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湖南宁乡人,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 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 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 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5年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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