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于2023年1月5日发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摘抄该标准的前言,介绍变化情况:
本标准与GJB 1389A-2005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标准名称由“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更改为“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要求”;c)修改了“电磁环境效应”、“裕度”和“二次电子倍增”等定义,增加了“高功率微波”定义;d) 第5章详细要求中增加了与GJB 8848-2016中对应的试验验证要求:e)系统内电磁兼容性增加了“接收机天线端子感应电平”要求(见5.2.6),修改了“舰船内部电磁环境”中电磁环境的要求(见5.2.3);f)修改了外部射频电磁环境数据,增加了包含无人机要求(见5.3);h)增加了雷电电压波形图和过渡区域首次回击电流要求(见5.5);i)增加了电磁脉冲电场波形的函数表达式(见5.6);j)静电电荷控制中增加了沉积静电的累积电荷值、放电电路电感值和电子电气分系统要求(见 5.8.2、5.8.3 和5.8.4);k)增加了“共场地系统辐射控制”要求(见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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