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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区域信用合作展望

 路演公社 2023-08-31 发布于广东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香港、澳门与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优势互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随着粤港澳贸易、金融、旅游、文化等方面合作不断深化实化,其信用合作和信用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突破和成效。港澳国际化程度高,拥有比较成熟的、与自由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信用管理制度与经验。广东省及九市已将粤港澳信用合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三打两建”、建设“信用广东”等活动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常态化,前海与香港、横琴与澳门、江门与澳门、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河源汕尾等区域信用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定位,为打造一流湾区、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提供了具体方案,也对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和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使命,认真总结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有基础和成效,分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抓住机遇,创新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领域信用深度合作,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一流湾区”建设目标势在必行。

粤港澳区域信用合作展望

展望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但前景可期。

近几年广东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粤港澳信用合作探索为今后大湾区的信用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2019年7月广东省委和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区域信用合作的发展定位要求,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

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背景比较复杂,“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两种信用模式",史无前例。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体系成熟健全的香港信用模式属于市场驱动型,而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其他地区则多属于政府驱动型,前者主力在市场,后者主力在政府,作用机制不同,基础情况差异性较大,借鉴难度大。

同时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差异较大,因而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机制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由于制度、法律和文化的差异,粤港澳2区9市的经济要素较难实现完全自由流动,各地政府平台的信息开放、共享也较难实施;二是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机制建设的中短期,由于国家、政府多将各类资源集中在大湾区,使得大湾区与周边城市的信用体系发展水平不平衡;三是粤港澳2区9市的商业征信尚未完善,金融征信系统与公共征信系统的信用数据维度较单一,信用评估维度的多元化不足;四是粤港澳2区9市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的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也存在一定的障碍,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有较大难度。

面对国内国际的双重机遇和挑战,未来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将在以下方面开展更广泛更深层的合作创新,当然,这些设想还需与香港、澳门方面共同商讨,方可具体实施。

1
打破区域壁垒,建立区域信用合作、联动机制

 (一)单点探索 

围绕社会治理领域中的信用问题,粤港澳在现有法律和体制框架内可从市场需求角度出发,就具体领域、具体问题制定信用措施,单点探索湾区信用合作。

例如:与港澳机构围绕跨境旅游建立信用合作框架,在旅游品牌建设、异地消费维权、旅游产品检测、消费维权信息、监管执法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信用探索。

 (二)重点突破 

粤港澳在现有法律和体制框架内就标准共建、联动共治、市场共享、产业共育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建立一个新型的、统一的商业联合征信体系,支撑湾区建设。

例如:充分发挥前海自贸试验区、南沙自贸试验区、横琴自贸试验区、深港合作的中英街等重点平台作用,以信用标准共建为基础,以信用标识共享为支撑,以信用联动共治为抓手,组建湾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湾区信用修复市场。

 (三)全面推进 

粤港澳共同制定信用合作框架,政府和市场双驱动,从法律、标准、技术和产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各方面,全面推进湾区信用建设。

例如:粤港澳签署湾区信用共建合作框架,确定湾区信用的目标、范围和任务,并建立湾区信用协调机制,从信用治理和信用服务两个方面,逐步推进信用相关法律、标准、技术、市场和产品的共建工作,探索建立湾区内企业信用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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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港澳优势高效促进湾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

 (一)依托香港澳门提升湾区国际信用度 

港澳国际化程度高,拥有比较成熟的、与自由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信用体系,而且香港最大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均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因此依托港澳,开展信用交流共建,对接国际信用标准,这是短期内快速提升湾区国际信用知名度的可行路径。

 (二)借鉴港澳市场化信用建设的成熟经验 

对于大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居于主导定位,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十分重要,需要借鉴港澳市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成熟经验,建立合理机制,促进和提升市场机构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三)粤港澳共同打造整体的湾区营商环境 

港澳与大陆在法律和体制环境存在明显差异,而信用环境是基于共同规则产生的,其操作难度小于法律法规制度的建构,是湾区营商环境中最有可能较早形成共识的领域之一。因此,从湾区信用建设切入,对整个大湾区营商环境的打造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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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粤港澳信用监管和服务的形式

 (一)组建大湾区信用权益保护中心 

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形式组建湾区信用权益保护中心,推进湾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以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为核心,逐步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同时与港澳形成“核心利益”的共识,推动湾区信用建设。

 (二)组建大湾区信用标准技术委员会 

在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联系粤港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服务机构,围绕信用治理主体开展标准体系和标准规范的研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成立大湾区信用服务机构合作联盟 

采取政府推动、服务机构自愿的原则成立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合作联盟,担任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业务合作、评级结果互认等的活动载体。

 (四)构建大湾区综合化、智能化信用服务平台 

依托区块链、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信息科技技术,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探索构建综合化、智能化粤港澳信用服务平台,为粤港澳的企业和居民提供统多样化、一站式、便利高效的信用管理服务。

 (五)开展大湾区信用服务监管和培育 

湾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湾区内信用服务机构,以背书或认证的形式推动粤港澳优秀信用服务机构资源共享,打造统一湾区信用服务市场。对湾区内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估制度,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形式的分级分类监管。

4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和理论研究

 (一)加强粤港澳高校合作,联合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支持并引导粤港澳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开设相关管理课程。鼓励粤港澳高校合作,联合培养信用专业人才,为粤港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强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合作,联合培训信用管理执业人才 

支持并引导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对在职信用管理人员进行执业培训。提升信用管理在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业能力。

 (三)加强信用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交流 

依托大湾区信用联盟,通过举办信用论坛等形式,组织湾区内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聚焦信用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交流,汇聚各方智慧,力求形成共识,推动湾区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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