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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科观点 | 科学与艺术跨界对谈:AI创作到底有没有“灵魂”?

 顺其自然h 2023-08-10 发布于北京

今年,可以被称为AI(人工智能)平民化元年。

从AI绘画,到ChatGPT的智能问答,再到AI孙燕姿、AI周杰伦的走红,AI在今年刷足了存在感。

当下,AI仿佛处在一个“转换期”。就好像计算器出现之时,珠算大师经过多年磨练出来的一套技能,瞬间就被几个按钮给替代了,人们仿佛也不再需要心算能力了。

随着AI应用越来越普及,人们不需要经过专业训练,就可以创作看起来非常专业的一幅画、一首歌。

对于新事物,总会有人抵触、有人拥抱、有人迟疑。对此,你怎么看?

邀请了来自艺术界、科学界的人士,来聊一聊AI给艺术、给人类创作带来了什么。

圆 桌 嘉 宾

○刘谦 北京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学院院长

○关永红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费俊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科技方向教授

○司晓 腾讯研究院院长

○王怀智 深圳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教授

热议:

AI作品水平如何

机器可以击败最优秀的棋手,但不能用“灵魂”创作歌曲或者诗歌。

QAI有价值观或者是有意识吗?

刘谦:现阶段,AI没有价值观,也没有情感,它的学习也是一种假象。从结果来看,它的“礼貌”并非因为它的修养或是对你的尊敬,而是一种对应、一种处理方法。AI不像人,有一种连贯性。

费俊:讨论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产生有“灵魂”的作品,必须回答AI是否有意识。目前为止,我想大多数人认同的答案依然是:没有。如果AI没有意识,就不可能拥有主体性和情感,因此也不可能获得艺术创作最底层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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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AIGC数字作品

Q对于AI写作、绘画、写诗等,很多人认为“作品没有灵魂”,AI创作真的没有“灵魂”吗?

刘谦:是否有“灵魂”,是相对的概念,要看是哪类人评价。当人工智能被训练得足够多了,眼光高了,作品也许没有达到达芬奇、梵高的水准,在一般人看来还是不错的,但持有高标准的人会认为它没有灵气、没有“灵魂”。

对于借助AI创作后的作品是不是艺术品,标准在于,在这些语料、素材、视觉元素等素材的基础之上,顶层设计上有没有自己的想法。比如,剪贴画不用笔和颜色,而是用各种材料剪贴而成。你能说它没有艺术性吗?

我认为,关键不是用了什么工具,而是有没有自己的想法,创作的分量和高级的程度,取决于投入了多少心血。

费俊:今天我们看到大多数的AI应用,其技术的基本逻辑,还是基于对大量人类已有的数据集进行深度学习后形成的风格迁移能力。比如,AIGC图像生成技术,多以生成图像为目标。

现阶段,AIGC并不能真正产生原创的艺术风格,也可以说“作品没有灵魂”。

王怀智:对于文学和艺术作品而言,“灵魂”可以被理解成真实的情感表达、严谨的逻辑和独特的创造力。从这个角度看,目前AI生成的作品,只是基于统计预测的大型模型,它无法产生一个独创的语言和逻辑,因此不具备真正的“灵魂”。

应用:

创作者如何与AI相处

如果明确AI就是工具,或许,很多关于AI的崇拜或恐惧会烟消云散。

Q面对蓬勃发展的AI创作,人与AI的关系应该如何建构?

费俊:人机协同的工作模式可能很快会成为常态,我已经等不及未来更强大的AI工具的到来。

如今,我们已开始在进行创意工作时,把AIGC当作“概念设计美工”,也试验了一些利用深度学习、视觉识别、情绪识别等AI技术来创作新媒体艺术作品。我认为,对于人类来说最重要的新能力,是需要学习如何“奴役”AI,而不是被AI“奴役”。

关永红:人工智能技术有其先进性,但过度滥用确实会带来风险。比如,国内外有不法分子曾借助“AI换脸”和拟声技术,实施电信诈骗。因此,在推动AI发展的同时,通过机构、法律等渠道对技术进行监管是绝对必要的。

不久前,欧洲议会通过了其于2021年提出的《人工智能法案》的谈判授权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场景,并严格禁止“对人类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而在我国,相关监管政策的探索也在加速。但我们需要认识到,立法也需要顺应AI的发展来逐步推进,无法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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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小冰

Q如何巧妙使用AI工具进行创作?人与AI在创作过程中各自扮演怎样的角色?

刘谦:早在30多年前,我就已经接触人工智能研究领域了。对于它,我一点都不恐慌,而且鼓励我的学生使用它。

使用AI的一个很好的场景是电影概念设计。电影怎么开场?大场面用什么色调?最开始是阴云密布还是阳光明媚?概念设计运用AI生成的气氛图可以作为参考,进而激发灵感。

又如在后期制作中的剪裁、特效、调光等部分,也是AI发力极好的小环节。过去没有AI时,这份工极其费力,就像写字会有败笔,从精确度来说,电脑调色要准得多。所以,原本的调色师此时成为了“质检员”,来评价AI作品好不好、要不要改进。人类还是站在技术或艺术链条的最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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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绘画作品《太空歌剧院》

费俊:无论从工作效率角度,还是拓展人类想象力、创造力方面,大家都应该积极拥抱AI。但我们应清晰认识到,艺术和设计这种创造力活动,最内核的部分是通过具身的经验(编者注:来自于身体的经验)所形成的。

通俗来讲,艺术家不只是用大脑来感知和表达的,还是用手来思考,用身体来表达的。这一点恰恰是人与机器最不相同的特质之一。

影响:

AI启发了创作者什么

当把AI视为创意伙伴或工具,它也能成为艺术家开启思维与灵感之门的钥匙。

Q在“人机互动”过程中,AI的创作或反应对人类是否也有启发?

刘谦:艺术家仍是艺术家,有时候,AI生成的内容会成为艺术家灵感的支撑。就像音乐家触景生情一样,AI可以是刺激到音乐家的“景物”。

也有人给出几个关键词,让AI生成作品,便声称是自己的作品。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你就会发现AI的作品没有价值了。真正的艺术家从AI这里获取灵感,创作的作品品位明显高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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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孙燕姿微博:“做出好音乐与AI拼了。”

费俊: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我曾畅想AIGC的发展路径是否会从风格迁移进入到观念迁移。艺术家在学习艺术的过程中,往往也会经历风格迁移的成长过程,我们在学习初期多少都会受到某些前辈艺术家的图像、风格和观念的影响。

从后现代主义视角来看,这个世界已不存在所谓的“原创”,创造其实都只是对已有内容的重新组合,也就是说创造的核心是创建新关系和新语境,而不是新的对象(图像或者物体)。

如果有一天AI技术能够为人类提供新的知识关联、涌现新的认知语境,那AI对当代艺术的影响,定会远远大于AIGC所提供的以图像生产为目标的应用。

风险:

版权问题何去何从

如何平衡AI产业发展和其带来的版权挑战,是现阶段各国亟须解决的问题。

Q人类使用AI生成的艺术作品,是否拥有独立版权、著作权?

关永红:诚然,无论人类还是AI,都是基于现有的知识结构来创作。从这个角度出发,AI创作的过程,和人类创作的过程非常类似。但是,现阶段,AI生成的内容无法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我们目前更倾向于把AI生成内容的行为,看作是“机器的加工”,其本质是人类主动发出指令,一步步诱导、操纵AI去完成“被动创作”。

司晓:长久以来,各国版权法均坚持“只保护自然人创作”的基本理念。但从目前ChatGPT类产品的内容生成机制来看,因为难以证明存在自然人的创作贡献,所以存在纳入版权法保护和规制范畴的困境。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和作者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而“智力成果”是指人脑产生的成果,即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自然人以外的动物以及作为机器模型的AIGC均不能成为创作主体,生成内容也无法构成作品。

然而,伴随ChatGPT类产品内容生成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社会绝大多数、有价值且被广泛利用的信息内容可能都有AI的参与。这需要我们思考,是否应从更宏大的视角去审视版权法上的创作行为。毕竟AIGC凭借“涌现能力”重塑了内容领域的创作逻辑,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自然人创作表达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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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I生成的艺术作品,是基于深度学习和训练的结果。因此,由AI生成的艺术作品,是否可能涉及对人类艺术家作品的版权,或其他数据信息的侵权?

司晓:现阶段,在AI大模型训练、AI内容生成等阶段都可能涉及侵权,但是维权将面临巨大挑战。

其一,ChatGPT类产品的作品训练行为,是一种机器内部的非外显性作品利用行为。即便权利人主张其训练阶段存在侵权利用自身作品的情况,版权人也很可能陷入事实上的维权举证和侵权判定困境。

其二,ChatGPT类产品的内容生成机制在于通过对思想层面作品风格、感觉等的学习,进而输出海量、区别于原作品的新表达。依照版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基本逻辑——“不保护自然人的思想,只保护自然人对于思想的外在表达”,上述行为难以构成侵权,但却对既有作品市场带来了现实影响。

关永红:版权领域存在一种“授权许可模式”,要求创作者在利用他人作品时,先办理相关授权手续,再利用。然而,AIGC无论是在训练阶段,还是在生成作品的阶段,都难以落入既有版权法的规制范畴。原因是AI的学习、训练过程类似于人类大量积累知识后“思考、吸收、再创作”的过程,这个过程和既有版权法的专有权利无法对应。

如何保护人类创作者的作品版权不受侵害?目前主流的思路是将监管“前置”。即确保训练AI所用的海量数据,在采集阶段就已获得授权。不过,这种模式的工作量巨大,可能不利于大模型厂商和AIGC产业的迅速发展。

(作者: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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