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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国家机构组成结构
2023-08-16 | 阅:  转:  |  分享 
  
清末国家机构组成结构?一、中央 (一)“宰辅机构” 朱元璋废宰相制度,但明清两朝仍存在事实上的宰相,因为皇帝忙不过来。 清初实行议政王大臣会
议制度,这是一种少数民族政权制度,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亲王、大臣称议政王或议政大臣,有汉族政权宰相的影子。因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
大臣会议逐渐被边缘,康熙设南书房标志着议政王大臣会议彻底被边缘。 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处直接受皇帝领导,虽“跪受笔录”,但却是事实上
的权利中枢。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者,皆是军机处的成员,多为六部尚书,也有侍郎入军机者。军机大臣无品级,其品
级决定于本身职位。入军机者即有“宰相之实”。 军机处不是正式机构,内阁才是正式的“宰辅”机构。内阁大臣称大学士,正一品,主要有文华
殿大学士(李鸿章曾任)、武英殿大学士(纳兰明珠曾任)、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曾任)、文渊阁大学士(陈廷敬曾任)、体仁阁大学士(曾国藩
曾任)、东阁大学士(左宗棠曾任)。殿阁大学士称“中堂”或“相”,有“宰相之名”,但不入军机无实权。当然,军机大臣(尤其是首席)多为
大学士,大学士也多入军机。 (二)“政府机构”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构成“中央政府”。六部长官叫尚书,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副
职叫侍郎,满汉各二人,正二品。 六部职能不赘述,每一部可对应现代政权若干部门,如户部,可对应现代政权财政、民政、税政等多个部门。
(三)“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 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遇重大案件需三司会审。 大理寺主
要负责案件复核,地位低于刑部,长官名大理寺卿,正三品。刑部之所以地位高,是由于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而都察院更多扮演“
监察机关”角色。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机关只有大理寺。 (四)“监察机构” 监察机构为都察院,主管监察、弹劾及建议,长官为左、右
都御史,从一品,副长官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 ? ?都察院在地方设有分支机构,称“道”。 (五)其他机构 1、佐理机构:理
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国子监、钦天监。其中理藩院管理蒙藏事务,地位相当于六部。其余承担一定的固定职能,范围较窄,在此不详细介绍。
2、皇家服务部门:包括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太医院。 二、地方?(一)省?总督辖数省,既管军又管
民,称“制台”,兼中央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官阶正二品,因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而为从一品。 清朝主要有八大总督:直隶总督(节直
隶省)、两江总督(节江西、江苏、浙江)、闽浙总督(节浙江、福建)、两广总督(节广东、广西)、湖广总督(节湖南、湖北)、甘陕总督(节
甘肃、陕西)、四川总督(节四川)、云贵总督(节云南、贵州)。山西、河南、山东三省巡抚之上无总督。 巡抚辖一省,既管军又管民,称“抚
台”,类似现代政权中一省最高长官。巡抚本为从二品,因兼中央兵部侍郎而为正二品。 布政使管一省财政、民政,称“藩台”,类似现代政权之
省长。布政使为从二品(与巡抚同级)。 按察使管一省刑名典狱,称“臬台”,正三品。 (二)府 省辖府,类似当代之地市。府的长官为知府
,从四品;副职叫同知,正五品。 (三)县 府辖县。县的长官叫知县,正七品;副职叫县丞,正八品。 此外,还有部分介于府县之间的州(非
定制),知州正五品。 三、军队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清朝设满汉两套军队体系。 (一)八旗 满军称八旗,全国设14个驻防将军管辖八旗兵
。驻防将军从一品,地位高于总督,有专折奏事之权,总督与将军同驻一地时,上奏朝廷由将军领衔。 14个驻防将军为杭州将军、广州将军、江
宁将军、福州将军、成都将军、宁夏将军、西安将军、荆州将军、绥远将军、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后六
个将军为正一品,其在任职地既管军政,也管民政。 八旗是兵民合一制度,八旗兵军事上归将军管理,户籍上归正黄、镶黄等八旗主管。介绍满人
时,不说何省何地人,而说满洲某某旗人,因是故也。 (二)绿营 汉军称绿营,每省设提督一名,从一品,受总督节制。 提督之下设总兵,正二品。 提督、总兵合称“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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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行到水穷尽...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