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黄山书院在淮安 2023-08-12 发布于江苏

关键词:志愿兵、专业军士士官、军士长士官。

“志愿兵遗留问题”这个提法在网上已经很久了,但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是政府没有把战友们的事放在心上呢,还是战友们没能把问题说清楚让政府无从下手呢,我看后者占比要多一些。基于为政府解压,为战友们排忧解难这个出发点,我尽力秉持公正,依法说事。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首先要纠错“志愿兵遗留问题”这个提法,其次是依照“新人新政策,老人可以选择新政策也可以选择老政策。”这个法律政策适用原则,划清人群边界,各从其类,各得其法,依法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我为什么说“志愿兵遗留问题”这个提法是一个不确切的提法呢,这个问题需通过分析有关兵役制历史沿革以后,大家才能领悟明白,豁然开朗。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我这里所说的志愿兵,是国发〔1978〕75号《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一文里所说的志愿兵。这个时期我军还没有实行军衔制,所以志愿兵这个名称是写进国家文件里的兵种专用名称。

1988年10月我军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志愿兵兵役制结束,士官兵役制开启。士官兵役制是有军衔的兵役制,原志愿兵名称被改为士官,分别授予专业军士军衔和军士长军衔两类,每类军衔又分为四个等级。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志愿兵兵役制在我国曾经存在于1978至1988这短短的十年时间里。1988年以后被转为士官的战友就是士官,不能称作志愿兵。人们习惯上也称之为志愿兵,那是俗称,其实不然。

因为1978年3月7日至1999年12月13日这二十一年时间里,国家没有另行发布过有关志愿兵和士官的安置性文件。所以,适用于原志愿兵、专业军士士官和军士长士官的保障法规依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八总部《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这个时期转为志愿兵或者专业军士士官和军士长士官的服役年限是六年以上,而且要收回土地。收回土地是成为“职业军人”的标志(民政部[1978]11号文件)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1999年12月13日国家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士官兵役制的第一次改革。改革后的士官兵役制士兵服役满两年就可以转为士官,并且国家不收回土地。军衔分为六个等级,分别是一级士官到六级士官。配套保障性法规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2009年士官制度再次改革,适用保障性法规又有所改变。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通过以上对部分兵役制的历史沿革进行分析以后,可以见得,以往把不同兵种不同军衔的诸多问题都一概而论是“志愿兵遗留问题”,这是不确切的。

兵役制几经改革,不同兵种名称和不同军衔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不一样的。只有划清人群边界,各从其类,各得其法,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依法解决。

本文要点提示:

★“志愿兵遗留问题”这个提法不具体,不确切。这样提有张冠李戴嫌疑。据调查,更多出现安置问题的其实并不是志愿兵,因为计划经济时期退役军人安置很少出现问题。而出现问题更多的是1992年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官。

★志愿兵名称与士官名称是不同兵役制的名称,有着本质区别。明显的区别就是志愿兵名称没有授予军衔,士官名称授予了军衔。

★被收回土地是职业军人的标志

★同是士官,因军衔名称及等级不同,适用保障性法规也不同。1999年以后转为士官的战友就不能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而是适用国家量身定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及改革以后的法规文件。

志愿兵群体包括志愿兵、专业军士士官(习惯性俗称志愿兵)、军士长士官(习惯性俗称志愿兵)。为什么能俗称为志愿兵呢,因为所适用保障性法规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不怕问题比麻还乱,就怕群体边界划分不清。只要找准适用法规,世界顿时雨过天停。本篇到此结束。

志愿兵遗留问题解答之二——厘清边界

作者:赵新安

校对:头条“西安红卫视角”王红卫

2023.5.31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