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改编自 E.A. Eisenhauer,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version 1.1).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2009) 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 CT 或 MRI 评价, 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 2 个层厚310 mm (层厚 5-8 mm) 。 根据胸部 X 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 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310 mm 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 CT 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3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 10-14.9 mm 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 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 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 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 CT 或 MRI 评价外, 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 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 灶。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如果还 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 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 测量病灶分类。 记录治疗评价 在基线时必须评价所有部位疾病。基线评价应尽量在接近试验开始前进行。 对于充分的基线评价,治疗前 28 天内必须进行所有要求的扫描,所有疾病必须 正确记录。如果基线评价不充分,以后的状况通常为不确定。 目标病灶 所有累及器官达最多 2 个病灶/每个器官,共 5 个病灶,所有可测量病灶应 视为基线目标病灶。 根据大小(最长病灶)和适合性选择目标病灶准确重复测量。 记录每个病灶的最长直径,除外病理学淋巴结应记录短轴。基线时所有目标病灶 直径(非结节病灶的最长径,结节病灶的最短轴)的总和是试验中进行的评价比 较的基础。 若两个病灶融合,就测量融合的肿块。如果目标病灶分裂,则使用各部 ? 分的总和。 应继续记录变小的目标病灶的测量。如果目标病灶变的太小而不能测 ? 量,如认为病灶已消失则记录为0 mm;反之应记录为默认值5 mm。 注:结节性标准缩小至<10 mm(正常) 仍应记录实际测量结果。 , 非目标病灶 所有不可测量的疾病均为非目标病灶病灶。 所有未鉴别为目标病灶的可测量 病灶也纳入非病灶疾病。不需要进行测量,但是评价以无、不确定、有/未增大、 增大表示。1 个器官的多发性非目标病灶在病例报告表上记录为一项(如:''多发 性骨盆淋巴结增大''或''多发性肝转移'') 。 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疾病部位评价必须采用与基线相同的方法,包括一致进行增强和及时的扫 描。如需变化, 必须与放射学医师讨论该病例以明确是否可能用替代法。 如不能, 以后的客观状况为不明确。 目标病灶 完全缓解(CR) 除结节性疾病外,所有目标病灶完全消失。所有目标 : ? 结节须缩小至正常大小(短轴<10 mm) 。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部分缓解(PR) :所有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低于基线330%。目标 ? 结节总和使用短径,而所有其它目标病灶的总和使用最长直径。所有目 标病灶均须评价。 稳定:不符合 CR、PR 或进展。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仅在总增大相 ? 对于谷值<20%的罕见病例,PR 后可稳定,但足够不再维持以前记录的 缩小 30%。 客观缓解(PD) :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增大 20%超过观察到的最 ? 小总和(超过基线,如治疗期间未观察到总和降低) 最小绝对值升高 5 , mm。 不确定。未记录进展,且 ? 1 个或以上可测量的目标病灶未评价 ? 或所用评价方法与基线不一致 ? 或 1 个或以上目标病灶不能准确测量(如:看不清除,除非由于太 ? 小而不能测量) 或 1 个或以上目标病灶被切除或辐射,且未复发或增大。 ? 非目标病灶 CR: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或肿瘤标志物水平正常。所有淋巴结大小必须 ? ''正常''(短轴<10 mm) 。 非 CR/非-PD:任何非目标病灶持续存在和/肿瘤标志物水平高于正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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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病灶 限。 PD:已有病灶明确进展。通常,总体肿瘤负荷须增大到足以停止治疗。 目标病灶 SD 或 PR 时,罕见由于非目标病灶明确增大的进展。 不明确:未测量进展,1 个或以上非目标病灶部位未评价或评价方法与 基线所用方法不一致。 出现任何新发明确的恶性肿瘤病灶都表明 PD。如果新病灶不明确,例如由 于体积较小,进一步评价会明确病因。如果重复评价明确病灶,那么应在首次评 价日期记录进展。在以前未扫描区发现的病灶被认为是新病灶。 补充研究 如果明确 CR 取决于体积减小但未完全消失的残留病灶,建议活检或细 ? 针抽吸残留病灶进行研究。如未发现疾病,主观状况记录为 CR。 如果明确进展取决于可能由于坏死增大的病灶,那么病灶应活检或细针 ? 抽吸以明确状态。 主观性进展 无疾病进展的客观证据,需要终止治疗的患者,在肿瘤评价 CRFs 上不应报 告为 PD。 这一情况应在治疗结束 CRF 上标明为由于健康状况总体恶化停止治疗。 即使在停止治疗后也应尽量记录客观进展。
表 1. 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目标病灶 非目标病灶 新病灶 客观状态 CR CR 无 CR CR CR PR SD 不确定或缺失 PD 任何 任何 非-CR/非-PD 不确定或缺失 非-CR/非-PD,不确定,或缺失 非-CR/非-PD,不确定,或缺失 非-PD 任何 PD 任何 无 无无无无 有或无 有或无 有 PR PR PR 稳定 不确定 PD PD PD 如果方案允许仅有非目标病灶的患者入组,将使用下表:
表 2. 仅有非目标病灶的患者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非-目标疾病 新病灶 客观状态 CR 无 CR 非-CR/非-PD 无 非-CR/非-PD 不确定 无 不确定 明确进展 有或无 PD 任何 有 P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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