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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合同要注意了,合同条款的约定大有文章(一)

 大欧说税 2023-08-18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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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第112篇

今天聊聊不同类型合同条款相关的涉税问题。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合同上补上一行字,节税上百万”,上面引入了对合同节税的观念。

确实,合同在税务机关对于交易活动性质的认定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就大有文章可做。

今天说说三类常见的合同上的条款上约定上的税务事项。

哪三类:

分别是合同中定金赠与合同保理合同

一、定金

定金是什么,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

根据民法典的描述: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

A公司向B公司买1000万的货物,支付了200万的定金。

这里的涉税问题分两方面看:

在A公司角度:

1.如果A公司违约,定金则被B公司没收了,这部分定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要看这个货物的用途是否与A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存在相关的话扣除没有问题。

2.如果B公司违约,收到B公司返还的双倍定金就是400万,要不要缴税?

所得税要缴的,但是增值税不需要缴,因为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收入。

在B公司角度:

1.收到A公司支付的200万定金增值税是不是马上就要缴?

不一定,要看合同约定,如果约定定金抵货款,那么就属于预收款了,则需要缴增值税;

但是如果约定定金到期退回,货款另外支付,则不应该缴增值税。

2.B公司毁约支付的双倍定金400万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而且不需要发票便能扣除。因为这个支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A公司毁约,支付的200定金没收,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吗?

看下价外费用的定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这里的违约金是因为A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的定金被没收,所以交易尚未开展,所以这份违约金是不构成价外费用的。

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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