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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游刃有于 2023-08-27 发布于河南

注1:可参考之前的文章来看-杂谈 |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改革(1985-2023)杂谈 | 检验检测行业政策2011-2023 。

注2:文末有完整版的思维导图

一、各类检测资质与相关上位法

检测

资质

相关上位法

AQSIQ 

进出口

商品

检验

鉴定

机构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等条件,经海关总署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许可,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CAL《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

《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019年取消,纳入CMA管理。

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

CMA

资质

认定

计量

认证

《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CMAF《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2018年取消,将CMAF纳入CMA管理。

CNAS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CTA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电信设备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DILAC

国防

科技

工业

实验室

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版)

第七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以及从事军工产品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及其人员的认可,不适用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经批准的认证机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系认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组织;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的认证机构,经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方可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

(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版中是第七十四条。)

GMP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注: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取消GMP认证,融入行政许可申请中,改为GMP符合性检查。

机动车

检验

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司法

鉴定

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司法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14号)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以下统称为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二)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实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特种

设备

检验

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医疗

器械

检测

机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
第六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条件:

(二)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


二、近几年资质认定改革方向

时间
内容
2014年

工信部修改《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根据国务院取消'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授权审批’项目的要求,删除了关于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当经我部授权的规定。

2015年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取代了2006年的86号令。

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始试行。

2016年
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2017年
新的《标准化法》取消了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质检机构的规定,审查认可(授权)(CAL)失去了上位法的支持,难以为继。
2018年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

(二)允许特殊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纳入资质认定。

1.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种子法》等)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有相应规定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从其规定。

2.法律、法规、规章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领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强制作为资质认定对象。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应管理需求的,鼓励资质认定部门积极试点开展上述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逐步将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体系。

二、推动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为检验检测机构减负

5.原已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的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可视机构具体情况,采用书面或者现场审查的方式,将原有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纳入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范围。

2019年

《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里,CAL被正式取消。

《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
持续推进许可事项改革,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推行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
2021年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
2022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与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共12项,具体如下:

序号7 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农业农村部

序号30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油料检测单位审批----民航局

序号35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密码局

序号7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督总局

序号78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应急部

序号78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农业农村部

序号7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

序号7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

序号7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市场监督总局

序号78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气象局

序号90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体育总局

序号115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检测----工业信息化部

2023年
《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许可,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三、对未来的思考

1、CMA会不会取消?

资质认定,起源于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之前就有要取消的说法。它的相关依据最高的法律其实是《标准化法》,依照《标准化法》第19条设立这项许可,授权质检系统内部的产品质量机构或者其他行业的产品质量机构来承担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任务。但是《标准化法》这条已经取消了,也就是说行政许可的上位依据已经没有了。但是有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引用了当时《标准化法》的这条规定,比如《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产品质量法》都有相关引用,也就是说法律法规的修订没有完全完成。

后续的改革,会以上位法为基础。还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是以资质认定也就是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要求这些领域的机构必须首先取得计量认证,才能对行业开展检测服务的前置性的要求。

所以,在上位法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CMA还不会取消。但长期来看,当上位法修改后,就不好说了。

2、目前的资质管理制度,有哪些问题?

(1)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评判标准已不准确。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可能技术人员数量等都足够,但实际检测时却是完全另一回事。可能真正干活的是一个没能力、没水平、没经验的人员,所以企业资质和检测质量已经脱钩了,完全是两张皮。

(2)具体从事检测活动的个人行为将处于失控状态。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下政府只管企业,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管全部交给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已变得十分松散,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只能靠经济利益。所以,对具体从事检测活动的个人行为的监管将十分无力,责任追究往往也难落实。一些人为了获取自身的更大利益,很容易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使检测质量受到很大威胁。

(3)引发检测市场混乱。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时代,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水平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评判标准,那么企业资质因此很容易成为“商品”。无资质、低资质的就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则出借资质牟利,这几乎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4)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导致企业无差异化。因为依据同一套标准建设,所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高度相似。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差异化。但是这种企业之间高度相似性导致了我国检测企业差异化竞争性差,同质化严重,行业集中度自然就低,自然而然形成低、小、散的行业局面。

3、短期内改革的方向

未来的发展,会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市场环境。除了2022年明确列入负面清单中的12项之外,其他的会逐步放开。

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这样的机构,一方面他们是对内部开展出具数据的行为,另一方面它的检测对象不是产品。所以这样的实验室资质会逐步放开。

还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勘探测量这些东西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检测相关范畴,都属于要调出许可之外。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个行业对检验检测机构都有一些行业的准入要求,比如在农业领域它要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要求,在特种设备领域有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等等,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要求。有一些领域它的对象仅仅是产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实际上存在一些对象的交叉,在这些对象交叉的领域,就不再进行重复认定了。如果特殊法有规定,那么就依据特殊法的规定来执行,不再对同一主体实施重复认定。

4、长期的改革方向----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主要的方向如下:
(1)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谁签字谁负责,建立检测质量终身责任制;
(2)利用信息化技术,执业资格注册将统一管理,省级管理可能要退出;
(3)执业资格相关法律陆续出台;
(4)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作责任保险/保障金,级别越高,保障金储备越高;
(5)加快执业人员诚信库建设,进行信用管理;

(6)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从资质认定改革,可以看出,弱化企业资质,甚至取消资质认定,是市场化取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人心所向,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是改革红利。


附录1 各类检测资质的参考文件

检测

资质

参考文件

AQSIQ 

进出口

商品

检验

鉴定

机构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工作程序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CAL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

CATL《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CMA

资质

认定

计量

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CMAF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 )

CNAS

通用认可规则R01-R03

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RL01~RL10

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CL01~CL10

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CL01-A001~CL08-A008

实验室认可指南GL001~GL053

实验室认可方案CL01-S01~CL01-S05

CTA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规定》

DILAC

国防

科技

工业

实验室

认可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DILAC/AC01:2005

《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章程》DILAC/J01:2008

《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DILAC/AR01:2008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国药典》

机动车

检验

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司法

鉴定

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认证认可的条件和工作程序

特种

设备

检验

机构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 12135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 Z700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4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5

《特种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8002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准则 TCASEI 001

医疗

器械

检测

机构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


附录2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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