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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标准下的大量元素水溶肥

 昵称37581541 2023-09-09 发布于江苏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7类肥料的登记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水溶肥产品数量达到了14929个,其中大量元素水溶肥产品3600个,占比最大,达到24.5%。同时,市场上经过登记的水溶肥产品种类达到3000多种,质量也参差不齐。据顾宗勤介绍,2010年标准颁布至今,水溶肥行业发展很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亟须顺应行业发展、适时调整。

这次修订要做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水溶肥产品质量的提升;二是促进水溶肥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促进减肥增效。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T1107-2020开始实施。根据标准变化内容,下步如何规范标识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一、标准变化内容

1、新标准与NY 1107-2010的主要差异是:

──由行业标准NY 1107改为行业推荐性标准NY/T 1107;

──删除原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划分;

──删除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和微量元素型含量指标;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修改为大量元素含量≥400 g/L;

──修改水不溶物含量指标为≤1.0%、液体产品10g/L;

──增加氯离子质量分数的技术指标要求;

──删除pH值在3.0~9.0的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中增加缩二脲含量限量为≤0.9%;

──增加内容:固体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若为颗粒形状,需要测定粒度指标,并在产品包装标识注明;

──试验方法增加内容:粒度测定按NY/T 3036的规定执行;

──试验方法增加内容: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按NY 2670-2015附录A的规定执行,以高效液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规定了样品缩分、称样量内容。

──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 8576或GB/T 8577的规定执行。删除了“GB/T 8577为仲裁方法”;

──修订增加标识内容要求;

──中量元素含量和微量元素种类和含量应在包装标识。

     自2020年12月七类肥料登记证的取消改为备案政策后,截至目前已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的大、中、微量元素水溶肥产品已超过4.1万个,因此接下来的2021年大、中、微量元素水溶肥这三类产品的竞争将特别激烈,尤其对于大量元素水溶肥而言,备案的产品已超过1万个,加上目前绝大多数的作物对养分的需求主要还是以补充氮磷钾为主,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及生物刺激素类物质等为辅,因此势必造成很多企业会将重心放在大量元素水溶肥这类产品上,原因有二,其一,相对于传统的复合肥而言企业利润空间可观,相对于种植户而言与使用传统复合肥比较性价比较高;其二,在目前减肥减药及水肥一体化逐渐普及的大环境下,水溶肥的量将会迎来快速的增长。
新标准下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NY/T 1107-2020替代旧标准NY1107-2010,对于新标准而言,首先增加了对外观的硬性要求,对于液体而言无明显的沉淀和杂质,固体而言无明显机械杂质,因此新标准对于液体的大量元素水溶肥而言,虽然其养分的要求由原来的氮磷钾总含量500g/L降到400g/L,但是对外观做了要求,要求液体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无明显的沉淀和杂质,因此相对而言,液体的大量元素水溶肥要求是更高了,对于肥料生产企业而言,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实力,是很难很好的去解决液体的大量元素水溶肥不沉淀分层的问题。本文将着重说一下液体的大量元素水溶肥,希望能给各位农友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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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放宽了对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准入门槛,但却加大了肥料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及处罚力度,所以各生产企业及各经销商在代理产品时首先注意的是产品质量的合格及稳定可靠,如果一旦被抽查到肥料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者经销商代理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处罚力度势必将会特别严格。
来源微生物肥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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