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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渐华 2023-08-11 发布于山东

为加强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全流程新型监管机制,济宁市出台了交易各方及交易场所提供方诚信管理办法,搭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加大联合约束惩戒力度,全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诚信管理全面化。出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交易平台提供方诚信管理办法,将四方当事人及交易平台提供方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构建完整的信用监管机制。

二、查询渠道多样化。依托济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通过信用查询模块,可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守信激励对象、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托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 平台,通过信用核查模块,可在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查法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联合奖惩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实效化。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采购人,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认真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失信人员聘用为评审专家,打造优质专家队伍。根据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情况,要求采购人从省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对失信的交易场所,财政部门责令场所提供方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交易场所规范运行。

四、惩戒约束联动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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