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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关中小学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2023年7月修定)1
2023-08-31 | 阅:  转:  |  分享 
  
卓教科字〔2023〕320号卓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卓尼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学区(校)、幼儿
园:现将《卓尼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卓教科字〔2023〕 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校)、幼儿园严
格按照此条件审查晋升内部等级岗位业绩和岗位限额,并于每年7月1日前完成高中初岗位设置材料的上报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卓尼县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卓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0日卓尼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
任职条件(试行)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0〕208)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提升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调动教师工作积极,并结合我县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一)岗位设置比例内部等级岗位之间全省总体控制结构比例是:二
、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十二级岗位
之间的比例为5:5(二)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2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
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
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由高到低 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 3个等级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 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
名称分别为:一级教师一级 岗位、 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
2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教师一级 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二、本条件适用
范围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县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人员:(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二)教育科
学研究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化教育中心等服务机构。三、基本条件竞聘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四)完成继
续教育规定的学时。(五)任现等级岗位三年及以上。四、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
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五、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正高级教师一、二、三、四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
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
计金、银奖。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至少要符
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正高级
教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1.重大业绩(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2)获国
家级(指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2.突出业绩(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定额人员
)以上1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以上1次。(2)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经学校考核推荐,获
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一二等奖1次,或州级一等奖2次。(3)获省级(
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获州教育局或县党
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3次。(4)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辅导员(干部)、思
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
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子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 导员、优秀共青团辅导员(干部)、优秀班集体
、文明班集 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2次,或获州直部门或县党委、政府授予上述奖项3次。(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
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
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等),获全国前8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国三等奖或全省一等奖2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
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省裁判长1次。(6)作为前3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
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或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2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
题证书为据)。(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8)独著或
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不少于12万字。(9)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
织(含优质课评委、职称评委,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0)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
一致推荐为优秀的。(11)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二)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高级教师
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l项,或第2条业绩2项。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
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1.重大业绩(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
果一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2)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性表彰奖励1
次(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的评选)。2.突出业绩(1)作为前3名,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三四等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省教
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1次,或二、三等奖(前2名)2次。(2)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
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2项,并经州教育行政部门专家鉴定认可有一定推广价
值(需附课题鉴定证书及立项通知书)。(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
数不少于8万字。(4)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l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
篇。(5)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l年以上的教师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
艺术展演等)、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相应名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2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
裁判员1次,或全省正副裁判长1次。(6)本人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同课异构、优质课、一师一优课、大教研精品课等
)教学活动,获县级一等奖2次、州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以上奖励1次。(不含微课、课例、案例、教学设计)(7)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
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2次
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8) 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含德育方面先进称号,下同);获省
直部门或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州直部门或县党委、政府或州教育局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获县教科局授予的
教育教学先进称号3次。(9)担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含优质课评委、职称评委,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1
0)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推荐为优秀的。(11)任职内
年度考核3次优秀。(三)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第1
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l项。 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
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l.重大业绩(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教育部基础教育优秀成果
二等奖以上1次。(2)获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2.突出业绩(1)获省基础教育教
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5名)1次,或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2次,或获上述州级一等奖以上(前2名)2次。(2)作为前2名
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立
项通知书)。(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4)独
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l篇。(5)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教师、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
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等)、考评中获优秀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
获全省一二等奖、取得名次;或全省三等奖、州一等奖2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6)担任
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
他德育方面表彰;或3次获校级上述奖项。(优秀班主任作为晋升条件需附本人岗位认定当年享受班主任津贴证明) (7)本人参加县以上教育
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同课异构、优质课、一师一优课、大教研精品课等)教学活动,获县级一等奖1次或州级以上奖励。(不含微课、课
例、案例、教学及作业设计等)(8)被评为州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家,州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州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
手;获省直厅局、州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获县委县政府、州教育局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县直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
进称号2次。(9)担任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含优质课评委、职称评委,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10)师德师
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推荐为优秀的。(11)任职内年度考核3
次优秀。(四)二级教师一、二级岗位。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层级岗位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试行标准
》,择优推荐晋升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人员。二级教师二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二级
教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六、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州人事(职改)行政
部门审定的有资格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任职资格文和资格证原件为准。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
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二)现等级岗位计算1.现
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2.在首次岗位聘用时,
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任职务。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三)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计算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除注明不累加计算的业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1项条件
后,超过部分的业绩可累加计算。但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部分的业绩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业绩中计算。2.高等级岗
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3.同
一成果(项目、著作等)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按最
高级别认定。班主任业绩中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达到1项业绩后,超过部分业绩不再计算。专著、编著等不含论文集、习题集、校史等。前言
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4.合作论著本人完成部分达到或超过4万字以上者,可按l篇相应级别论文
对待。(四)关于获奖项目和先进称号1.本条件所列奖项和先进称号,包括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奖励。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2
.集体奖项和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3.本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
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对待。4.教育部
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定额人员分别为13、9、7人,中小学教师“四方评价”根据州教育局下达的文件为主。“以上”“以下”均包
含本级别。(五)关于论文1.本任职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且知网全文收录。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其他
网站收录的论文,不作为岗位内部等级认定的论文条件。2.获奖论文不能按获奖项目对待和折算计分,也不作为岗位内部等级认定的论文条件。3
.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l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4.合作论著主编按100%计算,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100%条件,达到或超过4万字以上者,可按1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5.论文中的其他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暂按甘人社通(2018)458号文件执行。(六)本任职条件的使用1.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要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基本情况和业绩,要对照本任职条件规定,按卓教科字〔2022〕500号文件《卓尼县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进行考核,符合什么岗位条件,就认定什么岗位。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后,本任职条件只作为竞聘上岗所有条件中的条件之一使用。3.当年退休和申报相应职称人员不予晋升相应岗位等级。(七)其他问题本任职条件由卓尼县教科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1日起试行。抄送: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卓尼县教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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