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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讲 周代的昭穆制是怎么回事?

 陈之秀 2023-08-16 发布于北京


 古籍记载,周族曾实行昭穆制。

《左传.僖公五年》说:“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意思是说,太伯和虞仲是太王(也就是古公亶父)的儿子,虢仲和虢叔是王季(也就是季历)的儿子。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
意思是说,管、蔡等国的封君(诸侯)都是文王的儿子,邘、晋等国的封君(诸侯)都是武王的儿子。
《国语.晋语四》说:“康叔,文之昭也;唐叔,武之穆也。”
意思是说,康叔是文王的儿子,唐叔是武王的儿子。
那么,周族实行的昭穆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这是一种宗法制度,用以排定宗庙中牌位的次序,规定:始祖居中,父、子左右分开排列,左为昭、右为穆,祖与孙同列,祭祀时也按这个顺序排列行礼。葬地中的坟墓排列与宗庙相同。不仅如此,在平时的赐爵、宴会等活动仲,也要按照这种制度来排座次。
周族为什么要选择“昭”、“穆”二字来指称这种制度呢?
李亚农先生认为:“所谓昭,当即指居于东边的氏族,在公墓上埋葬和宗庙中设神位时,都居东边;所谓穆,当即指居于西边的氏族,在公墓上埋葬和宗庙中设神位时,都居西边。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庙有昭穆,昭取阳明,穆取阴幽。’该就是由于东边的序列比较阳明,故称为昭;西边的序列比较阴幽,故称为穆。”
这是以方位来解释的。
日本学者加藤常贤则认为,昭、穆二字都是假借字,本字应为穜(音中)、稑(音陆)。穜是指一种先种后熟的作物,稑是一种后种先熟的作物。同时,他又以为,昭、穆通朝、暮。
这是以早晚来解释的。
李衡眉先生认为,昭王与穆王的昭、穆与昭穆制度无关,只是谥法中的专有名词,可从。
吕思勉、李玄伯、李亚农、郭沫若、郭政凯、李衡眉等先生都从婚族的角度重新解释了这一制度,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吕思勉先生在《先秦史》中说:“古有两姓世为婚姻者,如春秋时之齐、鲁是也。古虽禁同姓婚,而姑舅之子,相为婚姻者反盛,以此。”
李玄伯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中说:“我以为婚级即周时的昭穆……最初至少姬部中人皆分属昭穆两级,所谓父为昭,子为穆。为通婚关系,对方姜族似亦有相同的昭穆两级。昭穆两字至今未见于甲骨文,商团或无分级,或有分级而另用他种名称,不以昭穆为级。若观分级为原始社会的常有现象,则后说较为近似。”
李亚农先生在《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一文中说:“姬(周族的姓)、姜(齐国始祖太公望一族的姓)两个氏族,至少从太王以来,就是相互通婚的……假如从传说中的母系制时代的周族最初始祖姜嫄算起,这两个氏族的互婚关系,将要远远地超过一千年。一千年以上的通婚,差不多把这两个氏族的互婚形式固定化了,所以尽管在母系氏族的亚血族群婚制消灭之后,而其形式——昭穆之制,还得以保留下来。”
郭沫若先生主编的《中国史稿》中说:“周朝还残留着原始的等级婚制的遗迹,用'昭、穆’区别辈分,如文王之子为昭,武王之子为穆,借以保持贵族中的血统和等级。”
郭政凯先生在《论昭穆制度的起源及延续》一文中说:“现在我们来看昭穆制,大概不难发现它与男系的四级婚姻组极为相似。祖孙同昭穆的最初含义,就是祖孙同属一个昭穆组。周代实行以嫡长子继承的宗法制,它与昭穆制是相互排斥的,是父权制高度发达的产物。昭穆制作为一种与婚姻、亲属、继承等制度相符合的制度,自西周以来就不存在了,被保留在宗庙、祭祀等方面的,只是它的空壳或遗迹。”
李衡眉先生在《昭穆制度研究》说:“父辈之所以称'昭’,子辈之所以称'穆’,最初的意义在于'相邻辈分的男人(父亲和儿子)’之间树立一块明白无误的界标,或划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借以区分二者氏族成员的身份。”
而谢维扬先生则不同意上述诸家昭穆源自原始婚级的说法,他在《周代家族形态》中认为:“周代的昭穆却与婚姻没有关系,它只含有行辈的意义,因此它与男性同女性的区别无关,也完全不表现这种区别。同一行辈的人,无论性别如何,都属于同一昭穆……女性的行辈也是用昭穆来标志的,与男性没有区别……简单地将昭穆与婚姻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周代的昭穆制度并不是由原始社会中的某些血缘关系规范演变而来的制度。它是在周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的影响下,为适应周代宗族组织的存在和强化而出现的一种行辈标志制度。在历史上,确有一些现象有着非常久远的渊源,但并非每一种历史现象都有非常久远的渊源。就周代昭穆制度来说,恐怕正是这样。昭穆制度便可能是周共王以后逐渐形成的。文献中关于共王以前周先王或先君的昭穆的记载则可能是后来根据穆、共二王的昭穆逆推的结果。”
在谢先生的论述中充满了“恐怕”、“可能”等推测字眼,并没有举出具体的例证,因此是没有说服力的。昭穆制实际上就是为了区分父与子的妻族,以防止血缘过于接近的婚姻。
从周族的历史上来看,最初父与子的妻族也是不同的,如:古公亶父(太王)娶太姜,姜姓;亶父的儿子季历(王季)娶太任(挚仲氏任),任姓;季历的儿子姬昌(文王)娶商王帝乙的妹妹,子姓;陪嫁太姒,姒姓;姬昌的儿子姬发(武王)娶邑姜,姜姓;而姬发的儿子姬诵(成王)娶王姒,姒姓;姬诵的儿子姬钊(康王)娶王姜,姜姓。至少说明,直到康王时,周族仍在实行昭穆制。
最近,拜读了学长王恩田先生的《周代昭穆制度源流》一文,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即:西周时的昭穆制含义为兄昭弟穆,战国时才为父昭子穆,春秋时二者兼有为过渡时期,并将昭穆制与继承制结合起来研究,颇受启发。他认为,中国古代的王位继承制经历了传甥传弟、弟及为主、一继一及、嫡长制四个阶段。西周成康时仍行幼子继承制,而非嫡长制;周公始创一继一及制,长子就封,幼子继职;鲁国行一继一及制,是周礼的典型代表。《左传》和《国语》中有关昭穆的文字系刘歆所增。他的研究将对昭穆制的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更高阶段,值得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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