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记得把“大欧说税”设为星标不错过任何一篇精彩文章。 方法:微信上“订阅号”找到“大欧说税”,点击右上面的“...”,弹出的界面选择“设为星标”即可。 日更第112篇 今天聊聊不同类型合同条款相关的涉税问题。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合同上补上一行字,节税上百万”,上面引入了对合同节税的观念。 确实,合同在税务机关对于交易活动性质的认定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就大有文章可做。 今天说说三类常见的合同上的条款上约定上的税务事项。 哪三类: 分别是合同中定金、赠与合同和保理合同。 一、定金 定金是什么,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 根据民法典的描述: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 A公司向B公司买1000万的货物,支付了200万的定金。 这里的涉税问题分两方面看: 在A公司角度: 1.如果A公司违约,定金则被B公司没收了,这部分定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要看这个货物的用途是否与A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存在相关的话扣除没有问题。 2.如果B公司违约,收到B公司返还的双倍定金就是400万,要不要缴税? 所得税要缴的,但是增值税不需要缴,因为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收入。 在B公司角度: 1.收到A公司支付的200万定金增值税是不是马上就要缴? 不一定,要看合同约定,如果约定定金抵货款,那么就属于预收款了,则需要缴增值税; 但是如果约定定金到期退回,货款另外支付,则不应该缴增值税。 2.B公司毁约支付的双倍定金400万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而且不需要发票便能扣除。因为这个支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A公司毁约,支付的200定金没收,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吗? 看下价外费用的定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这里的违约金是因为A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的定金被没收,所以交易尚未开展,所以这份违约金是不构成价外费用的。 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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