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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案例 | 路浩律所代理争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系列案胜诉

 朝九晚九 2023-09-06 发布于广东

近日,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李风香律师收到其代理的“华尔兹”灯具专利侵权系列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损失。




一、基本案情

该系列案于2023年3月末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为外观设计专利ZL20223006****.1的专利权人,各案被告即我所委托人均为灯具经销商,涉案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均为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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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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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华尔兹”款灯具


我所律师通过细致扎实的案前工作,提出的答辩观点包括: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涉案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具有侵权故意;涉案产品的生产商也不具有侵权故意;原告主张的赔偿额度过高;原告滥用诉权造成当事人讼累。


二、庭审焦点

本系列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原告指控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能否成立;3)如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告在各案被告经营店铺分别进行了购买取证,合议庭及原被双方当庭对公证实物和涉案专利进行比对。我所律师在充分举证合法来源的基础上,全力实行不侵权抗辩,从六面视图和立体图的不同角度指出了多项区别点:

对比意见




仰视图、俯视图角度,两者视觉效果不同:
涉案专利设计1呈现六个宽度明显的梭形花瓣;
涉案产品从仰视角度看基本是六条从中心发散的线(俯视图对比类似)。
因被诉侵权产品为吊灯,其使用场景是安装于天花板上,一般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是仰视角度的视觉效果,仰视图的不同必然会使二者之间具有明显区别。








主视图、后视图角度,两者视觉效果不同:
涉案专利设计1中的在前一片花瓣呈现约40度角的倾斜,在后一片花瓣与之角度相同、方向相反,从而由两片花瓣构成“×”形,左边两片花瓣呈现参差不齐的形状变化,右边两片亦然;花瓣下边缘高于下部的矮圆柱连接件,连接灯头的弯管是圆管;
涉案产品中在前一片花瓣和在后一片花瓣均近乎垂直,在前花瓣遮挡在后花瓣,左边两片花瓣形状一致,右边两片亦然;花瓣下边缘低于连接件且将其遮挡住,连接灯头的弯管为方管。








左视图、右视图角度,两者视觉效果不同:
涉案专利设计1中的在前两片花瓣呈现约45度角的倾斜,在后两片花瓣与之角度相同、方向相反,从而在左右两侧均构成交叉;花瓣下边缘高于下部的矮圆柱连接件,连接灯头的弯管是圆管;
涉案产品中在前两片花瓣和在后两片花瓣均近乎垂直,不构成交叉的视觉效果;花瓣下边缘低于连接件,连接灯头的弯管为方管。







由立体图及使用状态参考图的对比,可看出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完全不同:
涉案专利设计1中的花瓣有倾斜设计,向不同的方向展开,透视角度观察如同花开烂漫,有自由、奔放、浪漫的感觉;
涉案产品的花瓣对称、规整、透视角度看形似蝴蝶,有细致、素雅的感觉。





三、判决结果

判决书中,法院基本认可了我所律师提出的不侵权抗辩观点,认定上述区别点足以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系列案依靠被告方的答辩策略和细节把握,将案件核心问题推到了底层的侵权判定,并获得了预想中的最好结果,为委托人及品牌商争取到最有利的法律结论。

| 文案撰写:王   莹

| 排版美化:尹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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