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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大爷经过一家理发店时,看到花10块钱就可以免费理发3次

 大老板商道 2023-08-15 发布于广东
浙江杭州,大爷经过一家理发店时,看到花10块钱就可以免费理发3次,见这么便宜大爷非常心动,可谁能想到,进店之后,大爷却被忽悠冲了18000多元的会员卡,卡只使用了一次,不曾想,理发店却已人去楼空。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如今,王大伯已经70多了,岁月的痕迹在他的脸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但他的善良和正直依旧如初,可就在某天,他的生活中发生了一段颇为曲折的故事。

原来,就在离王大伯家不远的街道上,他发现了一家新开的理发店,那店面整洁,光鲜亮丽,门前的招牌上醒目地写着:“10元免费理发3次!”

这个噱头赚足了路人的眼球,当然王大伯也不例外,毕竟10块钱能够得到3次的理发机会,实在是便宜得让人不可思议,话说回来,现在的10块钱又能买啥呢?

心中怀着好奇和期待,王大伯推开了理发店的门。店员热情地迎了上来,他们便很快便安排王大伯坐下,而事情的转折出现在这个时候。

在理发的过程中,店员不断地在王大伯的头发上涂抹各种不知名的产品,接着,店员又主动提出让王大伯办理一张金卡,声称持有金卡可以享受理发的优惠,而且全家人都能够共用。

王大伯虽然心中泛起一丝不安,感觉到满满的套路,却也不忍拂了店员的热情。

而且,儿媳和女儿平时烫发,染发的也可以用,于是王大伯就按照店员的提议,充了18000余元的会员。

可生活总是在期望和现实之间跳跃,让人始料未及。

王大伯的女儿和儿媳妇使用了一次店内的服务,竟然一次性花掉了3000多元。并且,她们还表示店里的服务一般。

听后,王大伯也并没有太在意,卡里毕竟还剩14000多元,哪怕服务再不好,多用几次,用完了就拉倒。

命运的捉弄总是让人措手不及。

当王大伯的孙女想要去理发店洗头时,却意外地发现店面已经无人营业,如烟云般消失。在店门口贴着,“老会员请前往某某路另一家店铺。”

不得已,王大伯按照地址前往另一家店。可他却在那里得到了更多的打击,店员告诉他,想要继续享受会员待遇,需要再次充值。

此时,王大伯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会掉入另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终于,王大伯的耐心耗尽了,他毅然找到了调解员,希望他们能够帮助自己。

面对调解员,店员称,这家新店与之前的老店没有任何关联,只是为了吸引之前的老会员到新店消费,才临时推出了几次免费体验的活动。

至于后续,还想在这消费,就需要充值办理会员卡了。王大伯虽然得到了一些解释,但内心的困惑和愤怒依旧未平息。

如今,王大伯仍旧在寻找之前老店的人,但一无所获,他决意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伸张正义。

对于此事,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大伯前去理发,却不幸被不诚信的店家诱导充值18000多元,只用了一次店家就人去楼空了,令人痛心。同时该店的行为也已经违法,应受到严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同时,本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王大伯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理发店在未明确告知消费项目的情况下,忽悠大伯充值18000多元,侵犯了大伯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理发店借助10元免费理发3次的幌子,诱导消费者进店消费充值后,却迅速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本案,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就本案而言,王大伯本身与理发店之间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如果理发店存在欺诈,那么双方之间的约定应依法予以撤销,把钱退给王大伯。

最后,在商业活动中,诚信至上,同时也要时刻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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