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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二级管理规定

 ssww30 2023-09-07 发布于四川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实现资产账目和资产实物清晰对应,使用、保管、调配合理规范,理顺学院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和权责关系,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跟踪问效、管理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学院决定建立资产二级管理体系。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学院资产二级管理规定。
一、学院资产处和财务处分别设一级物账和一级财账。一级物账和一级财账按分类、分户分别详细登记全院资产实物和资产价值情况,物账与财账应清晰对应。
二、资产处负责全院各部门资产的一级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建立、健全资产二级账。
三、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调配使用,并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
四、一级管理部门和二级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
(一)一级资产管理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处负责对全院资产进行管理,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2 .负责全院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项工作。
3 .负责主持、参与学院各类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论证、购置、招投标、验收、报批、调配、发放、维护等项工作。
4 .负责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用各种经费购置的资产账、卡、物的一级管理以及资产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维护,实现对资产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条形码管理。
5 .负责全院的资产入账、资产调拨、资产处置、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工作;定期检查各二级部门资产完好及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时与财务处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6 .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办理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调配、转让、报损、报废手续,对于进行处置的资产,按照《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办理。
7 .对全院资产进行跟踪问效,对资产的使用进行全面宏观监管,为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供依据。
8 .负责对全院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资产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定期考核资产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水平。
(二)各系(部、处、中心)等是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 .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 .负责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建立并维护本部门资产二级账。
3 .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及具体验收工作。
4 .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安全保管、安全运行以及合理调配。
5 .在资产处统一组织下,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向学院资产处填报本部门资产的报损、报废、维修、变更等情况,尤其对机构调整、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
6 .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7 .做好主管领导和学院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五、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在使用部门推行兼职资产管理员制度,由兼职资产管理员协助本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日常资产管理及资产变动、移交等负直接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掌握本部门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三)负责本部门新增资产的验收、入账以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及时到学院资产处办理有关报废(损)、报失、调拨等手续,做好账、卡、物管理,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部门在用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维护、维修,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及时上报、调剂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提高使用率;监督使用人(保管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纪录。
(六)协助资产处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学年定期与本部门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资产处进行一次账、卡的核对,对核对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七)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对于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要及时上报本部门或学院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八)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资产管理人员若遇岗位变动,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并将新任资产管理员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六、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除各部门日常办公设备,系部所属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以外,学院公用部分资产按使用性质划归各相关部门纳入二级账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院领导办公室固定资产、会议室固定资产、办公室所属的轿车、综合楼一层公共区域内固定资产等。
(二)宣传部:报告厅及学院宣传用固定资产(如宣传栏、显示屏等)。
(三)信息中心:校园网络设备等。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家具及设备、宿舍区、学生会、学生艺术团等场所内固定资产。
(五)后勤集团:锅炉设备、水电设备、浴室设备、电梯、电话系统设备、汽车、树木绿化等。
(六)工会:教工之家、教工活动室内固定资产。
(七)保卫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
(八)社科系:公用训练器材等。
(九)各系部:各教学楼内各系部所属公共区域(含各系部管理的公共教室)内固定资产。
(十)就业指导中心:招聘信息显示屏、就业信息查询系统等设备。
七、各部门资产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资产处说明原因,按照《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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