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钢强 安全论坛 2020-11-08 20:44 理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概念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二) 第1658期
(接第1656期,点击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中的几个关键名词(一)》可阅读原文) 四、何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能够有基本的认识。因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下所形成的全员的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我们用“主体”、“制度”和“体系”概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义内容,显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一项制度性文件。 即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规范性指导文件,该文件是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纲,其中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制度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含隐患)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等组成了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五大制度”。在这“五大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其他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它规范了其他制度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是其他各项制度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的责任部门、实施部门以及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均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均有相应的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能等同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件是不正确。由于安全生产制度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是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纲,因此相对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是固定的、不应轻易地改变,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将根据生产活动的变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变动而变动,是相对动态管理的文件。 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时必须首先要建立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定要切合实际,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能够有效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五、何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有相应责任的部门、机构和单位等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实体,如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实体。政府部门又按管理层级不同分成省、市、区(县)等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有产品制造单位、运输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等。 在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不能两眼只盯生产经营单位,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在谈“一岗双责”时不仅仅指党政机关的“一岗双责”,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也有“一岗双责”的要求。 所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各个责任主体有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不一样而已。忽视任何一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有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都是不正确的。 六、何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常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都是由具体的职责条款所组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履行这些职责,企业就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目前不少企业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是不清楚的。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