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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在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

 书中淘乐 2023-08-23 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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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
1.谁来承担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可以说,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2.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明确:

①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党委(党组)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约谈督促落实责任。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实践中,落实主体责任的形式多样,比如发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让主体责任落实全程留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

3.纪委需不需要落实主体责任?

纪委作为监督执纪的政治机关,更要站在自身的职责定位上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首先要过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在抓自身建设上、在抓干部管理监督的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也有主体责任,同样要落实“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固树立“抓好主体责任是本职,不善于抓主体责任是不称职,抓不好主体责任是失职,不抓主体责任是严重渎职”的观念,严格教育管理队伍,真正把自身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

推荐阅读:释义|工作规则(60)为何应当强化自我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相关法规链接: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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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什么是监督责任?监督责任内容有哪些?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纪委的监督责任与监管责任的区别?

纪委监委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与主责机关的监管职责相区别,既不失职缺位,也不大包大揽,而是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部门单位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责任,把监督重锤敲到点上,做好监督的再监督。

来源:小建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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