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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意外伤害案:女子私闯摘梨要求男子赔偿案例

 老王读书 2023-08-31 发布于广西

偷果还有理了?”,湖南长沙,女子未提前告知男子,竟然擅自进入男子的果园,而在摘梨的过程中,被掉下来的梨子突然袭击,砸伤眼睛,女子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为左眼十级伤残,女子感到伤心愤怒,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了法庭,向男子索赔13万元。

黎凯文,因为工作而常常往返于市区和乡下老家,家里种满了品种优良的果树,尤其是梨树。

他的经常给同事带这些美味的水果,他们吃了以后,感觉味道确实好,于是便索性向黎凯文购买,这事一下就在同事间传开了。

然而,事情远没有向他期待的那样发展。

刘婷婷,作为黎凯文的同事,竟然未经告知就前往果园。

在采摘的过程中,却因意外受伤,进而要求黎凯文支付高额赔偿。

原来,刘婷婷因为吃了黎凯文带来的水果,十分想念,再加上之前去过一次水果地。

这天周末,女子就想,水果价格也不贵,要不直接就到果园采摘。

本来想给黎凯文打电话说,结果到了水果地,被眼前的水果树吸引了,将打电话告知这件事,抛诸脑后。

刘婷婷下车,拿出水果带,就跑向水果园,迫不及待的摘了一个水果,就往嘴里喂,这味道,让她十分满足。

哪曾想,在采摘的过程中,一个高处的梨儿突然掉下来,砸在刘婷婷的眼睛处,她瞬间感觉不适,于是马上往医院赶。

结果更是让她惊掉下巴,医院鉴定,十级伤残。

这下她十分不爽,本来想吃梨,结果把自己搞成这样。

刘婷婷因为自身受伤,情感上愈加伤心和愤怒,认为黎凯文的疏忽和果园管理不善,是她受伤的原因。

而黎凯文压根就不知道她来摘梨,却不料事态会演变到如此地步。

最后,刘婷婷一气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

刘婷婷的起诉展示了个人权益的追求,而黎凯文则面临如何处理意外事件的问题。

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案件,并指出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和问题。

民事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采取措施不当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黎凯文的妻子,在之前刘婷婷前来摘梨时,虽然提醒过要注意,不要被掉下来的梨子砸到。

但刘婷婷这次私自进入,最终还是因为被掉下来的梨子砸伤了眼睛,导致伤害。

由于黎凯文的妻子是她的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黎凯文也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权人因自己的注意义务怠于履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刘婷婷私自进入,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本存在过错,最后自己受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侵权责任的判定中,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造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刘婷婷认为黎凯文家的梨子,导致她的眼睛受伤,而黎凯文可能会辩称,他并未直接导致刘婷婷的受伤,而是一系列的偶然事件。

因此,案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在侵权案件中,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能够合理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损害。

刘婷婷之前来过果园摘梨,本次摘梨又是私自进行,所以,这起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因果关系、合理预见性等。

最终,法庭判决,刘婷婷私自到水果园摘梨,其行为对方并不知晓,有私自闯入嫌疑,虽然最终导致受伤,不过是自己行为所致,驳回了刘婷婷的诉求。

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迁就他人,反咬一口,不是明智的原则。

"我们的行为是我们的选择,我们要对这些选择承担起责任,不论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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