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李风香律师收到其代理的“华尔兹”灯具专利侵权系列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损失。 该系列案于2023年3月末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为外观设计专利ZL20223006****.1的专利权人,各案被告即我所委托人均为灯具经销商,涉案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均为灯具。 涉案专利设计1 涉案产品“华尔兹”款灯具 我所律师通过细致扎实的案前工作,提出的答辩观点包括: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涉案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具有侵权故意;涉案产品的生产商也不具有侵权故意;原告主张的赔偿额度过高;原告滥用诉权造成当事人讼累。 本系列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原告指控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能否成立;3)如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告在各案被告经营店铺分别进行了购买取证,合议庭及原被双方当庭对公证实物和涉案专利进行比对。我所律师在充分举证合法来源的基础上,全力实行不侵权抗辩,从六面视图和立体图的不同角度指出了多项区别点: 判决书中,法院基本认可了我所律师提出的不侵权抗辩观点,认定上述区别点足以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系列案依靠被告方的答辩策略和细节把握,将案件核心问题推到了底层的侵权判定,并获得了预想中的最好结果,为委托人及品牌商争取到最有利的法律结论。 | 文案撰写:王 莹 | 排版美化:尹 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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