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释法:擅自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可能犯罪

 以法为剑 2023-09-06 发布于云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貌似理所当然的事情,有时竟然会踩到法律的坑。 按照“不知法者不免责”原则,一个人即使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对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现象。

几种常见的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可能犯罪的法律认识误区,需警醒:

私自砍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的行为 可能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  

在个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虽归农民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个人可以随意处置这些大面积种植后形成的林地,其实,自家林地山权归集体所有,只是交由村民使用、管理和收益,如果农民要砍伐这些林地上的树木时,必须取得许可。因为这些林地已经成为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虽然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也会以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捕捞自家养殖鱼、水产品的行为 :承包天然河道作为自己渔业养殖场地的情形。虽在自家鱼塘中捕鱼,但若其承包的是自然河流,那么在使用上,有别于专门用于养殖的鱼塘。自然河流最重要的自然环境价值,其次才是经济效益价值。如果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地笼捕鱼、电鱼等破坏性的方法)捕捞自家养殖的鱼及其他水产品的。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的,会被认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损毁买卖自己所有文物的行为: 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

根据《办理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故意损毁“珍贵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凡属一、二级的文物均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珍贵文物。而损毁自己收藏的“珍贵文物”的,也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定犯极易导致违法性认识错误

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日益提升,法律的调整范围也随之扩大,法律所确定的行为规范也越来越精细、繁琐。现实中一个人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但却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违法性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主要是对法定犯认识不足。法定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法定犯本身,并非当然具有反社会性与反道义性,只是由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构成犯罪,故又称行政犯

法定犯与“自然犯” 不同自然犯的实质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侵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规范,一般人仅凭伦理道德即可知道的社会禁止的社会规范,比如禁止伤害、杀人、放火、诈骗、偷盗等行为。而法定犯的实质是因行政需要而设,有些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对于擅自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怎么也可能犯罪的认识,都是典型的法定犯形式。

结语     法定犯的特点,常常会让普通人对“习惯性认知”行为也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认识不足,常常以感性的认知来判断法律,故极易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中触犯刑法(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ID:yfwj-whlawyer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