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朋友们好消息又来了! 深圳从8月31日开始正式 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戳这里回顾) 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好消息! ①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低! 认真的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赶紧来看看政策说了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房贷最新公告 8月31日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链接: http://www./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050296/index.html http://www./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050293/index.html 小编提醒:因篇幅有限小编仅截取部分公告内容展示给大家,完整公告内容,可以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买房】关键词,即可获取完整公告,深圳购房条件,限购要求等 存量房贷如何申请降低利率?官方解答!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图源:酷吧 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 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图源:酷吧 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图源:酷吧 另外还有很多宝子都问到了 深圳“认房不认贷”的相关政策 在这里小编再给大家温习一遍! 还有很多宝子问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深圳官宣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链接: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811694.html 现行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条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上下滑动查看) 小编有话说: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公积金贷款】关键词,即可获取公积金贷款 计算器、贷款房源查询等 可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中涉及的评估价,公积金中心可以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进行认定。 (上下滑动查看)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本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本条前款规定之要求。 (上下滑动查看)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这么多利好消息! 有计划买房的宝子们赶紧看过来啦! 有被科普到的记得给小编点个赞 顺便转发给你的朋友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