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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点实验室奖励与经费

 楠楠说知识产权 2023-09-05 发布于山东

 奖励与经费 

第一条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依托单位

筹集,鼓励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鼓励所在

区县或是市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予以支持。

第 二条依托单位应保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经

费,将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切实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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