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拆迁方“耍无赖”拒不履行补偿怎么办?

 新用户24064XAn 2023-09-08 发布于北京

当合作经营项目遇到了征拆情形,并且合作双方已就经营项目财产的具体归属问题达成了协议。而拆迁部门 “耍无赖”,声称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自己所属财产的赔偿请求遭到拆迁部门拒绝时怎么办?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

A公司B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A公司将其湖泊的养殖承包经营权与B公司合作经营。合作期限为 2016年2月至2019 年1月。2018年5月,A公司B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涉案水域的水面、电路、道路、沉鱼底鱼、管理用房渔船、冲锋艇等养殖设备和基础设施归A公司所有。2018 年6月22日,C镇政府就涉案水域与B公司签署了拆除补偿协议书,补偿了其相应损失。对于A公司的资产并未进行补偿。于是A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9日,三次向C镇政府邮寄《补偿申请书》为维护自身权益,而C镇政府始终未签收。A公司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C镇政府依法履行补偿的职责。

拆迁方“耍无赖”拒不履行补偿怎么办?

法院裁判:

区人民法院判决C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补偿的职责。

案件分析:

其一,虽然C镇政府辩称A公司作为A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系主体不适格、C镇政府与B公司双方已就案涉水域的相关补偿达成了协议,案涉水域的拆迁补偿已了结,且C镇政府与B公司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已有3年之多,但根据《渔业养殖围网设施拆除工作方案》,C镇政府是案涉拆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有案涉拆围补偿的法定职责。本案中,C镇政府基于环保整改工作要求拆除相关养殖设施,并无不当,但对于A公司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

其二,C镇政府向A公司出具《关于补偿情况的说明》中,已经说明水面、鱼种损失、冲锋艇以及道路、电路等基础设施均未补偿,其无证据证实该问题已解决完毕,且A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9日,三次向C镇政府邮寄《补偿申请书》。虽然该三份《补偿申请书》未被C镇政府签收,但是C镇政府作为案涉拆围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对A公司因拆围导致的实际损失予以合理的补偿,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平衡。因此,A公司诉请要求C镇政府履行行政补偿职责具有事实根据,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后,若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这一行为是拒绝履行行政职责,且加大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C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职责。

拆迁方“耍无赖”拒不履行补偿怎么办?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当然有权向拆迁部门索要补偿。当拆迁部门拒绝履行补偿时,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向拆迁部门递交补偿申请,如果对于申请既不签收也不答复,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日后赔偿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一定要留好证据,尤其是能够直接证明财产未得到补偿的证据。留存好拆迁部门“耍无赖”,不履行的证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