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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年前

 任之谈医学人文 2023-08-16 发布于上海

今年是公元2023年,247年前是公元1776年。

也就是清朝乾隆四十一年,和珅被任命户部右侍郎。

在《清朝档案史料选编》中,有一节《查办和珅案》,和珅家财大概有8亿至11亿两白银。而当时清朝每年的国库收入,才只有7000万两白银!

民间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现在看,和珅这个大贪官死有余辜。乾隆皇帝不杀贪官吗?

否!

都知道乾隆他爹雍正皇帝杀贪官厉害,但乾隆皇帝还杀了自己小舅子。

乾隆三十三年,乾隆接到举报,举报人是两淮盐政尤拔世,被举报人是自己的小舅子高恒。举报信中,尤拔世统计出乾隆十一年开始到乾隆三十三年期间,盐税亏空竟然高达1000多万两。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震惊了乾隆。乾隆下令严查到底。

同年九月,经过三个月的“两淮盐引案”作出终审裁决:高恒以侵贪3.2万两,判处死刑。清代史学家爱新觉罗·昭梿所编撰的《啸亭杂录》记载,乾隆准备斩高恒时,孝贤皇后的弟弟傅恒为之求情,乾隆一句话,“若皇后弟兄犯法,当如之何?”傅恒胆战心惊,不敢再出声。

有个细节大家肯定注意到了,之前举报贪墨千万两,最终判决贪墨几万两,差距有点大,为何?

因为高恒供词说钱花在给皇帝办理贡品和预备差务,即乾隆下江南时的皇差,尤其是乾隆巡游苏州、扬州,办理行宫入住,预备景点,修缮御道等,花销几百万两白银。

有人疑惑,你讲了半天,与和珅有何关联?

因为和珅当了户部侍郎后,给皇帝想了另外一个找钱的门路:议罪银。

古代对官吏犯罪的一种处罚方法是罚俸,即责令犯罪的官吏以其俸禄来赎免罪过。目前可以追溯到唐朝。

在清代初期的时候,满洲内部一种叫“土黑勒威勒”的处罚方式,是对轻微违法的王公大臣,以其职位高低,身份的不同,对其罚以一定数目的银两,入关之后,则按本职罚俸十分之一。

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

譬如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皇帝的一篇奏疏“。。。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四十六、七两年关税盈余短少,部议赔银三万六千余两。。。”简单地说就是有几件事办事不利,每件事各自罚多少银子。

乍一看,官员好有钱,随便自罚就是几万两。

事实上,议罪银的出现,让贪官们高兴不已。

交了钱就可以免罪。反正花钱就能摆平,那就犯了受罚,罚了再犯。花钱免罪无疑是对罪恶的包庇与纵容,从而引发社会对善恶判断的失序。

受罚者的银子罚掉了,他还得拼命把这些钱挣回来。受苦的是谁呢?

和珅也因此被提升为户部尚书,同时管这笔钱的来去。

有个尹壮图的官员,对“议罪银”意见很大,上疏请求“永停此例”。乾隆虽然生气,但也不敢否认此事,便跟他讲道理:第一,奏请永停罚银之例,想法不错,这个值得肯定。第二,各省督抚难免偶有过误,且又非贪污受贿之罪(议罪罚银本来就会带动贪污,乾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若因此革职查办一时找不到替代者。从爱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罚款的方式进行薄惩。第三,罚缴的议罪银都留为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第四,凡是贪纵营私的督抚均绳之以法了,从来没有以罚银幸免的人(全是睁眼说瞎话)。尹壮图自然不服,继续上疏跟乾隆斗嘴。乾隆可不惯着他,不久就把他革职了。直到嘉庆皇帝主政,才恢复其职务,但“议罪银”造成的危害却再也抹不掉了。(该段落原载于《同舟共进》2013年第8期)

历史上说康乾盛世,指的是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皇帝期间,持续时间长达一百三十四年。在此期间,中国社会在封建体系下达到极致,改革最多,国力最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迅速,疆域辽阔。关于这个盛世,也有争议。

英国著名的政治家马戛尔尼,公元1793 年被英国任命为使节,以乾隆皇帝80大寿的契机,出使中国。出使期间的细节不赘述,但马戛尔尼回去以后出版了大量的所见所闻,把清朝朝廷官员的愚昧无知,贪污腐败,以及路上行人的目不识丁,贫困饥饿等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不得不说,乾隆朝后期已经开始没落,而和珅的种种罪过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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