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通俗理解: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持续的、经营性的、主要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的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所以对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最基本的收入,也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之外获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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