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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2【专题·AI】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进路

 戴维斯王朝 2023-08-23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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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全球掀起浪潮。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是使这些产品具备逻辑推理、知识问答、意见建议等功能的核心,它通过学习挖掘历史数据的模式,生成文本、图像、影片等多种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了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比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未来是否会替代人类劳动、抢夺人类工作?是否会产生自我意识?是否会对人类造成威胁?面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创新进路进行深层次、多视角的分析与思考。

  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是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创新是一个“内因”,往往呈现出“破坏性创新”的特点。克里斯坦森(Clayton M. Christensen)于1997年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提出了“颠覆性技术”(Disruptive Technology)概念,又于2003年在《创新者的解答》中将“颠覆性技术”替换为“颠覆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在克里斯坦森看来,“技术”本质上很少具有“破坏性”或“颠覆性”,技术本身是人对手段与目的系统处理的创新结果,是在对自然知识认识基础上的“开发成品”,技术从诞生之初就内含客观的自然属性,自身并不具有“创新再生长”潜能。技术只有通过人在社会化场景中的扩大运用,才会产生“颠覆性影响”,实现“颠覆性创新”。由此可以看出,“颠覆性创新”理论更注重通过人这一中介来实现技术与人化自然的相互融入,而不是只关注技术本身。“颠覆性技术”只是实现“颠覆性创新”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成功的创新除了要有技术前提外,还需要考虑商业模式和价值网络等其他因素。

  目前,在人工智能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进化的道路上,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颠覆性”往往被社会所高估。事实上,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现有商业和经济活动中的创新与决策,并没有想象中的那种“不可一世”和“全面替代”。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并不具备人类的实践智慧,无法基于宏观嬗变的生活世界进行思考并自主发现具体问题,自然也就不能以此为导向进行信息搜索、分析、整合以及生成创新决策。虽然火爆全球的ChatGPT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现有工程技术的组合式创新,尤其是表现在用户体验上的显著提升,但它尚未真正取得“科学”意义上的“奇点性”突破——它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所使用的几项关键技术,都是几年前学术界已验证有效、相对比较成熟的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的加速迭代,可以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带来强劲动力,但同样需要克服“颠覆性技术”与“颠覆性创新”所面对的局限和挑战。

  当前,跨界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潮流和趋势,市场竞争已在不断演化为一种“跨界竞争”。所谓“羊毛出在猪身上狗来买单”的形象比喻,越发成为跨界融合创新的普遍“范式”。跨界创新可以满足人们在同一个产品或服务中的多重需求,进而提高人们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这种商业模式背后所体现的智慧,源自于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通过将看似不相关的事物以内在逻辑和服务方式重新组合,进而创造并“涌现”出新智慧、产生新的商业和市场价值。

  通过建立新联系以跨越不同技术或行业边界的融合创新,往往是“颠覆性创新”产生的重要原因。跨界融合实现的“颠覆性”涉及产业、学科和技术领域等多个业态,关涉科学技术与社会、人文等多领域的融合交互。跨界能够让研发主体通过转换生存空间而大放异彩。比如,数字技术与汽车行业的融合,推动了智能联网电动汽车产业;数字技术与影视创作行业的交叉,改变了现有影音影像市场预期,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提高了人们的虚拟实践能力;等等。如果一系列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未来被期望发展为“颠覆性技术”或引发“颠覆性创新”,那么则需要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何同各类应用场景更好融合,如何通过跨界创新来培养更大的市场、挖掘更多的需求,进而通过不断满足用户的新需求而产生新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多个领域都有着巨大的应用潜力。而一项技术只有在不同领域发挥应有的潜力,才能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带来“颠覆性技术”和“颠覆性创新”的有机交互,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跨界融合不必然产生“颠覆性创新”,但大多数“颠覆性创新”却是在跨界融合中诞生与发展的,我们称这样的创新范式为“跨界—颠覆性创新”。当前,“跨界—颠覆性创新”已成为创新的一种“新常态”。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建构的“跨界—颠覆性创新”毕竟是新技术、新模式,未来的发展特别需要能够包容创新的思想价值引领。因此,社会上应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个性的氛围,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跨界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政府与企业应建立多方参与的合作平台,促进不同领域的人才、资源、技术整合与共享,摒弃“零和博弈”的丛林法则,树立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采用灵活、高效的项目管理方式,构建“跨界—颠覆性创新”的“学术共同体”,以应对跨界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未来,随着创新深度与广度的不断拓展,多个创新体系间能否实现跨界融合、共生共荣,将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否持续实现“颠覆性创新”的关键。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让我们重新审视了“颠覆性技术”与“颠覆性创新”的内涵。可以看出,无论是“颠覆性技术”还是“颠覆性创新”,只有那些为社会乃至为人类带来正面价值的变革才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我们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报以掌声”的同时,更需要多方面审视它的内涵、价值、进路以及未来的多种可能,对它所带来的创新进行哲学思考,赋予其人文情怀、人民立场、社会责任和伦理规制。正确认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进路,有利于处理好技术本身的“规范与发展”“应用与伦理”“真理与价值”等方面的关系,从而有效规避技术操控,为人的解放与自由留有“地盘”,并给出“科技向善”的选择路径,让科技发展能够更好惠及人类社会。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编辑:崔晋,新媒体编辑:闫勇 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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