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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兰州家长 2023-08-31 发布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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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二塘站站区

1983年8月20日18时46分,由衡阳开往湛江的453次旅客列车(编组车厢14辆)由二塘站(位于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的三等车站)发车。然而在18时50分,也就是发车仅仅4分钟,4号硬座车厢内突然发出一声巨响,车厢内顿时碎片四散,血肉横飞,相邻的5号车厢的列车员当即拉下了紧急制动阀,列车在湘桂线K371+824处紧急停车。

在简单进行检查后列车长通过区间电话箱里的电话将情况上报给柳州铁路局调度员,调度员安排453次旅客列车倒车退回二塘站,在站内重新编组并将受损的4号硬座车厢甩下,列车长、乘警长和几个列车员留下负责保护现场,统计伤亡情况并等候铁路公安前来勘查。

经统计,4号车厢里一共有145名乘客的1名列车员,爆炸导致10人被当场炸死,46人不同程度受伤,4号车厢被炸成大破。伤者随即被送往桂林铁路医院(今桂林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由于送医及时,未再造成新的人员死亡。

15分钟后,柳州铁路局公安处刑侦科以及刑警大队的侦查和技术人员陆续赶到二塘站,对4号车厢进行勘查,并对留在二塘站候车室内的4号车厢的其余幸存旅客进行走访调查。

4号车厢为YZ22型硬座车厢,爆炸中心位于该车厢中部68~71号座位之间。该处车窗下部的壁板被炸开一个高2.05米、上下各宽1.7米和2.6米的大窟窿,71号座椅下塌,靠近车厢底板的两条暖气管道受下塌的座椅铁板冲击而往下弯曲了4厘米;车底板向下凹陷,中心被炸穿一个破口;车厢顶棚被震裂并向下位移约50厘米并造成若干破洞;车厢内的风扇和电灯全部被炸坏;上下破洞呈一条垂直线;50号至90号座位的四组三人座椅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由东向西掀掉;现场形成了一个以71号座位为中心的长3.6米、宽1.3米的爆炸威力圈,圈内堆集着10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和部分爆炸后留下的散落物。

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YZ22型硬座客车

公安处的爆炸专家和痕迹专家通过现场检验证实,4号车厢的爆炸物系岩石二号炸药,系用雷管和导火索引爆,爆炸时炸药的位置是悬空的。

公安处法医将车厢内的10具被炸得面目全非,完全无法辨认的尸体进行编号定位,进行了全面检验,发现其中9具尸体虽然伤痕遍体,但比较完整,而且根据复盘发现这9具尸体上的伤痕主要集中在冲击波袭来的方向,而只有位于71号座位上的那具编号为“10”的尸体被炸得支离破碎,和另外9具编号由“1”至“9”的尸体的情况完全不同(现场只提取到一条右腿残肢和一块后脑头皮较为完整,其余的肢体部位被完全炸碎)。鉴于爆炸时位置是悬空的,所以判断起爆点在71号座位旅客腹部的位置,因此爆炸很可能就是“10”号死者引爆的。

于是,柳州铁路局公安处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

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当时的公安民警依然穿着72式警服,直到1984年1月1日统一换装新的83式警服

在随后的三天时间里,专案组通过寻访陆陆续续查清了“1”号至“9”号尸体的身份并排除了他们携带爆炸物登上453次旅客列车的可能,唯有“10”号尸体的身份无法确认。

经过反复核对,专案组在为期三天的现场勘查中总共提取到了属于“10”号尸体的如下物品:

1、中长纤维条花呢料上衣碎片10块,其中1块上有江苏省的“新红”牌商标,该块碎片属于左肩胛部位,上面还有一个绿豆大小的破洞,该破洞还由一块铁灰色卡其布充作补丁,边缘由缝纫机机补。

2、莲蓝色的隐条涤纶裤子碎布片37块,其中1块属于臀部的碎布片上有一块用草绿色线用缝纫机缝补的黑色涤棉布补丁;另1块碎布片上有一块由白布、铁灰卡其布和白底红花布三层布构成的补丁,也系缝纫机机补形成。

3、红色针织背心大块残片1块,经检验经过多次洗涤,已经发白。

4、深蓝色卡其布质旧解放帽一顶,帽檐脱线,帽箍下沿有一道用缝纫机打的黄底黑面车线。

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深蓝色解放帽

5、一双由玉林南方塑料厂生产的棕色26.5厘米长泡沫塑料凉鞋。

6、一只被炸成两截的“北京”牌黑色人造革背提两用包,经检验认定为装盛爆炸物的包装物。

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北京”牌黑色人造革背提两用包

法医对“10”号尸体右腿进行反复检验,从骨龄判断“10”号尸体生前年龄约在21~26岁之间,从完整的小腿骨长度推测其身高约为1.72米左右,其足底弓平、皮肤粗糙,脚底有很厚的老茧,判断其生前从事较多体力劳动;其胫骨下部有十多条生长障碍线,说明死者在年幼的时候有过营养不良或者影响发育的疾病。其后脑的头皮上留有1.5厘米长的短发,经研判应系剃光头后40天左右长出来的新发。

根据以上结果,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去查这些物品的来源以发现线索;另一路对4号车厢的幸存旅客进行走访,以查明71号座位上坐着的“10”号死者生前的样貌。

经核实,“新江”牌中长纤维花呢上衣由江苏省江阴县申港服装厂生产,整个广西地区只有桂林市的文明路百货商店于1980年底销售了210件。深蓝色卡其布解放帽由江苏省苏州市制帽厂生产,只有桂林市采购站先后四次进货了6000顶,分别在桂林市以及桂林地区的23个商店和购销点销售。衣服和裤子的补丁用布和用线都是桂林绢纺厂、染织厂和车线厂生产,在整个广西地区均有销售。

另一路专案组侦查员对4号车厢幸存旅客的逐一调查走访,坐在72号、74号、76号座位的旅客提供:原本71号座位另有他人,但是在列车停车桂林北站的时候原来坐71号座位的旅客下车了,一个年纪约23~24岁的年轻小伙爬窗入内,强行占据了71号座位,这人戴着蓝色解放帽,面相很凶,面对从桂林北站上车的手持71号客票的旅客要求其起身的要求时蛮不讲理,就是不起身,引起了众人的谴责,但他依然一言不发地顽固霸占着座位,列车开车后这个年轻人一直面对窗外抽烟,一直到爆炸发生的时候一直保持这样的姿势。

10号尸体就是肇事凶手!1983年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调查始末

YZ22型硬座车厢内部

根据法医验尸和调查访问结果,基本勾勒出“10”号尸体生前的形象: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来源不稳定,极大可能是经常出入桂林市的民工或者附近农村进城搞副业的农民,在桂林市内有落脚点。于是,专案组决定以桂林市为中心兵分几路,沿着铁路线向周围扩展,北至湖南零陵,南到广西玉林进行排摸。排摸重点放在桂林附近的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等地,深入发动群众,查找“10”号尸体的尸源。同时将15000份《寻找遇难者》的协查通报发到柳州、桂林地区的各城市的单位、各农村的公社生产队;在《广西日报》、《桂林日报》、《柳州日报》上以《遇难者在何方》为题刊登寻人启事,尽可能拓展排查范围。

1984年4月6日,全州县凤凰公社棕树大队女社员阎俊兰向专案组反映:本大队的一个外号叫“哑巴”的男青年去年“双抢”(抢收抢种)后外出,至今未归,此人的体貌和通报上的“10”号死者相似。他叫马宗龙,时年22岁,身高1.72米,从小“晚熟”,3岁时才开始学走路学说话,所以得了个“哑巴”的绰号。性格也很犟,主打一个“七个不服八个不忿”。

1976年马宗龙在凤凰公社中学初二肄业后回乡务农,1978年报名参军,但因为脚平足而未果。此后就开始经常外流搞副业,1983年8月18日外出后至今未归,家人四处寻找均无结果。

专案组认为,马宗龙离家的时间和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的时间接近,其年龄和体貌特征也和“10”号死者相似,于是将马宗龙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对他的社会关系和案发前的行动进行排查。

马宗龙的姐夫反映,马宗龙平日里留长发,跟个二流子似的,1983年6月他们夫妇把马宗龙这个小舅子骂了一顿,让他有点正形。马宗龙大受刺激,在7月中旬将长发剃了个精光,8月18日马宗龙离家出走时,长出了约1厘米多的新头发。而且马宗龙的姐夫还证实,他这个小舅子一直戴着蓝色卡其布解放帽,不管天多热都一直戴着,因为使用过于频繁导致帽檐周围脱线,还特意请本村社员马江桂用缝纫机缝了一圈。

社员马某某反映,8月18日他亲眼看见马宗龙在麻市从车窗处爬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离开,当时他的头上还戴着那顶蓝色解放帽,之所以一眼认出是因为马宗龙有个习惯,不喜欢从车门处上车,就喜欢爬窗,因此就算距离较远他还是一眼认出是马宗龙。

马宗龙的姐姐证实,马宗龙曾经于1980年冬天在桂林市文明路百货大楼买过一件条花呢拉锁上衣,曾经不小心在肩部背面被火烧了一个拇指大的破洞,于是当姐姐的就替他用白线补了一块布补丁,8月18日马宗龙离家的时候穿的就是这件衣服,里面穿的就是一件已经洗得发白的红色背心。

马宗龙还有一条莲蓝隐条涤纶裤,但因为已经非常破烂,先后被他的嫂子、侄女、姐姐、母亲和其她七大姑八大姨总共九个人用白布、铁灰卡其布和白底红花涤棉布补过臀部和裆部。

桂林市四新旅店的一个服务员反映:在8月18日晚上有个男青年来住店,其相貌和穿着都和马宗龙高度相似,尤其是那条破破烂烂、有两块明显补丁的莲蓝隐条涤纶裤令她印象深刻。在他退房离开的时候,她还注意到这人还戴着一个35厘米大小的黑色背提两用包。

凤凰公社购销点的服务员证实,马宗龙曾在他这里买过一双26.5厘米的棕色泡沫塑料凉鞋。

于是,专案组抽取了马宗龙父母的血样和“10”号死者的血样进行血型比对,结果证实马宗龙的父亲和“10”号死者的血型一致。因此,专案组基本确定“10”号死者是马宗龙,接下来要弄明白的是马宗龙的作案动机。

马宗龙虽然未婚,但曾经谈过几个对象,其中有一个“前女友”反映:“1983年正月,我去马宗龙家玩,看见他柜子里有两三筒炸药,还有雷管和导火索。”专案组火速赶往马宗龙的住处进行搜查,果然搜出了三枚雷管和一尺导火索,而炸药却不见了。

马宗龙的亲属和曾经跟他一起做过副业的人们都反映,马宗龙自幼就怕苦怕累,懒到荡气回肠,不顾实际地追求个人享受,就算在搞副业的时候也是干一天歇几天,到最后谁也不愿意带马宗龙搭伙了,家里人都对马宗龙嫌弃至极,因此马宗龙谈了几个对象都吹了。

被人憎狗嫌到这个地步,马宗龙对此表示“爷摆烂了”,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但手气极烂,输到荡气回肠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输到没钱吃饭也是家常便饭。

马宗龙的姐姐反映说:7月上旬开始马宗龙的情绪就变得反常,那天来自己家要钱,虽然这个弟弟让自己失望至极,但毕竟是自己的弟弟,于是给了他5元钱,并教育他要学好,不要再摆烂下去,马宗龙低着头不说话,当听到“要学好”的时候突然哭了。

马宗龙的哥哥反映说:8月18日马宗龙离家前曾对他讲:“我这次出去就不回来了!”现在想想就觉得反常,因为之前马宗龙出去搞副业的时候都要带着被子、蚊帐和凉席,但这次出去的时候除了一个黑色人造革背提两用包外啥也没带。

至此,专案组确认“10”号死者就是马宗龙,也是453次旅客列车特大爆炸案的制造者,制造爆炸的动机应该是追求个人享受、好逸恶劳,但眼高手低,欲望难以实现。加之生活不顺,婚姻无望,经济破产,家人嫌弃,导致马宗龙心理变态产生悲观厌世的思想,最终在8月18日带着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离家,并在8月20日制造了453次旅客列车的爆炸惨案。

专案组就此形成报告上交柳州铁路局公安处,公安处经铁道部公安局批准同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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