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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221寒热不远:论言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余欲不远寒,不远热奈何?悉乎哉问也!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黄帝内经参详 2023-09-01 发布于山东

黄帝和岐伯之间讨论完“天地之气盈虚”问题后,黄帝又发新问。

先附录原文如下:

帝曰:善。论言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余欲不远寒,不远热奈何?

岐伯曰:悉乎哉问也!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黄帝内经·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一、帝曰:善。论言热无犯热,寒无犯寒。

黄帝对岐伯刚才关于“天地之气盈虚”问题的回答颔首称善。

气有寒热温凉,温者,热之始,凉者,寒之始,黄帝言寒热则温凉在其中矣。

黄帝回顾前文岐伯所论之言,六元政纪之末,岐伯皆论之以“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只是次序有所不同而已。

以用热远热为例言之,“用热”之“热”指气候温热,热气用事,民病真热无假之证,“远热”之“热”指热药热食热治等对治之法,“远”则规避之。真热用事而病真热之证,当正者正治,治热以寒,而不可正者反治,治热以热,反助热邪热病之胜,是以当用热远热,“热无犯热”。热无犯热,前“热”乃热药热食热治之热,后“热”指热邪热病之热,“无犯”即勿冒犯、触犯之。

以用寒远寒为例言之,“用寒”之“热”指气候凉寒,寒气用事,民病真寒无假之证,“远寒”之“寒”指寒药寒食寒治等对治之法,“远”则规避之。真寒用事而病真寒之证,当正者正治,治寒以热,而不可正者反治,治寒以寒,反助寒邪寒病之胜,是以当用寒远寒,“寒无犯寒”。寒无犯寒,前“寒”乃寒药寒食寒治之寒,后“寒”指寒邪寒病之寒,“无犯”即勿冒犯、触犯之。

二、余欲不远寒,不远热奈何?

黄帝谦恭下士,以“余”谦称。

用热远热或热无犯热,用寒远寒或寒无犯寒,乃正者正治之原则。

但亦有真热假寒或真寒假热之反者,反者当反治,治寒以寒或寒不远寒,治热以热或热不远热。

本篇大论前文岐伯在论言完四个“用……远……”之后,紧接着又论言:“有假则反,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也。”黄帝所欲明者,乃着意于此。

黄帝于本篇大论此处之问与《素问·至真要大论》黄帝之问用意相同,黄帝问于岐伯曰:“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此两处之问,当参看之。

三、岐伯曰:悉乎哉问也!

对于黄帝之问,岐伯何以用“悉”字赞叹之?悉则详尽全面而不片面。正者正治,当“用……远……”,此为普遍性原则,但气候有盈虚之反常,当热反寒,当寒反热;病有真假之兼证,病有标本,治有逆顺。真寒假热者,阴盛格阳,治热以热;真热假寒者,阳盛格阴,治寒以寒,看似逆治标病(治热以热,治寒以寒),实则顺治本病(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是以《素问·至真要大论》岐伯讲:“逆,正顺也。若顺,逆也。……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迷诊乱经。”粗工惟知“用……远……”之热无犯热(治热以寒)、寒无犯寒(治寒以热)之普遍性原则,而不知病有真假寒热,只知顺兼证或标证而治之,“若顺,逆也”,名顺而实逆,反助病势,譬如,真热假寒,阳胜格阴,看似寒证,粗工治寒以热,热治之法反助热邪热病,言寒未已,热病又起;真寒假热,阴胜格阳,看似热证,粗工治热以寒,言热未已,寒病复始。

粗工嘻嘻,以为可知,只知有真热、真寒之证,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不知有真热假寒、真寒假热之证,妄图以“治寒以热,治热以寒”之普遍性原则对治“真热假寒、真寒假热”之特殊性病证,以削足适履之漏见期收桴鼓相应之疗效,害人匪浅。

粗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顾此失彼,精工既知其一又知其二,此彼兼及,是以岐伯听闻黄帝“欲不远寒,不远热”之问后,不由得心生赞叹:此真乃详尽悉备之问也!

四、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古之治法,大体有汗、吐、泄三种。辛甘发散为阳,发表者,以汗出之法驱邪外出;酸苦涌泄为阴,攻里者,以吐泄之法驱邪外出。张介宾注曰:“中于表者多寒邪,故发表之治不能远热,夏月亦然。郁于里者多热邪,故攻里之治,不能远寒,冬月亦然。”

夏月热气用事,人多热病,当用热远热,但亦有热月生寒病者,此时不当再固执于“用热远热”,而应当用热不远热,只因病为真寒之证也。辨证施治,不当以时月为限而自缚手脚,热月亦可生寒病,故发表不远热。

同理,冬月寒气用事,人多寒病,当用寒远寒,但亦有寒月生热病者,此时不当再固执于“用寒远寒”,而应当用寒不远寒,只因病为真热之证也。辨证施治,不当以时月为限而自缚手脚,寒月亦可生热病,故发表不远热。

辩证施治,不当以时月为限,因为不但时月气候有假,病亦有假,“有假则反”,视其当发还是不当发,当攻还是不当攻,而酌定之,但大要之则不离“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此虽又为一普遍性原则,但亦不可教条视之。譬如表里俱热之温病或暑病,不可固守“发表不远热”,妄投以辛温汗散之药,当投以辛凉解表之药;再譬如阴寒留滞于里之病,攻里者多寒药,不可固守“攻里不远寒”,妄投以寒凉之药,当投以温中散寒之药。

有鉴于此,张介宾郑重其事地下了一长段按语,谨附录于下,以与学者共勉。

张介宾《类经·第二十六卷 运气类·二十、用寒远寒,用热远热》:

愚按:此二句大意,全在发攻二字。发者,逐之于外也。攻者,逐之于内也。寒邪在表,非温热之气不能散,故发表者不远热;热郁在内,非沉寒之物不能除,故攻里者不远寒,此必然之理也。然亦有用小柴、白虎、益元、冷水之类而取汗愈病者何也?此因表里俱热,故当凉解,非发之之谓也。又有用理中、四逆、回阳之类而除痛去积者何也?此因阴寒留滞,故当温中,非攻之之谓也。所谓发者,开其外之固也。攻者,伐其内之实也。今之昧者,但见外感发热等病,不能察人伤于寒而传为热者有本寒标热之义,辄用芩连等药以清其标;亦焉知邪寒在表,药寒在里,以寒得寒,气求声应,致使内外合邪,遂不可解,此发表用寒之害也。其于春秋冬三季,及土金水三气治令,阴胜阳微之时为尤甚。故凡寒邪在表未散,外虽炽热而内无热证者,正以火不在里,最忌寒凉,此而误人,是不知当发者不可远热也。又如内伤喘痛胀满等证,多有三阴亏损者,今人但见此类,不辨虚寒,便用硝黄之属,且云先去其邪,然后固本,若近乎理;亦焉知有假实真虚之病而复伐之,则病未去而元气不能支矣,此而误人,是不知当攻者方不远寒也。二者之害,余见之多矣,不得不特表出之,以为当事者之戒。

惟愿医者能谨察当发不当发、当攻不当攻之机,造福于当世。

明日继续参详黄帝再发之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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