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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1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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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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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0614001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0614001001

















招 标 人: 海安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 年 06 月 28 日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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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 制 人: 万 弘









日 期: 2020 年 06 月 28 日









招标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2020 年 06 月 28 日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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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人民医院 ,招标人为

海安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 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 海安市 人民医院

2.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3 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 2020 年 07 月 14 日到 2020 年 08 月 23 日 ;具

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

2.1.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 名称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



项目负责人

等级



B320621033600061

4001001 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 65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质执业资格

2.2 招标范围: 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 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书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

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

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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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无 ;

( 2) 2018 年 6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 六种 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2019 年 6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2020 年 03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

函建管【 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

备案等经营活动。

(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

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

岁。 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

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

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执行。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 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

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

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

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 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2020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9 日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 (网上支付) ,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7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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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 本工程 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

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相关条款 。

8.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

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

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

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

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新点软件公司 丁志祥 : 186626095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

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安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 地 址:海安市 高新区镇南路 399 二楼 海审窗口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 李申 联 系 人: 丁朋惠、 徐迪徇

电 话: 15051220306 电 话: 0513-81819577、 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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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海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海安市 人民医院

联系人: 李申

电话: 150512203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 399 号二楼

联系人:丁朋惠、 徐迪徇

电话: 0513-81819577、 81813576

1.1.4 项目名称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海安市

1.2.1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 100% 其中,财政资金 0%,自筹资金 100%;非国有资金: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开工后,人员、机械、材料全部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

后一次性付清(含保修金,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 4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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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0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2.4 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

1、 金额: 730319.69 元

2、编制依据:

2.1、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

2.2、 定额依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江苏省土建与装

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及《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

通知》(苏建价( 2016) 154号)。

2.3、 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涵价 [2020]115 号文执行。

2.4、 材料价格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0 年第 6 期指导价执

行,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 业绩一 览表

?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

料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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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信用手册;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含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或主管单位三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缺一不可) ;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如

有 );

? 投标保证金;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 有效劳动合同、首

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

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

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

等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人承诺书

?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

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时效: 60 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 万元

递交方式: 见招标文件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采用。

3.6.6 其他编制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

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

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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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上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无

开标 程序 :公布投标人名单、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评标基准价

中系数 的 抽取 、解密投标文件并导入评标系统、唱标、开标结束等。

5.2.2 解密时间 发出解密投标文件指令后 1 小时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 人员,

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

自动通知。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根据

海 公管办 【 2014】 34 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退

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约保证金由 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

取、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

分由中标人缴齐。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

①竣工验收报告;②相关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③无违反

廉政规定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对开标的异议,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因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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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

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

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

密 NJ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

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与现场招标人进行

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3.0,播放 测试音频,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3.0(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

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

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

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

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

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

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3), 投标人解密限定在 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

令后 一个小时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

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

招标人原因 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

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投标人在

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 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

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

传投标文件 。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 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

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

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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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

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 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

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版

本必须 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20005/20170908/da595035-a356-4529-a981-d239e3ba2d4b

.html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

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

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 为

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

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

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

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

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jy.nantong.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鸿雁不见面 交易系

统是开评标全过程中的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 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

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丁 工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 18662609561,座机:

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

10、投标人需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写在授权委托书中。

二、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

1、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

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需报价前去进行场地踏勘,考虑现场场地清理及其他由中标单位负责

(详见工程量清单)。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

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

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 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

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3、 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

主报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或几项)项目或某一种(或几种)材料价格低于市

场价则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否则招

标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或提供材料,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的双倍从中标人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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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作为履约情况不良行为报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备案。 ”

4、现场踏勘:

4.1 投标人应 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周边

环境、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平整、地质条件、建筑垃圾清除等)】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

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4.2 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

察。

5、施工过程要求:

5.1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至建筑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

且 不得掺杂其他垃圾。

5.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混凝土

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相关规定处置,

须清运至场外城管部门许可的地点。处置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清理标准

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

中扣除。

5.3 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

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运至城管部门允许的堆放地,运距自行考虑,

相关 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

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5.4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

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5.5 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

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 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

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5.6 施工过程中须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空气质量百日

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要求。

5.7 投标人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经理、

施工员、安全员的信息表,人员不允许变更,并保证施工时人员在场,招标人、 海安市行政

审批局 、市纪委将对上述人员进行标后监管考核。若上述人员在施工时未到场,每发现一次

处罚 500 元 /人。 若上述人员任意变更,我单位将提请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列入黑名单,同时

无条件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并处以一定量的罚款,同时该单位不允许参加下年

度本企业的类似工程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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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工程按照《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海公管办

(2014 )40 号文件进行管理。根据海公管办【 2014】 40 号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

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

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不予顺延,诚信考核扣 5 分。

2、投标人应密切注 意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关于本工程的

信息,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因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相应的证书

等。



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电脑显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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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 力;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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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

期内;

1.4.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

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

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

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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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

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

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

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

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

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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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 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 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

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

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

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3.1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

要求,参照下列依据由投标人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自主 合理 报价,但 不得低于企

业成本价 。

(1) 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包括工程量清单 )的澄清、补充和 修改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版 );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 )、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 )、《江苏省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 )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 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其他的相关资料清单、图纸等。

3.2.3.2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已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格式填入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

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

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 (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

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

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

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2.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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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2.3.4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 其费用视为已分

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

时不得调整 。

3.2.3.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

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2.3.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则按照本节第 3.2.3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

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 目的综合单价。

(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 )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

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应按招标文件提

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更改或变动,同时在

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甲供材料的数量。具体按《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通建

价 [2010]36 号)执行。

(4) “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

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

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

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

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

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2.3.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

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

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 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以下标准计取:

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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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并

应将该费用分成“基本费”、“标化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单独列项,其中“基本费”按《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即苏建价 [2016]154 号)规定足额计取;有省、

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 [2018]第 24 号附件 3 规定的标准暂列,没有创建目标

的,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本工程不创建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 [2018]第

24 号附件 2 规定的标准足额计取。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 自更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

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

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

措施项目清单 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

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2.3.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 (不包括计日

工金额 )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

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 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

○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

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

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 (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 )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

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上述报价原则进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 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 费,但不含

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

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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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专业工

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

单报价。

(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

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

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

润;

○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

○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 (现场 )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

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 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

另计。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3.2.3.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取: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即苏建价

[2016]154 号)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 9%。

规 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

3.2.3.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

低于其成本。

3.2.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 (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 )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

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2.3.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2.3.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3.2.3.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

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3.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

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

报设备价、材 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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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

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投标人应当领取图纸而未领取图纸的视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知悉图

纸的设计要求,未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投标的责任自负。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

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

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

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

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

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

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4.5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

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银行帐号: 32001647136052516962。( 2)获

取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 “业务管理 -开标前 -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 ”

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 “生成子账户 ”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账户名: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 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 (列如: 32001647136052516962- - 0008)

( 3)投标人从企 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

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3.4.6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 “一标段一保函 ”

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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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3.4.7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4.8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

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

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4.9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4.10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 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4.11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

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

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4.1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1)放弃

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4.13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在一年内其 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4.14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0513-81819599( 2)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400-153-8889( 3)

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海安: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3.4.15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

位: 请详见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 -产品服务页面。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 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见 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

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

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23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

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

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 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

主决定。

4.2.2 因“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

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 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

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

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24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

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

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

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开标结束后概不受

理关于开标方面的投诉)。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

效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

(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25

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 联合体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 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

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

办法;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

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

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26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 公示结束 5 日内签定合同,签定后 3 日内进场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 ,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

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27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 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 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

投标报价 、 综合单价分析 、 市场动态信用考核 三 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

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 6.3 条款,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 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 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 要求 无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 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

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

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

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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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2.6 条所列情形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投标报价得分,满分 95 分。 综合单价分析 ,满分 1 分。市场动态信

用考核得分,满分 4 分,总分 100 分。

2.2.2 投标报价 (满分 95 分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 评标 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 评

标 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

于 3 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3 综合单价分析 ( 满分 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 个

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且其

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 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 0.1 分,

最多扣 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2.4 市场动态信用考核(满分 4 分 )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 2019 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

建管〔 2019〕 67 号)执行。基本分,按基本信息分 40 分和综合 考核平均分(房建 29.06、市政 29.1、

装修 30)分别计分,合计房建 69.06 分、市政 69.1 分、装修 70 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

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

基本信用分执行。

根据苏建规字〔 2017〕 1 号文要求,调整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为 2%、 3%、 4%、 5%、 6%五个档

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取 2%、 3%、 4%,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抽取

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本项目市场信用系数只抽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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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

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

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本章 2.1.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 2.1.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 2.1.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

付办法的;

(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 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31

3.3 详细评审

3.3.1 按本章第 2.2.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按本章第 2.2.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单价分析计算出得分 B。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投标人得分 =A+B。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5.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

否 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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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鸿雁 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

投标人操作手册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 (http://www.epoint.com.cn)

电话: 0512-58188000 传真: 0512-5813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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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简介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是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立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专利

技术的新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首次实现了远程不见面交易,开创了从有形

物理场所向无形网络空间转变的全新模式。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的 LOGO 以一只展翅高飞的鸿雁为主基调,应和中国古代鸿雁千里传书的

含义,寓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不见面的主要特点,鸿雁的鸟喙处衔有 “C”形标书,与鸿雁

腾飞自然形成的 “Y”形姿态共同构成字母 “YC”,代表 “远程 ”之义。同时,鸿雁为鸟类中冬去春来恪守季

节迁徙的候鸟,最讲诚实守信,符合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交易的基本原则,另外,鸿雁的群体性迁徙

特性也和公共资源交易讲究规则、注重自律的特点完全吻合。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的目标是克服传统交易成本高企,交易效率低下的种种缺陷,打通全流程

电子化交易最后一公里的障碍。 以严格恪守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覆盖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各专业,高效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具备 “交易场所电子化、交易过程全透明、交

易记录可回溯,交易效益大提升 ”的特点。

“远程不见面、交易看得见 ”,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的探索实践将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供有益的样

本和经验。

一、 软硬件要求

因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具备视频直播、语音通话等对网络带宽及硬件要求相对较高的功能,故投

标人在参与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时,需确认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1. 网络要求

网络带宽 4M 以上。

2. 硬件要求

电脑要求内存 4G 及以上,且需配套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并确保其均能正常运转。操作

系统要求 Windows7 及以上, IE 浏览器暂只支持 IE11 及以上。

注:( 1)若您电脑为 Windows XP,建议升级至 Win7 或更高版本;

( 2)若您当前的 win7 版本无法升级或安装 IE11,请自行百度。(此处链接 仅供 参考: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7c6fb42831484b80642c902a.html)

3. 人员要求

对于参与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投标人,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基 础操作,熟练运用智能手机

等设备。

二、 系统操作前期准备

1. 掌易捷手机 APP 下载

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键入 “http://ggzyjy.nantong.gov.cn/”,或百度搜索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进入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点击 “网上开标 ”按钮 , 选择 “鸿雁 3.0” 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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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0 系统动画页面 (【图 1】所示) 。



【图 1】

在观看 13s 的系统动画后,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左上角 “登录 ”按钮 (【图 2】所

示) ,弹出系统登录页面。



【图 2】

在登录页面鼠标悬停 “掌易捷 手机 APP 下载 ”链接 (【图 3】所示) ,用手机扫码工具扫描弹出的二维

码,下载并安装 “公共资源掌易捷 ”手机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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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友情提示 :

1、 目前 APP 仅支持安卓版 手机 。

2、请尽量使用浏览器自带的扫一扫功能进行 APP 下载;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完毕后请点击

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2. APP 账号获取

使用 CA 或账号登录会员端,在 “信息管理 → 账号生成 ”界面,点击 “账号随机生成 ”按钮,获取掌易

捷手机 App 登录账号( 【图 4】所示 )。

注:该按钮点击一次即可,账号生成后可重复使用。( 2.0 已生成的单位可以直接拿来使用 )



【图 4】

3. 手机 APP 设置

打开手机内名为 “公共 资源掌易捷 ”的 APP,在登录页面,输入会员端获取的账号、密码后,点击 “登

录 ”按钮 (【图 5】所示) ,进入手机 APP 操作界面 (【图 6】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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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图 6】

每次参与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前,点击掌易捷 APP 操 首 页面右上角图标 (【图 7】所示) ,

进入 “信息维护” 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并点击保存 (【图 8】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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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图 8】

4. 浏览器配置

为了系统相关插件能正常加载,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IE 浏览器配置。

4.1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设置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在浏览器 “工具( T) ” → “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P) ”

下点击 “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B) ”(【图 9】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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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

4.2 兼容性视图设置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在浏览器 “工具( T) ” 下点击 “兼容性视图设置( B) ”

(【图 10】所示) 。在弹出的 “兼容性视图设置 ”界面,点击 “添加 ”按钮,将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添加

至 “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 W) ”区域内 (【图 11】所示) 。



【图 10】 【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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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Internet 选项设置

4.3.1 安全站点设置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在浏览器 “工具( T) ” 下点击 “Internet 选项( O) ”(【图

12】所示) 。



【图 12】

在弹出的 “Internet 选项 ”弹框页面,进入 “安全 ”页签,选择 “受信任的站点 ”,点击 “站点 ”按钮,在

弹出的 “受信任的站点 ”页面点击 “添加 ”按钮,将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添加进可信任区 (【图 13】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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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3】

4.3.2 ActiveX 访问权限设置

在弹出的 “Internet 选项 ”弹框页面,进入 “安全 ”页签,选择 “受信任的站点 ”,点击 “自定义级别( C) ...”

按钮,在弹出的 “安全设置 -受信任的站点区域 ”页面,将 “ActiveX 控件和插件 ”项下的所有含 ActiveX 的

子项启用 (【图 14】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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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4】



三、 系统操作

友情提示:

1、 上述浏览器配置完成的前提下,在系统登录或操作过程中,所有弹出的加载项,请点击 “ 允许 ” !!!

2、若您准备参与同时开标的不同远程项目,建议安排不同的人员分别扫码登录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并且分别进入各自负责的不同项目参与远程开标。若您只安排一个人负责同时开标的多个远程项目,

当其进入某个项目时,就无法及时获知并响应其它项目管理员的要求。

1. 系统登录

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后,点击界面右上角 “登录 ”按钮,进入系统登录界面。打开并登录

进 “公共 资源掌易捷 ”手机 APP,点击 APP 操作页面右上角的 “扫一扫 ”图标 (【图 15】所示) ,在跳出扫一

扫页面后 (【图 16】所示) ,扫描登录页面的二维码进行登录。



【图 15】 【图 16】

2. 项目查看

2.1 地图进入查看项目

Step1:点击首页地图相应区、县(市)区域 (【图 17】所示) ,进入相应(分)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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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7】

Step2:在大厅页面点击 “今日开标大屏 ”(【图 18】所示) ,弹出 “今日开标项目 ”页签。



【图 18】

注:点击页面左上角 “返回 ”按钮可返回至系统首页。

Step3:在 “今日项目 ”页签,点击具体的项目进入相应的开标会议区 (【图 19】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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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9】

注:( 1)今日开标项目页面展示内容为当前地区所有今日开标的所有项目;

( 2)区域 ① ,可提供 切换 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分类展示;

( 3)区域 ② , 可 切换显示今日开标项目 、 历史开标项目以及我的项目信息;

( 4)区域 ③ ,通过交易类型或开标状态筛选对应的项目信息;

( 5)区域 ④ , 通过 关键字搜索项目信息 ;

( 6)区域⑤,返回鸿雁开标大厅首页。

2.2 列表进入项目查看

Step1:点击首页下方表格中相应区、县(市) (【图 20】所示) ,可进入 “我的项目 ”列表页面。



【图 20】

Step2:在 “我的项目 ”页面,可查看本单位报名的所有今日开标的项目,点击相应 “项目名称 ”(【图

21】所示) ,可跳转进相应的开标会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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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注:( 1)区域 ① ,可通过开标时间或关键字来搜索特定的项目;

( 2)区域 ② ,可通过 “区域 ”及 “状态 ”的筛选,来查看相关区域今日特定状态的本单位相关的开标项目;

( 3)今日开标项目页签展示的是当前区域今日开标的所有项目,功能同 “我的项目 ”页签。

3. 开标会议区

3.1 开标会议区简介

友情提示:投标单位进入开标会议区之前需登录 , 若未登录将默认您的身份为游客,无任何操作权限,

仅支持观看。





【图 22】

如【图 22】所示:

? 区域 ① 显示本单位名称 +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名称 , 若未登录将展示为游客身份;

? 区域 ②点击可显示当前标段开评标的进度供投标人实时查询;

? 区域 ③ 显示 当前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 , 并可以切换到其他项目开标会议区(详见 3.2.7);

? 区域 ④点击图标可以前往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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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⑤ 为公告栏,显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发布的公告信息(详见 3.2.1);

? 区域 ⑥ 为主屏幕,主要观看公布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解密 、招标人解密、唱标、开标结束等

环节画面;

? 区域 ⑦ 为群聊板,用于投标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的聊天信息展示(详见 3.2.2);

? 区域 ⑧ 为 下拉幕布按钮(详见 3.2.4) , 点击下拉可以查看直播及投标人地图信息;

? 区域 ⑨ 为全局功能区菜单按钮(详见说明);

? 区域 ⑩ 为关键帧进度条 , 投标人可以实时查看开标过程中各个环节关键帧截图信息 。



? 区域 ⑧ 展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的在线 /离线状态,其中右侧白色区域可进行私

聊 /语音通话(详见 3.2.3);

? 区域 ⑨ 显示座位席总人数 、在线人数及离线人数,其中总人数表示进入(过)该开标会议区

的所有该项目的投标人总数;;

? 区域 ⑩ 为 “列表查看房间人员信息 ”链接,点击可跳转 “投标人列表 ”页面;

注:投标人列表页面展示 “签到座位号、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签到时间 ”等信息

? 区域 ?为投标人座位席,鼠标悬停相应座位可查看该座位的投标单位名称及在线、离线状态;

? 区域 ?为群聊板聊天框,点击可进行群聊(详见 3.2.2);

? 区域 ?为 “查看更多 ”链接,点击可跳转完整的座位席页面;

3.2 开标会议区投标人操作

在整个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涉及公告栏信息查看、与管理员等私聊或语音通话、群聊、投标文件

解密、关键帧查看 、 异议发起等操作。

3.2.1 公告信息查看

当管理员等人员发布公告信息时,投标单位界面弹出 “公告提醒 ”弹框,弹框显示具体公告信息,

投标单位点击 “好的,我知道了 ”按钮,弹框消失 (【图 23】所示) 。



【图 23】

若投标单位需要了解所有已发公告信息,可在界面左侧公告栏中查看。若觉得当前界面较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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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公告栏右上角放大按钮 (【图 24】所示) 进入大屏查看 (【图 25】所示) 。



【图 24】 【图 25】

3.2.2 群聊

友情提示:请注意聊天过程中的言辞及内容,以免因此被管理员踢出当前开标会议区,对您造成不可

预估的风险。

系统提供给投标单位的群聊有两处:

( 1)点击界面右 测 菜单栏 “发送消息 ”按钮 (【图 26】所示) ,弹出群聊文字发送窗口,在窗口输入相

应文字信息,将消息推送至群聊板 (【图 27】所示) 。



【图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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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7】

( 2) 点击群聊板右上角放大按钮 (【图 28】所示) ,进入群聊板 放大页面,在放大页面聊天窗口输入

相应文字,将消息推送群聊板 (【图 29】所示) 。



【图 28】 【图 29】

3.2.3 私聊及语音通话

3.2.3.1 私聊

点击 右侧菜单栏 “私下交流 ”按钮,在扩展的白色窗口中,点击相应角色后的 “私聊 ”链接,弹出私聊

窗口,在该窗口可与相应人员进行私聊 (【图 30】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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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0】

3.2.3.2 语音通话

点击 右侧菜单栏 “私下交流 ”按钮,在扩展的白色窗口中,选择相应角色后点击 “语音通话 ”链接,弹

出语音窗口,待相关人员接通后,可跟其私聊语音 (【图 31】所示) 。



【图 31】

注:因管理员会受到多个语音通话请求,您的等待接通时间暂无法确定,请保持您的音箱功能正常。

3.2.4 异议发起

如果投标人对开标过程中存在异议,可 点击右侧菜单栏 “异议发起”按钮,打开新增异议菜单( 【图

32】 所示 ),针对异议情况进行描述上传,提交给招标人或监管人员( 【图 33】 所示 ),招标人或监管人收

到异议消息之后可以在线进行答复或解释,投标人收到答复消息可以在线查看( 【图 34】 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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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



【图 33】





【图 34】

3.2.5 确认发起

若管理端发起结果确认 , 投标人端会收到结果确认的通知 ,投标人可选择“有异议”或者“无异

议”,如果选择“有异议”( 【图 35】 所示 ),将需要填写异议内容并提交给管理端( 【图 36】 所示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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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可以针对异议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右侧菜单“确认发起”菜单会收到消息提醒,可点击查看( 【图

37】 所示 );若选择“无异议”将自动关闭对话框,若投标人 60s 未响应将默认无异议 。





【图 35】





【图 36】





【图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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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查看座位席

到了开标时间,点击右侧菜单栏“查看座位席”按钮,可以查看投标人或游客座位席详情。如【图

38】所示:

? 区域 ① 查看管理端 (包含管理员、招标人、监督人、监察人)在线情况 ;

? 区域 ②查看投标人在线 /离线情况和单位信息;

? 区域 ③查看房间人员信息(如【 图 39】所示 );

? 区域 ④查看更多的投标单位详情(如【图 40】所示)。



【图 38】



【图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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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0】

3.2.7 开标现场直播视频观看

点击开标会议区界面的 “点击下拉 ”按钮 (【图 41】所示) ,弹出幕布界面。在幕布页面左上角可观看

开标现场直播画面 (【图 42】所示) 。



【图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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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2】

注: 1、幕布页面展示标段信息及投标人全国分布图情况;

2、关于右侧投标人全国分布地图,若某一省份无该标段的投标人,则灰色显示,反之则亮色显示并显示具体的投

标人数量。

3.2.8 投标文件解密

当开标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时,投标单位界面会弹出 “解密锁 ”图标,投标单位在其电脑上插入本

单位 CA 锁后,点击 “解密锁 ”图标,将本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图 43】所示) 。



【图 43】

3.2.9 关键帧截图查看

整个开标过程中,系统会在页面右下角的时间轴上自动生成相关节点的关键帧截图,投标单位可

通过点击相关节点,查看关键帧截图 (【图 44】所示) 。



【图 44】

3.2.10 项目开标会议区切换

点击页面右上角 “切换标段 ”图标,弹出其他标段信息页签,选择相应标段进入其对应的开标会议

区 (【图 45】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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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5】

3.2.11 开标会议区退出

点击页面左上角 “登出 ”链接,即可退出当前开标会议区 (【图 46】所示) 。



【图 46】

4、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 丁志祥

联系方式:

手机: 18662609561 座机: 0513-818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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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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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海安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施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

开工报告为准,本工期要求为总承包单位完成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合格 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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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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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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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及其

附件(含答疑);( 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

后方可生效);( 5)承诺书(如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 279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列》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

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

盾时,以最新的为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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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设计要求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

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技术、规范及

有关技术资料;(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 11)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十天内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 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 施工

进度报表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

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

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

报表;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后 3 天提供。 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 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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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发包人指定界限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现状,未具备部

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款内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

条款执行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 12.1 相应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 12.1 相应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

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十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于开工 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

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

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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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

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

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按照档案部门

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

要求的,发包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8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

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 图标出

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提供。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 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

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

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

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所需费用包含

在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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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承包人须在施工

现场设置洗车台。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

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

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若承包人现

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 其它单位或个人

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⑨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

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清理,并按具体

发生的费用 2 倍及以上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 5000 元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⑩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

特别要求注重临近道路、车辆、行人安全,由此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安

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向发包人

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C.如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

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

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

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G.合同价已包含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商砼运输、周围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

场地硬质路面、拆除原建筑物基础、化粪池、支护桩、塔吊基础等施工段面的一切障碍物)对施工可

能造成的影响,结算时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

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H.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I.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 、混凝土运输

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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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J.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含 263 专项治理规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定)、消防、城市卫生、

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水电煤等地下管

线和电力架空线的安全、涉及该项目建设期间与周边居民发生所有问题协调处理的费用等包含在合同

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K.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报监手续(费用包含 在合同价内)。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做好

各项准备工作,在监理签发进场通知后 10 日内应提交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完整、合格的资料,

并配合做好报监工作,否则拖延的日期按工期违约情形进行违约处罚。

L.承包人无条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考核办法接受监理管理。

M.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其基础、硬化场地后的

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

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

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

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月出勤率

必须不少于 25 天,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在未递交前视同

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处理办法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必须接受发包

人或监理人指纹考勤管理。考勤时段为上午 7:00~8:30,下午 4:30~6:00,不按时签到视为缺勤,经发

包人批准的除外。项目经理因个人事由请假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予请假或请假未予同意的,在

场时间少于 3 小时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扣减违约金 5000 元;迟到或早退 3 次视为缺勤一天。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 30 天或连续 5 天不在岗,视为项目经理不到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已完工程量

不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临时确定的有关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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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若缺席 1 次发包人将扣减违约金 3000 元。若累计缺席达 5 次,视为承包人项目

经理不称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

一致,并须在通用合同条款第 1.1.4.1 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出具 )工程

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

须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要求。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不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

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

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方

考核 不合格或不称职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一周内无条件更换不低于原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

业绩、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每拖延一天,处 5000 元 /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直接扣除,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不及时纠正的,报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保留解除合

同的权利,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 工前 3 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

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资格的人

员,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5 万元 / 次·人,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经发

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驻现场的备案合同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

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 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

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

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不少于 2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

请假。

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与备案合同

人员不一致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次·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须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考勤指纹管理,考勤时段为上午 7:00~8:30,

下午 4:30~6:00,不按时签到视为缺勤,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因个人事由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监理

人同意(一天向监理人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未予请假或请假未予同意的,在场时间少于

3 小时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罚款 1000 元 /人,迟到或早退 3 次视为缺勤一天。在施工期间累计

缺勤 30 天或连续 5 天不在岗,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 5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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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

本合同,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 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

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

约金后),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①竣工验收报告;②相关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执

行到位证明;③无违反廉 政规定证明。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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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1) / ;

( 2) /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于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根据情形处以 5000-20000 元违约处罚;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或偷工

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或经发包人提出而拒不整改或态度极其恶劣、阳奉阴违的,发包人有权

处以 20000-50000 元违约金,并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不

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

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 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

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发包人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收取违约金。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

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

规要求 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

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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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

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 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

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

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

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施工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对周围住户、农户的影响,遇到矛 盾应主动协调,并向

业主及监理汇报,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擅自损坏绿化或其他公用设施的须无条件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程度扣减

1000-5000 元违约金。若承包人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 3 日内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

根据违约情形程度扣减 5000-20000 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若发生重伤以上或其他影响恶劣情形安

全事故的,发包人将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的违

约情形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议拒绝其参加其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对进场设备材料,已完成工作量

进行实时治安保卫,因治安保卫措施不力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接到开工报告的 7 天内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

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 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

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运距及弃置场地自行考虑;交工前,

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出,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相关规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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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开工前 7天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计,报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上述完整的、符

合要求的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3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

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以书面

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

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

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

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

承包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同时因工期延误导致其他专业项目承包人工程损失的,其责任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

若有人工调整的,延误期人工不予调整;( 2)对发包人的分期进度计划如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将给予

进度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 3)承包人完工后 28 天内必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 收时承包人必须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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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如不能达到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合

同总价 1%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

充分考虑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原因、雨水季节,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 、市政影响等不利因

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

不顺延工期,费用均不予补偿。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 / ;

( 2) /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 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

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损耗率按定额损耗率计)乘以招

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甲供材料的保管费费率为 1%,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承包人超领部分,

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

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

8.2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参照)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详见清单及清单

说明)的 ,承包人应按推荐(参照)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承包人如选

用非推荐(参照)品牌的材料,应优于招标人推荐(参照)的品牌型号,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在相关材料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

检验或试验,报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本工程砌筑、抹灰砂浆等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发包人未推荐(参照)品牌的,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

以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主要

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

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认可,擅自将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进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将所购

材料退场,并按发包人要求的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轻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71

重以及整改情况在 5000— 100000 元之间给予确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

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擅自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

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轻重以及整改情况

在 50000-100000 元之间给予确定。

承包人有前述违约情形,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按须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直至整改到位。进场材料应当进行书面 申报并取得监理、发包人现场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其同签署的“材料与设备进场报审表”后方可进场,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进行进场申

报的,除材料退场外每次处违约金 100000 元;应当进行检测而未检测即予以使用,或虽检测但未建立

检测台帐,每次处违约金 1000 元。

承包人累计两次以上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违约金按双倍计算;累计三次以上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

在整改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 15 天仍未整改到位或承包人明确表示不予整改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予整

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效力自《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人之时即生效),没收全 部

履约保证金,已完合格工程量按一半结算,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

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及相关要求施工行为的,由发包人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监管部门备案,按海

政办发【 2011】 194 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履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执行。

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

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 ,检测合格检测费

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

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并赔偿相

应损失。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

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均应填写 ,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 ,

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

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 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规定

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72

施工期间安全标示牌、夜间警示灯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如承包人不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轻

伤、重伤、或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视实际情况处以安全违约处罚。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

故不予以承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行为,有一次扣人民币 1000元,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所产

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 (2)设计变更; (3) 具有

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 (4) 其它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

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

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 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 承

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节省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

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

的费用。

10.3 变更程序

( 1)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周而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

增加投资的变更,需做出说明,并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 2) 施工单位请求变更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图纸。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报告 24 小时

内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单,并进行

工程变更审批。

( 3) 工程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

更令(其内容包括:工程计量、变更图纸,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及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等),并

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 包人实施。

( 4) 变更现场签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承包人三方现场计量签字,报监理总监、发包人复

核 (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 )。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73

( 5) 所有变更单的工程量签证必须在变更通知发出后规定天数内报发包人审核。如逾期未报送,

要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不予认可。

( 6) 所有变更工程竣工时,施工方应及时做好资料由监理确认交发包人,以便做好资料存档。

( 7) 工程变更是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经办人均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凡利用变

更工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贪污的,追究刑事责任。

( 8)根据海公管办 [2014]40 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按 本合同条款中第 12.1 相应条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

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

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

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

的基数,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12.1 相应条款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 1)工程量偏差;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74

( 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 3)工程量清单缺项;

( 4)工程变更;

( 5)现场签证;

( 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 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 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

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 2)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及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但当工程量偏差超

过 15%时,其增减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口径

计算并进行下浮 [下浮率为承包人的中标价 (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 费 )相对于

招标控制价 (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 )的下浮比率 ],发包人认价的材料价格

不下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计量规则和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口径计算并进行下浮 [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 (扣

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 )相对于招标控制价 (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

料费及不可竞争费 )的下浮比率 ]后结算,认质认价 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 3)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

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

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

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依

据”的口径计算并进行下浮 [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 (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

争费 )相对于招标控制价 (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 )的下浮比率 ]后结算或由

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4)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单价,由发包人确认。

( 5)暂列金额、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应为除税价格,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也应为

除税价格。

( 6)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等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结算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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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13)或其适用的 修订

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

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

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转帐汇款: 开工后,人员、机械、材料全部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待质

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含保修金,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76

(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款优先

支付农民工工资。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3 竣工日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视同工程延期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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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

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

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

人负责清退。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

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

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见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依据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 1)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后 12 个月内完成全

部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如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则审计时间顺延。如发现送审的结算书中有遗漏

项目,承包人应通过发包人补送遗漏项目结算资料,依约审核。

( 2)在审计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审计机构将

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最终审计结果 7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

人确认审价结果。

乙方地址: ,联系人: 。

此地址为唯一地址,本工程期间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它地址均无效。

( 3)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8%和 10%之间的(即 8%<核减率≤ 1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

额的 5%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10%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

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10%和 20%之间的(即 10%<核减率≤ 2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

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20%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

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 20%的,除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

减 30%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市纪委监委应根据审计核减原因追究建设单位相

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列入黑名单,

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在海安市承揽工程业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78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且工程无质量缺陷时 14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2) 种方式:

(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 2) 3 %的工程款;

( 3)其他方式 :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其他扣留方式 :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保修金(利息

不计)返还承包人。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

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

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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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实现合同工程质量标

准,或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或工程施工严重偷工减料并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或发生重大社会

影响的安全事故等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按 50%计量结算,且由此

带来的相关影响和社会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 工资格,已完工程

量不予结算 。

3、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

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作为违约金没收。

4、监理人、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

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

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 ,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

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 检,不论在哪个阶段

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中不同条款约定的不同类别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不予合并,在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扣减。若因多项原由而被要求多次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分别予以

支付。此种情形下,违约金总额不设上限。除合同中已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外,承包人发生本合同其他

条款未予约定但确属情节恶劣情形,需追究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其他违约责任情形的,承包人须向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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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支付违约金 50000--100000 元,违约金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减,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因其违约造成

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以上有 关部门正式

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

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

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 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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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21.1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

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 50%计量结算。

2.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

量不予结算。

3. 本工程施工单位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驻在

现场,自始自终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项目负责人职权。项目负责人每天驻现场不少于 6

小时、技术负责人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每人每周不少于五天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若

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与监理方认可而连续 48 小时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按每天 1000 元人民

币收取违约金,连续五天不在现场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

不予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21.2 承包人必须根据有 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

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

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

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21.3 承包人选用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试验资质,并能出具符合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规范化

试验资料,首次试验前,应把试验室的名称及资质证书等材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否则,所出

具的资料不予承认。

21.4 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试验工作(试压块的制作、取样、登记编号、送检、

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负责试验的人员姓名及资质证书等材料也需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

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

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21.6 本工程场外道路已形成,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越或损坏,须按原标准恢复,并保证

道路畅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列入投标报价中。

21.7 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 资和材料供

应商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发包人有权停止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

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8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如因拆迁等原因不能开工 , 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工

程款和索赔。

21.9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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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工程 ,如承包人拖延工期 ,那么延期内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21.10 使用外地劳务人员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违反此条,愿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1.11 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若因此发生上访,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自愿支付违约金每

次人民币伍万元整。

21.12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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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 海安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 (全称 ):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 2 年。承包人必须按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

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

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支付保修金。

5、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比例为 竣工审计结算价款的 3%。

6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合格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不计利息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 (公章 ): 承 包 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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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海安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

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 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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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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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民工工资付款承诺书

承 诺 书



海安市人民医院 :

为诚信履行合同,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所承建的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

改造工程 的工程款优先用于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保证本项目不会发生民工上访事件。若出现民工上

访,每发生一次,我单位自愿承担 5000 元 /人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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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安全承诺书

海安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



海安市人民医院 :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康有序地运行,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切实做好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我公司特向贵单位做出郑重承诺:

一、 工伤事故;

1、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2、 重伤事故为“零”;

3、 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1. 5‰以内;

4、 群伤 3 人及 3 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5、 5000 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为“零”;

6、 5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

7、 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或群伤 10 人(含 10 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8、 安全合格工地达 100%;

9、 安全标准化工地达 80%以上。

二、安全生产责任

1、 积极建立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使用;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 纳保险费;

3、 按资质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

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4、 坚决做到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班组、工人、各分包单位、各材料运输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工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

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5、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制度、文件,自觉服从职能部

门、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安 全隐患及时认真的进行整改,坚持每道工序施工进行三级安

全交底,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6、 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易燃易爆物品,坚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作业区、办

公区、生活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 积极做好符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特点要求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品保

证具有“三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张挂及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海安市人民医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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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坚决执行起重挖掘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对有故障和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坚决不予投运;人机交叉作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指挥监管,杜绝

机械伤人,着力加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人员道路、场地运输安全;

9、 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市政工程基槽开挖施工要按规范放坡、支撑,防止塌方

伤人;切实做好各类杆线、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10、 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用电、饮食、交通运输

安全;

11、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县政府 2017 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 有关文件规定,足额缴

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2、 坚持事故申报制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

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将成为约束本单位施工行为的重要合同条件,本单位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愿负全

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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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

总包人 :

承包人:

由发包人发包的 工程,由承包人中标,双方签订了分项专业施工合同。现经友好协商,

三方当事人就本项目的总分包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总包管理范围: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施工范围为准。

3、按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施工合同要求执行。

4、质量等级:按发包人总体要求执行。

二、管理范围及性质

1、本协议与《 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一周内,承包人须向总包人交纳现场统一

管理保证金 万元(¥ ),作为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违

反本协议现场统一管理内容约定事项,不服从总包人管理,发生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的违约事项,

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总包人可根据本协议约定在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保证金内 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总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现场统一管理保证金。若总包人未按合同约

定返还现场统一管理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从总包人的工程款中将现场统一管理保证金扣还给承包人。

三、总包人的工作职责:

1、总包人为该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单位,对承包人施工内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管理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全面协调管理。

2、承包人进场后,总包人与承包人须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事宜进行交底。

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报审资料并签字、盖章,确保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手续。

4、组织对承包人单项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专项验收申报,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工作。

5、负责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制定和推进,将各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计划中,合理配置各

专业合同实施计划和步骤,积极统筹安排作业面,明确作业面的施工顺序。

6、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措施,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有权要求整改

并给予适当处罚,对现场安全生产承担连接责任。

7、提供满足承包人堆放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或仓库,统筹考虑、提供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8、总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并负责 安排、协调与其他分包单位的运输时间。

9、总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动力照明分电箱、运输道路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搭伙、厕

所等,产生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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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统一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统筹协调专业承包人之间需配合进行的问题。

11、总包人须对进出口予以监控,加强门卫管理,对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进行把关,尤其是材

料设备的退场须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12、在施工期内,总包人发现承包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或施工规范的造成总包人损失的,经监理、

发包人确认在现场统一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13、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管 理文件及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要求,以及总包合同中规定的

其他总分包职责。

14、总包人未按本协议内容进行总包管理,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将按《总承包合同》对总包

人进行违约处理。

四、承包人工作职责

1、服从总包人管理、协调,总进度按照总包人的进度计划实施,将其分部、分项纳入总包人整体

管理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包人或其它单位工期延误的责任,涉及拖延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2、接受总包人的现场统一管理交底,按要求向总包人提交相关工程资料、通知总包人参加相关验

收。

3、在总包人的统一协调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该工 程的各分项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由于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返工并涉及及其他单位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负

责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从中涉及到总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防火、劳保等方面的规范,独立负责自身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问题与各部门查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承包人的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用电规范措施,做好第三级配电,做到一机、一闸、一 保护,

接受总包人安全员和专职电工的监督管理。

7、承包人须强化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管理规范措施,做好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

底。对进场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签订劳务合同。总包人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违章

作业等违反安全规范的施工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8、承包人按照总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承包人保证施工范围的材料堆放整洁。承包人施工过程

中不得发生酗酒、斗殴、赌博和其他有损现场治安的事件。

9、服从总包人现场统一协调管理,配合其它单位交叉施工。

1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负责将工程竣工技 术资料交与总包人,由总包人负责资料

整理统一归档。

11、对于总包人或其他专业工程已完成工程,承包人须注意成品保护。由于承包人的原因破坏了

成品,相关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遵守总包人的有关条例、规章制度、质量方针、安全目标。承包人不听从总包人合理安排、

指挥的,总包人视情节轻重,经请示发包人并获得同意后,每次给予 50-2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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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违反施工规范或总包人管理制度给总包人造成损失,应向总包人赔偿。

五、协议未尽事宜

三方在遵守各自与业主所签合同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 合

同一式十二份,三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费用结算完毕后终

止。



发包人 (盖单位章 ): 承包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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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

价规范” )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

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

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

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

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

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

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

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词语和定义

2.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的明细清单。

2.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 (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

2.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

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2.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2.5 子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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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

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2.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

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2.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同义 ;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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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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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苏建定( 2004) 10 号 )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8、《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CECS129: 2001);

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加砂管》( GB T21238-2007);

10、《检查井盖》( GB/T 23858-2009);

11、《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GB 26537-2011);

1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43-2010);

1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11836-2009);

1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国标, 2005 年合订本);

15、《给水排水图集》(苏 S01-201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1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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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18833-2002);

2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23827-2009);

22、《碳素结构钢》( GB 700-2006);

23、《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04);

24、《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 JT/T600.1-2004~ JT/T600.4-2004);

2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2012);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29、国家及地方现行道路、桥梁及验收技术规程和工程设计图纸。

以上标准供参考,具体施行以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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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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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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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 招标 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

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

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

历天 。

2、 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

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 愿意承担因 弄虚作假

和串通投标 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 单位公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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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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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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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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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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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建造师证号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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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投标 人承 诺书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

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

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 本投标人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

不良行为记录范围和记分标准》完全知晓。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

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

6、 我单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与事实不符,自愿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次投标项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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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

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

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

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

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

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 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

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

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

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

咨询或疑问,如 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2016) 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

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 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

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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