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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第5讲:我们的承包地被征收了怎么办?(文字版)

 神州国土 2023-08-28 发布于河北


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宋静      责编/黄皮果

这是福律阁公众号的第465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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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微信号:flagzs001

今天我们开始《土地承包经营权》第5讲:我们的承包地被征收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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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会失去土地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

我们承包的农村土地是生活和生产来源。

承包集体土地是每一个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因为国家的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土地储备的需要,政府可能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这时我们的承包地就有可能被征收。

也就是说,我们可能因为政府征收导致失去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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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土地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该怎么办?

承包地被征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

承包人可能会认为:土地是我承包的,在承包期内,该土地被征收了,补偿费应该给我。

但是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是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接收管理的。

如何支配土地补偿费,要由农村体企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农民个人、村民个人,是没有权利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也没有权利直接找征地单位要求支付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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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的征收,有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补偿费三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就是谁种植的,就补偿给谁。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就是它必须用于安置。

对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

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要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统一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其他的安置单位。

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可以发给被安置人员的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就是给被征收人购买社保,让以后的生活有所保障。

土地补偿费归于村集体,不同的村集体采取的使用或者分配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有的村委会提留一部分土地补偿费(20%或30%),对剩下的土地补偿费,采取分配的方式,分到农民个人的手上。

常见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谁家的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另一种是在全体村民间进行平均分配。

但不管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如果说是谁家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村委会不一定会再给你调整承包的土地。

如果说土地补偿费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我的承包地被征收,但并没有特别进行调整,补偿费也是在全体村民间平均分配的,那谁家的承包地被征收,谁就吃亏。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村里面再给我们调整,重新分配承包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如果承包地在流转期间发生征收,就是出租给别人经营耕种,或者由别人代管、代耕、代种,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归承租人,从客观上遵循“谁种植的,补偿费就归谁”。

如果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地上附着物发生征收的补偿款如何分配”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分配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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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收以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它的价值也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和土地所有权的补偿遵循同样的原则,就是实现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公平保护。

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的是区片综合地价或者年产值标准,按照其一定倍数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要由各地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和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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