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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自查自纠五大主要风险点

 激扬文字 2023-09-04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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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4月17号,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监责〔2023〕10号),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存在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要求进一步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反向查、正向建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自查自纠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36关键点:
(一)合法合规性风险
1.借用PPP模式新建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
2.通过PPP模式违规承担新城新区产业规划、城市运营等本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等不属于公共服务内容。
4.PPP项目未入库或被退库。
5.PPP项目手续不齐,未按程序完成规划、立项、用地、环评、“两评一案”等手续,未批先建。
6.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存在退库风险。
7.突破10%的财政支出红线,新上政府付费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等。
8.随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深入推进,部分合同中包含兜底条款的项目存在被国家审计署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9.由于退库导致PPP项目烂尾。
10.“两评一案”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专家意见缺失。

(二)招投标风险
1.项目获取过程中发生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
2.违法违规规避招标。
3.评标过程中有失公正,随意调整评标方法、标准。
4.选择金融机构参与联合体投标,出现明股实债、第三方代持等不合规情形。
5.项目土地获取方式是否与现行法律规定、政策相冲突。

(三)回报机制风险
1.投资回报机制不清晰、不合理。
2.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
3.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出现不合理限定、模糊或扩大不可抗力范围、事项,规避其应有责任
4.资产流转不畅风险,退出条款约定不清晰,社会资本退出困难。
5.PPP项目市场化退出机制不畅,投资形成资产亟待盘活,导致社会资本方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严重挤压企业后续投资能力。

(四)投融资风险
1.项目资本金未按期、按股比到位。
2.政府方或社会资本违规为项目债务提供担保。
3.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被抽回或挪用。
4.项目虚构业务、虚增建设运营成本。
5.PPP项目实际投融资额严重偏离可研报告、“两评一案”,且政府方未予认可。
6.违规使用表外融资方式,引发违规处罚与报表合并风险。
7.项目资本金构成项目公司的对外负债。

(五)政府付费履约风险
1.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未纳入政府预算,未经人大审议通过。
2.政府财政支出责任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
3.政府方未及时足额支付。
4.政府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竣工决算。
5.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
6.政府换届后,因新政府不支持前政府的政治主张,或交接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新政府不承认项目原有合同或其中某些条款具备法律效力。
7.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政府付费未与建设期运营期绩效挂钩。
  1. 8. PPP考核不合理,提前锁定和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或项目公司运营绩效不能达标,政府付费将被扣减。
    9.政府方未及时开展绩效考核,进而导致延期付费。

只有针对性掌握风险防控要点,落实项目合规性手续,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机制,避免项目融资、股东出资等风险,才能实现社会资本方、项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的风险均衡与互利共赢,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发挥PPP项目的积极作用。
写在后面:从2023年3月起,各地诸多PPP项目公告中止、终止、暂停,但在稳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量项目仍需要加快推进,经济增长仍需要基建投资来带动。据明树数据统计,特许经营和F+EPC模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主力模式,尤其是特许经营模式,从数量和规模上对PPP模式实现了明显的反超。

以往项目论证的财政能力、财政收支增长等数据是在原来的经济基础上得出,近几年受经济形势影响,预测的数据经过这几年的实际检验可能存在较大偏差。下一步,PPP模式必将迎来更加高质量、更加合规的发展阶段,即回归PPP的核心本质和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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