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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类案例常见问答(二)

 双木大爷 2023-08-13 发布于四川

审计报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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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第三十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

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内容。

(2)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

(3)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组审计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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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制发审计通知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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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统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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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审计组将经责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口头反馈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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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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