识。

1951年1月,杜勒斯再次访问日本,与时任首相吉田茂就“美日媾和问题”进行了新一轮的磋商。3月29日,美国将拟定好的《对日和约草案》同步给了苏联、英国以及台湾当局。

在美日两国谈判期间,日本提出了“修改和约中托管岛屿名称及地域范围”的请求,具体而言,“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改成“北纬29度以南的奄美群岛并不属于琉球群岛,而是属于萨南群岛,而南西诸岛包括萨南群岛及琉球群岛,也就是说所有在九州岛及福摩萨(台湾岛)之间的所有岛屿”,该提议很快就得到了美国方面的许可。

吉田茂,日本第45任、第48任、第49任、第50任、第51任首相,以“身段柔软”著称

4月24日,台湾当局答复美国,“原则上同意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包括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岛和南鸟岛建立联合国托管制度,并由美国管理”。

面对台湾当局的软弱态度,台湾当地的爱国人士颇为愤慨。对此,蒋介石如是辩解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琉球乃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我们当时(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藩,军事重要性较大,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联合国之委托程序,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

对于偏安一隅的台湾当局而言,他们除了“完全予以赞同”之外别无选择。

8月15日,周恩来总理再度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现在再一次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是无效的。”

蒋介石与宋美龄

9月4日,旧金山和会召开。8日,在没有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出席的情况下,美、英等国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对于琉球群岛的归属权问题,“合约”内如是写道:

“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旧金山和约》签署现场

9月18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发表声明:

“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简言之,依据国际习惯法规范和国际公约,《旧金山条约》是一份对新中国而言“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无效声明”。但不管怎么说,美国作为琉球群岛“合法管理者”的既定事实,已经无法更改。

1952年2月,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即“琉球民政府”)颁布《琉球政府章典》。对于琉球民政府的管辖范围,“章典”中如是写道:

“北纬28度、东经124度40分,北纬24度、东经122度,北纬24度、东经133度,北纬27度、东经131度50分,北纬27度、东经128度18分,北纬28度、东经128度18分之间的各点至起点。”

需要指出的是,琉球民政府在未经任何调查的前提下,擅自宣布“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琉球政府管辖之下”的做法,是违反国际法的。

钓鱼岛全景图

1953年12月,美日两国缔结《美日间关于奄美群岛协定》。其中,曾经属于琉球王国“三省三十六岛”的奄美群岛被移交给了日本。这就意味着,琉球民政府的管辖范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根据颁布的第27号令,琉球民政府的管辖区域是“如下地理境界内的诸岛、小岛、环礁和岩礁以及领海”:

“北纬28度、东经124度40分,北纬24度、东经122度,北纬24度、东经133度,北纬27度、东经131度50分,北纬27度、东经128度18分,北纬28度、东经128度18分之间的各点至起点。”

需要指出的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位置“处于北纬25度至北纬26度,东经121度30分至东经126度线”之间。

这就意味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非法划入到了琉球民政府的“托管”范围之内。

钓鱼岛

坦诚说,这一操作无疑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中“国家平等,不得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他国领土完整”的原则——台湾当局尽管发表了抗议声明,但依然无济于事。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发表了《关于美国宣布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生效的声明》,明确反对美国对冲绳的所谓托管和驻军,对美国擅自把钓鱼岛划入冲绳管辖范围的行为,给予了强烈谴责。

更为微妙的是,无论是《琉球政府章典》还是“第27号令”,只是标注了地理境界线,并未标注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因此,日本政府从未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建立任何具有“管辖形迹”或领土意识的标志。

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了所谓《关于钓鱼岛主权的基本见解》。“基本见解”提出:

“根据《旧金山和约》,美国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置于自己的托管之下,并依据1971年的《冲绳归还协定》,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

“至于中国方面,既没有要求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和管辖权,又没有对钓鱼岛列岛进行实际控制。直到发现石油后,中国才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提出要求。因此,钓鱼岛诸岛不属于中国,而属于日本。”

钓鱼岛地貌图

不得不说,这完全是罔顾事实的胡说八道。实际上,早在1971年12月,我国外交部就曾指出:

“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一言概之,美国“托管琉球”的行为,本身就有违于《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托管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而且还未向联合国提出申请,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这种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不顾国际法规则的做法,无疑为东亚地区的安定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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