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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河南郑州,一男子发现自己新买的电动车丢了,于是就报

 紫霞照我 2023-09-01 发布于陕西
“太嚣张了!”河南郑州,一男子发现自己新买的电动车丢了,于是就报警求助!可谁都想不到,偷电动车的两人竟然是一对情侣,结果还发现了他们不为人知的秘密!目前,二人已经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消息来源:光明网、河南警方)

8月17日夜幕降临,南四环地铁口的安宁被一伙不速之客打破——杨先生的电动车不翼而飞!紧急情况下,他只好报警求助,于是,一场精密的追踪行动就此展开。

当晚10点左右,杨先生匆忙拨打报警电话,他的电动车竟然在南四环地铁口消失得无影无踪。急促的脚步声响彻夜空,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紧锣密鼓地展开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杨先生毫不犹豫地提到,他在电动车上安装了定位装置,这无疑成为案件破解的关键线索。

民警紧密结合电动车的行驶轨迹,推演出一段令人震惊的盗车经历。

沿着电动车的轨迹一路追踪,最后锁定了一个关键的信号点——新郑龙湖镇一处驾校附近。

在这个看似平静的夜晚,一场惊人的秘密即将揭开面纱。

通过对周边监控的仔细甄别,民警很快就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陈某,他们是一对情侣。

随后,事情的真相在他们的供述中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这对情侣因因生活所迫,陷入了经济困境,由于男子张某熟悉一些电动车修理技巧,为了摆脱困境,他们决定铤而走险。

在一个深夜,他们如同现代版的雌雄大盗,悄悄潜入南四环地铁口周边的停车区域,开始了一系列胆大包天的盗窃行动。

张某成了夜晚的幽灵,他手法娴熟地窃取了一辆辆电动车,而陈某则在暗处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一边负责放风一边负责转移赃物。

得手后,他们将赃物骑回暂住地,彻底拆除车牌和定位装置,以此化解潜在的危险。

可他们做梦都想不到,正义的步伐来的如此之快!

通过紧密合作,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现场更是搜出了大量已经被拆解的电动车,数目之多,着实让人瞠目结舌,经过仔细清点,被盗的电动车竟然达到了22辆!

面对审讯,张某和陈某终于交代了他们的罪行。

他们坦言,出于生活的压力和好吃懒做的性格,他们产生了偷车的念头,在此过程中,他们一拍即合,他们开始了罪恶之手,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遭到正义的审判!

目前,二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案涉及情侣作案、多起盗窃以及数额巨大等情节,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这起案件进行解析,探讨一下涉案人员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制裁。

所谓的盗窃,是指在财产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将其据为己有,无论嫌疑人最终如何处置被盗物品,这一行为在本质上都构成了盗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行为。

在本案中,电动车属于他人财产,嫌疑人未经允许擅自占有,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从主观方面来看,嫌疑人为了盗取电动车获利,进一步证明了其犯罪动机。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本案中,被盗电动车的价值应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而不是由嫌疑人自行估算,考虑到这些电动车的市场价值,预计将达到10万元左右。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更多人共同实施犯罪。

具体到本案,张某和陈某为情侣关系,他们分工合作,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负责偷车,陈某负责盯梢和转移赃物,二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

也就是说,这种合谋和协作的行为被视为共同犯罪,无论其分工如何,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上述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张某和陈某的盗窃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而且涉案金额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刑期很可能在3-10年的射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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