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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易——致敬我的邻居

 秦人郎春 2023-09-09 发布于陕西

1.一觉醒来,已是九点多了。在这个闷热的初秋,着实难得。

紧绷了一个多月的心,终于可以松弛下来,踏踏实实睡了一个好觉,一夜无梦。

昨天下午在琼海法院开庭,审理我们中视万泉湾小区小区与开发商的架空层权属争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基本问题已辩论清楚。

开发商承认架空层的违建性质(被罚款280多万),仍以架空层未列入公摊、层高4米、与业主有《补充合同》、罚了就是合法的、多年来占用形成事实等为由,主张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方根据《民法典》《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标准,逐一提出了反驳,提出架空层及其他公用构筑物属于全体业主、且其使用权在开发商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里明确为无论谁“行使所有权”“都不得影响业主使用”的主张。

法官当庭没有宣判,下来还要进行一些调查。我们作为案件当事人,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待,等待那一纸判决书。

2.打官司没有打麻将那么容易,熬人费神!

业委会自八月初就开始筹备这场官司,可谓困难重重。业委会的其他成员都比较谦虚,以没有做过这方面的事情为由,推举我具体负责这件事情。

我也想推掉,因为年初的招标遴选物业服务人,已经很费了一场心思,没必要再劳神。干脆请个律师,我们只做些辅助工作。

但是,律师不像业委会成员,可以白干。律师是个职业,人家靠打官司吃饭。

一连联系了八九个律师,有海南当地的,也有北京跟广州的。他们提出的律师费,是我们不能承受的。

为了降低业主负担,我们提出将此案与下来业主诉原物业违规涨价的案子一并处理,让律师风险代理,将来官司打赢了,多交的物业费追回来了,可以按规定的上限提取律师费,仍然没有人接。

我们又申请司法援助,以业委会没有收益为由,请司法局暨律师协会指派一名援助律师。司法局拒绝了我们的申请,理由是说业委会不是弱者,不符合司法援助的规定。

求助无门,我们也曾想放弃。

3.想放弃的念头,源自个别吹毛求疵、不知好歹的业主的混蛋所为和扎心恶语,这些人只知道自己有这样那样的权利,完全不顾小区是一个集体,你有这权力那权力,别人也有。极个别的奇葩业主甚至自命不凡,要求有超业主的待遇,真不知他是活在怎样一个象牙塔里!

但我们也十分不忍,不忍的是我们绝大部分业主,素质高,心肠热,善解人意,顾全大局,一再给我们打气、鼓劲。我们总不能看着这么好的业主利益受损失,而无动于衷吧!

我和蒋树正老弟,隔着秦岭淮河这个地理分界线,互相嘲笑,嘲笑俩人是一对大傻瓜。

我们的家人也诸多埋怨,埋怨我们放着清静不清静去趟浑水;埋怨我们放着别人高薪聘请的工作不去干,非要干业委会这吃力不讨好的差事。

这一对大傻瓜傻就傻在最终觉得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业委会负责人,有那么一些责任。就一点责任,又支配了我们劳碌的命。

4.筹钱。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何况我们业委会这些人没一个英雄。我们跟大家一样,都是普通的业主。我们已经拿钱支撑了业委会的成立和招投标工作,我们没有义务再拿钱交律师费。

只能发动业主筹款。

已经有热心业主提出捐款,但我们觉得捐款也不合理,毕竟这是全体业主的事情,不是部分业主的责任,收人家的捐款不合理。比较合理的办法是发动业主按户或者按住房面积共担,但这有一个过程。

我们的业主夏秋季节大都不在小区居住,有的人还不上微信,联系起来非常困难。从几次业主大会的实践来看,有一百多业主我们是联系不到或者对小区事情漠不关心的,其中有人自收房到现在没来过,自己的房子是被烧了还是被人占了也不想知道。

也就是说,不是我们想比较公平地筹款就能筹到的。

5.冷酷的现实逼着我们自己干,就为给业主省钱。

好在本人有一些诉讼方面的实践,之前近两年也在海口帮朋友处理法律事务,包括上次招标给予我们无偿帮助的,也是这个期间交往的;好在我们业委会的团队意识很浓,配合很好。

从八月中旬开始,我和蒋树正主任的电话就成了热线,每天都要为搜集到的资料进行交流、验证、沟通,通话一个小时以上;

感谢八月份在小区的业委符大有和蒋玲玲,他们及时在我们与法院和其他机构之间传递文书与证据;

感谢二号楼侍宏、三号楼殷人玉、八号楼刘少军等热心业主,为我们提供了小区架空层原始照片相关抗辩思路;

感谢一号楼周冬梅、黄玉龙等业主,积极参与庭审旁听,支持业委会诉讼;

特别感谢一号楼的孙洪翔大律师,他在身体抱恙的情况下,就案件与我交流近十次,从专业的角度,给予我们许多抗辩的指导。

经过十多天的紧张工作,从搜集证据到学习法律法规,再到形成抗辩思路;

但是,打官司是打证据,对方报建的关键证据,我们几经努力仍无法获得,无奈向法院申请代为收集,法院同意开调查令,但不能开给非律师,这又成了一难。

6.为了诉讼目的的实现,最后还是决定在琼海当地聘请一名律师,帮我们做我们不能做而必须做的事情。费用由我和蒋树正同志出面应急,先到海口向银通物业公司借支,后面再想办法解决。

昨天的庭审表明,我们所请的小郑律师还是很称职的。

一审庭审虽然结束了,但结果还未知;即使宣判,可能还要进行二审,所以后面的路还很长。大敌当前,处理外患优先。

尽管如此,小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也不能停下来。

海南银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小区物业服务以来,做了很多工作。前期的潘镭经理功不可没,在其管理下,完成了大门门楼工程、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工程,后来换了负责人,进度有些拖,尚有小区绿化提升、景观修复、篮球场修复等工程待完成,还有小区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保安对业主的服务态度比较生硬、语言不大文明等。

我和蒋主任已于92日严肃地约谈了银通公司现场负责人,并与其公司董事长进行了沟通,建议其加强制度落实,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银通公司已经更换了我小区的经理,派高志金先生来负责。

我们业委会不干涉物业服务商的人事管理,只管目标任务的考核。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加今后的日常监督,以维护业主利益和小区的公共环境。

7.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权力与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

小区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商的关系,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一方出钱享受服务,一方挣钱提供服务。

业主应遵守《业主规约》,物业应遵守制度,双方按合同约定合作。

双方的活动都有边界,服务不是管理,但服务得有章法和制度。双方人员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能故意刁难,也不能以“看门狗”等恶语相讥。

不管是哪个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因为所处地位不一样,矛盾或多或少,在所难免。请大家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寻求合理解决方法,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要对已经达成共识的事情评头论足。

希望我们的小区,业主有涵养,物业能尽职。未来能友爱、和睦、安宁、整洁,每一位物业使用人都能在这里安度岁月,感受生命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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