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第170篇 今天分析一个采取征管漏洞避税的操作。 主要是在限售股减持这块。 大家都知道,除了个人直接持股的转让限售股外是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外, 其他方式的间接持股的税负都比较高。 如果是通过法人公司间接持股,那分到个人的税负是40%。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分到个人的税负最高差不多到35%。 所以,围绕法人公司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限售股减持,就天然的存在节税的需求。 昨天也分析过,在金税四期的大数据之下,以后的合规性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同时金税四期对于之前的征管漏洞避税的方式也能有效的应对。 这里分析一下运用征管漏洞避税的操作。 具体是用什么方式呢? 非交易过户。 什么是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主要指继承、符合条件的捐赠、依法进行的离婚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私募资产管理等的所涉证券过户。 然后实务中,非交易过户只有涉及是个人持有的股票过户才会要求提交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对于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非交易过户没有缴税的要求无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而且还有个更重要的关键点在于: 对于限售股而言,在系统里是有标签的。 这样在转让的时候才会跟正常的流通股有区别。 而通过非交易过户以后,这样倒一手。 间接持股变成直接持股。 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限售股的标签没有了。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系统上认为是流通股了。 这样在转让的时候系统就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可以说这是个征管漏洞。 所以才有人想利用这个漏洞把限售股的标签给去掉。 在解禁的时候卖出的时候就不会代扣代缴个税了。 说实话,想到这个招数的也确实会钻空子。 但是这招逃得过金税四期大数据吗? 没用的。 只要建个简单的风险数据模型, 一扫描就会发现。 你以为避掉的税马上就会找上门来。 除了税金还有滞纳金。 股票非交易过户并不等于免税过户, 公司型持股平台解散清算时,将股票等实物资产分配给股东,需要先交一笔企业所得税,然后个人股东还要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伙型持股平台而言,就是直接穿透,合伙人根据性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现在已经有很多税务机关在追非交易过户的税了。 不得不说,采用征管漏洞避税只能避得了一时,最终还是逃不掉的。 最终还是得走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的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