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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扣款引发争议,劳动法成维权保障

 老王读书 2023-09-03 发布于广西

重庆,李先生在找了送外卖的这份工作后,先是连着跑了一个月的单,这个月他总共跑了910单。但当他以为能拿到很多工资的时候,他的站长却告诉他,他这个月没有工钱,而且他还欠了他们1300元。 李先生听到后也是非常吃惊,他没想到自己打了一个月的工,不仅没赚还倒贴了那么多钱。他的一个同事看见他,告诉他自己也是这个样子,明明跑了500多个单子,却反过来欠了170多。 李先生最开始觉得自己的那份工作不太能够承担起家庭的支出,所以就辞掉了那份工作,开始寻找下一份工作。在找了一段时间后,李先生从别人那里听说了送外卖挣的多,所以李先生就打算去送外卖。他找到了他们那儿送外卖的站点,然后在那儿成功应聘了外卖员。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7月份跑了一个月,一个月下来跑了910单。但等到真正发工资的时候,却与现实听到了根本不一样,他不仅一分钱没赚还倒赔了很多。李先生开始先是打开自己的薪资表,他本以为会是高额工资,但薪资表上那个数字0给了他很大的冲击。 他不能理解为什么工资上面是0,于是他找到了站点的站长,他向站长询问了自己的工资为什么是0。站长听李先生这么问,也是表示那个工资不对平台算钱的时候给他算错了,新的薪资表已经发给他了。正当李先生松了一口气时,站长却告诉他,他没有工资还欠了他1300元。 李先生听后也是惊呆了,他没想到这个站长这么无赖,这摆明了就是在欺负他们。于是,李先生找到了自己的同事,两人一起寻找了调解员来帮助他们解决这事。 调解员来了之后,也是在第一时间查看了李先生给他的薪资表。薪资表上确实显示着这个月跑了910单,但是当他往后看时,他发现了有一项扣款项是站点管理,总共被扣除了2530元。 而这2000多元的扣款包括了站点充电、车辆押金和车辆租金等一些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对于这些扣款项,李先生根本不认同。 他向调解员说到,他根本就没在站点充过电,他的电都是自己交钱用电池充的电。除此之外,他的车也不是在站点租的,而是他向平台租借的并且租借的钱也已经扣过了。 接着李先生又说到在入职之前,站长明确跟他说过这个车是没有押金的直接租借就行。更过分的是站长给他发的薪资表里,还有一项是自离清零扣款。 与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他的同事小俊,小俊告诉调解员自己上个月也是跑了500多单,也是一分钱没赚还倒贴了进去170多。二人对自己遇到的这个事表示很不理解。 不过李先生也是提出来自己的想法,他表示站长突然改了站点的管理制度,这致使他们的工作量一下比之前多了很多,他们难以接受,所以他们跟站长表示了要离职。 调解员在了解了情况后就给他们的站长打了电话,但站长总是避着这个话题,老是东扯西扯然后就把电话挂了,接着再打就不接了。这个情况调解员也是没有办法,于是就跟李先生他们承诺会把这个事情反映给他们的外卖平台的。 那么,此事在法律中到底该如何评判呢? 首先,站长给李先生的薪资表上显示着很多的扣款项,扣款总计2530元。而对于这些扣款李先生也是给出了证明,他表示并不认同这些被扣除的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一点,公司并没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他们的工资是属于他们的财产,对他们罚款也就相当于在剥夺他们的财产,所以罚款应该是属于在财产罚里。但这个事如果征得了公司员工的同意,并且也告知了他们,那么就可以合理的给出一些罚款项。 但对于李先生这个不仅没工资还得倒贴钱,这已经是非常的不合理了,所以李先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自己的这个情况,告知他们自己想要站点将扣除的钱给退还回来。 当监察部门判定站点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后,那么站点的这个行为就已经属于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李先生就有权提出与站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简单的说,李先生因为站点没有及时支付给他对应的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李先生就有权利让站点给出相应的补偿。 最后,李先生和小俊最终通过调解员的帮忙,也是拿到了他们该拿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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