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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牛被踢死,凭啥要我赔34万!”牛主人被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古韵新风 2023-09-04 发布于天津

家住湖南的刘大爷是一个大半辈子务农的普通老汉,一辈子既没伤过天更没害过理,没想到在平平凡凡住院治疗的日子,他忽然从邻居那里得知了一个惊天噩耗!

“老刘,你家的牛踹死人了!”

邻居急急忙忙赶到医院告诉刘大爷发生了什么。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刘大爷当即连尚未痊愈的身体都顾不上了,搭乘当天的车就赶回了家。

等着他的是一张法院传票——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34万。

无论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公理,这34万似乎都很合理,但如果被踹死的是个想要偷牛的贼呢?

“他偷牛,被踢死凭啥让我赔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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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养牛生小犊

刘大爷是一个本本分分的农民,年轻时和妻儿们组成了湖南农村最平凡普通的家庭。爱妻早逝,刘大爷一个人将孩子们拉扯长大,日子虽然贫苦,但好在生活顺遂,子女孝顺。

这些年里,除了邻居们的热情帮助,让刘大爷最感怀的就是家里的老牛。正如《饮牛歌》所云:“勿言牛老行苦迟,我今八十耕犹力。”牛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耕地的工具、财产,更是非常重要的伙伴。刘大爷家的这头老牛,已经陪伴他见证了十年的春秋日月。

随着老牛年岁渐长,刘大爷的子女们一个个都有了出息,孩子们兴气高,先后在大城市里安了家。他们也曾提出把刘大爷接到城里安度晚年,可刘大爷总是顾念着老家的牛和地,执意生活在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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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还发生了一件比刘大爷老来得子更让他高兴的事——老牛生小牛了!都说“牛能生犊我有孙,世世相从老故园”,现在刘大爷儿孙满堂,连他的老伙计也有了后代,刘大爷高兴得当天就给老牛加了餐,更是把小牛犊当家人一般精心照料。

刘大爷对牛的好,周围邻居都看在眼里,有人劝他年纪不小,该多为自己的身体考虑,早点跟孩子去城里享清福。可刘大爷乐在其中,每天牵着他的牛在田埂上散步,整个人的气色都好了不少。

然而对于一位年迈的老人来说,仅仅是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就已经很费力了,更别提刘大爷还要照顾一头刚生产的老牛和一头年幼的小牛犊。没多久,刘大爷的身体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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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小病都不致命,疼起来却要人命,刘大爷在孩子们和邻居的多番劝导下终于决定去医院看看。他安顿好地里的农活和棚里的牛,留够充足的饲料又锁好牛棚的门,这才放心离开了家。

刘大爷怎么也想不到,正是他这一病,竟引来了恶意和血光。

窃牛不成反被踹

李某和张某都是住在刘大爷隔壁村的小混混,年纪轻轻既不出去打工也不帮家里务农,整日游手好闲,有钱了就去县城跟着狐朋狗友闲逛,没钱了就回家伸手讨要。

他们是十里八乡臭名昭著的街溜子,当然也曾在闲逛时碰到刘大爷和他的牛。

这一天,李某和张某又没钱上网了,他们本想着去网吧赊账,或者问李母要钱,但在那么做之前,李某忽然想到了隔壁村刘大爷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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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一头耕牛的市场价在五位数,刘大爷的牛虽说上了年纪,至少也能卖个几千块,那可就一下子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甚至还能供他们放纵个几天。李某和张某嘀咕了一阵,敲定了偷牛的计划。

他们先是去刘大爷家门口踩点,确定刘大爷不在家,又相约凌晨动手。

当天晚上,李某撬开门锁,悄悄潜入牛棚,张某就在外面给他放风。黑灯瞎火间,李某看到了缩在牛棚角落里睡觉的小牛犊,他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

没想到还有意外收获!

李某按捺住激动的心情,伸手欲抱走小牛犊,然而说时迟那时快,母牛被惊醒,一蹄子踹中了李某的胸腔,将他踹得直接撞上了牛棚的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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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里的动静惊到了张某,他一边低声喊着同伴的名字,一边胆战心惊地进去查看情况,只见昏迷不醒的李某倒在墙角生死不知,老牛正虎视眈眈地盯着他。

“啊——刘老汉家的牛踹死人啦!!”

家属悲痛索赔,老汉犯了难

刘大爷听闻心爱的牛在自家牛棚踹死了人,怀着复杂的心情回到家。此时家门口已经挤满了哭天抢地的死者家属和看热闹的邻居。

李母凄厉的哭诉声让刘大爷心里也很不好受,就算他家被闯了空门,差点丢了被视作家人的耕牛,可那毕竟是一条鲜活的年轻的生命,如果可以,刘大爷也不希望发生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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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牛害了人,你要给我儿子赔命!”李母目眦欲裂大声喊叫着,如果不是周围有人拉着,她恐怕能直接扑到刘大爷身上来。

刘大爷感到莫名其妙,明明是你儿子偷牛在先,现在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怎么还让石头主人赔命呢?

索赔不成,李某的家人干脆在刘大爷家门口坐了下来,大有一副不赔钱就不走的架势,这实在令刘大爷苦恼。渐渐的,他们不讲道理的行为激起了刘大爷的怒火,心中残存的那一点同情也渐渐磨灭。

而激化矛盾的,是一张法院传票。

李某的家人竟然把刘大爷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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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爷一辈子也没见过那么多钱,如今小偷的家人居然好意思狮子大开口向他索赔,刘大爷感觉又好气又好笑。对簿公堂就对簿公堂,正好他也想看看公理究竟站在哪一方!

谁是受害人?

那么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刘大爷又是否应该对李某的死亡负责呢?

首先来看李某和张某的行为,他们在刘大爷不在家的情况下私自闯入刘大爷家,其主观目的是偷牛,只是因为客观因素未能如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如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擅自侵入公民住宅,还很可能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即“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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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不是所有非法侵入住宅都会进行刑事立案,除非该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损毁他人物品,或引起其他后果。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非法侵入刘大爷住宅,并未对刘大爷的财产或个人安全造成损失,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出于主观盗窃意愿,这就又牵扯到了【盗窃罪】的相关条款。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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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某和张某主观意愿上明确意识到该行为的对象是他人的所有物,且对盗窃后果有所预见,符合【盗窃罪】的主题条件判定,但因客观未能实现盗窃目的,根据《刑法》第23条第一款关于犯罪未遂的定义,李某和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毋庸置疑,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被牛踹死完全是咎由自取。那么李某家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宠物因主人监管不力咬伤他人的,主人应赔偿他人损失。

但在本案中,李某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并不是因为刘大爷的过错,即在法律上,刘大爷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刘大爷不仅无需向李某家人做出赔偿,李某和张某反倒应该为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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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某已经死亡,法院最终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驳回了李某家人关于民事赔偿的诉求。至于张某,因其对李某偷盗行为知情且提供帮助,属于盗窃从犯,法院判处其三个月拘役。

刘大爷打赢了这场官司,不仅是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更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刘大爷最终还是给李某的家人赔偿了一千元,以作慰藉。

亲人骤然离世,心中悲痛完全可以理解。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一味遵从情绪,而是应该站在公理的角度思考问题。孰是孰非不仅是一个道德标准,更应遵守法律红线。

参考文献:

1、【“他来偷牛,被牛踢死,凭什么要我赔34万!”且看法院怎么判】——法治平安淅川

2、【两男子夜入农户偷牛被牛踢死,家属索赔34万,农户该赔吗?】——晋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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