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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贵为名媛,但这场战也得她自己来打 | 江河·早茶夜读

 早茶夜读 2023-09-05 发布于北京

 

第1360夜


时间:1916年—1929年
地点:上海

虽然贵为名媛,但这场战也得她自己来打

 文 / 江河

1928年9月5日,上海临时租界法院开庭,稍有不同的是,这次审判的主角原告一人、被告五人都没有出现,座上只有他们的代理律师。一般情况下,一有这种场面出现,人群里大概就会有人问,“有大人物”?

盛爱颐小像

确实有点来头的。原告人名叫盛爱颐,上海滩人称“盛七”,她的父亲是清末洋务派重臣盛宣怀。盛七小姐闻名于世主要因为两件事情,一件是与宋子文的“金叶子”恋爱往事,另一件便是这场官司,在开庭之前,《申报》就称之为中国“第一起,影响全国女同胞之幸福,关系綦钜”的女子继承遗产案。

事情是这样的。盛宣怀去世于1916年,他把家产一分为二,一半是儿子们的遗产和女儿们的嫁妆,一半用作建立愚斋义庄。1916年,盛爱颐16岁,依照财产以“祖-父-子-孙”的父系继承传统,盛爱颐对于这种分配并无异议,只有接受。

大树虽然倒了,但大树下面的小草依然活得风生水起、春光无限。盛家四公子盛恩颐以炫富闻名于世,他拥有上海第一辆奔驰,别人嫌4不吉利,在他这儿却是隐形的黄金logo,吃穿用度统统四件套:“4444”的车牌、4个保镖、4个舞伴——就问有谁还不认识我盛四爷?这不是炫富,这是行为的艺术。不过这些日常花销要跟他的赌博爱好比,根本不值得一提,据说盛恩颐与浙江总督的儿子卢小嘉赌钱,一场游戏把北京路、黄河路一百多栋房子的弄堂全部输了进去。不知道晚年在破落门房去世前夕的盛恩颐,会不会回想起年轻时候的快乐挥霍,然后像当年一样大手一挥不在意。

车牌为“4444”的盛恩颐座驾

时间到了1927年,国民革命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将盛家义庄40%的资产充作了军需;与此同时,盛家的主理人庄老太太也于秋天去世,于是盛家就到了盛氏兄弟手中,盛氏兄弟都是典型的公子哥,只会花钱、不善理财,因此他们商量着不如直接把愚斋义庄解散了,将剩余60%的义庄资产共三百五十万两平均分配给五房子孙。这五房就是盛爱颐状告的人:哥哥盛恩颐、盛重颐,弟弟盛昇颐和侄子盛毓常、盛毓邮。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表示,按国民党党纲“男女平等”原则,盛爱颐有权获得遗产的继承权,义庄的资产应分为七人份,而不是五人份,因此提出析产不均、请求重分。

被告律师发言称,原告盛爱颐已经拿过嫁妆钱了,不应该再参与分财产。义庄是兄弟们的,如何处置由兄弟们说了算。

盛家小姐,右一为盛爱颐

案子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愚斋义庄财产的归属,以及盛爱颐是否因己取得嫁奁费而丧失财产继承权这两个问题上。

1928年9月21日,《申报》发文更新案件进度:“原吿胜诉……应得七份之一。”被告盛恩颐等表示不服,继续上诉,最终于12月被法院驳回。随即盛家八小姐也仿效姐姐打了官司,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五十万两。

整个案件自始至终受到极大关注,除了平民百姓对有钱人的八卦的好奇以外,还与性别议题有关。在《申报》首次报道案件前情时,就把案件的性质点名了,报道的标题叫“女子承继遗产问题”(不是“盛家兄妹遗产风波”、不是“不可错过的盛四盛七家史”),记者把盛爱颐一个人的事情提升到了公共话题的层面,盛爱颐代表的不仅仅是前朝重臣家的小姐,而是“女性”这一群体。新闻要点第一项更是点出了问题的要害——“依国民党对内政策男女平等为原则”,同时也透露出了《申报》的立场。

《申报》上的报道

案件的舆论也是围绕着性别的话题。有不少女子希望盛爱颐能够胜诉,因为这关系到“女子之幸福”;有人从根本上质问,为什么女性没有继承权;有人继续推进讨论,表示只有女性的物质权利等到保障,才能将“男女平等”落到实处。

“今欲谋根本解决男女平等问题,则请自男女经济平等始,欲解决男女经济上之平等,请从遗产承继权始。女子一得承继权,经济知识与职业,以及种种问题,都可迎刃而解矣。”
——许悦音《我对於女子承继权的感想》,1927

还有一些对立面的舆论,有人恶意揣测是否是律师煽动的盛爱颐,有人认为打官司不利于家和万事兴,还有人表示如果女性都效仿盛爱颐,那么将造成“女子依赖遗产之恶习”。

总之,盛爱颐成为了中国第一个以女儿身份继承遗产的女性。这并不是巧合。《申报》在案件的报道中还原了部分法庭实况:被告律师说,在去年庒老太太还活着的时候,就说过要把义庄的财产分成五份,没有盛爱颐的,她也没说什么,“直至最高法院解释女子有继承权”,盛爱颐才有所表示,但只是要十万两而已,当时盛四盛恩颐没意见,其他兄弟一致反对,盛爱颐这才打起了官司。

盛爱颐(后右)和盛方颐(后左)在盛家老公馆

“直至最高法院解释女子有继承权”这是个关键点。1926年,国民党在《关于妇女解放运动决议案》中明文废止了宗祧继承的陈旧传统,明确赋予女子财产继承权。大概正是因为法律制度的推进给盛爱颐提供了夺取权益的契机。传统制度中,因女儿终归要外嫁、造成家族财产外流而不具有遗产继承权,现代文明流入,继“人”的概念被发现后,“女人”这一词汇也有了新的生命。

盛爱颐案件引起了许多长线效应,舆论引导司法积极改革,最终于1929年4月27日。

“议决女子不分已嫁未嫁,应与男子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出版界根据此案例发行了《女子继承权诠释》一书;文艺界出现了针对此案件的戏剧改编,名为 《小姐争产》,以起到警世作用。

晚年爱颐和子女

孙辈盛承懋后来在回忆盛爱颐的文章中写到,“尽管七姑婆在维护女权案中,把我父亲也告上了法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亲与七姑婆的关系是很亲密的。七姑婆对我们兄弟姐妹也很亲热、很观照,我们也喜欢随父母亲到常熟路愚园他们的家中去玩。”我们现在无法得知作为本案主角的盛爱颐当时的想法,也许她仅仅是为了要个公正,但对传统的族人说不通,便寻找其他第三方,以代谢旧的思想。

故事源起

《女子承继遗产问题》,《申报》,1928年8月29日。

《盛女士请重分遗产》,《申报》,1928年9月6日。

《盛爱颐诉请承继遗产案判决》,《申报》,1928年9月21日。

谭秀丽《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演变初探——从盛爱颐诉胞兄及侄儿案展开》

曹梦真《女性·舆论·审判:多维度考察盛爱颐诉请重析遗产案》

盛承懋著《盛氏家族·苏州·留园》

 

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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