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老赵将自己火锅店的水闸关掉后,意外发现本栋楼上的居民家家户户都停水了。 原来,十二年前,水务集团对楼房的自来水管线进行改造时,误将整栋楼的自来水进水都途经老赵的火锅店! 也就是说,这些年,老赵按照整栋楼居民的用水量交纳的水费,而且还是商业用水的单价。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案件回顾事情是这样的,老赵在长春经营着一家火锅店,之前因为疫情的原因,大多数人都没有选择堂食,导致了火锅店的生意普遍不好。 老赵的火锅店也是这样的,几乎每个月都没什么收入,对于一直在亏损的店,老赵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作出歇业这个决定。 他让员工们先回家,想着之后有需要的时候,或者等疫情过去了才营业。 于是老赵便将店里的水电气的阀门都关掉后,并且放上暂停营业的标志。 可是老赵没想到的是,他第二天居然接到了水电公司的电话。 原来是因为在老赵关完水闸之后,整栋楼的住户居然同时都停水了,此时每个住户都感觉不对,于是纷纷给水务公司打电话询问。 在排查过后,竟然发现整栋楼居民的水路运送路线,全都要经过老赵的火锅店。 老赵这才意识到不对劲,原来自己这些年交的电费都是不正常的,怪不得老赵每次交的时候,都感觉自己的用水量都有点偏高, 但是他每次都只是疑惑一下便过去了,直到现在他才知道自己一直都在多交电费的路上。 而且老赵在之前交电费的时候采用的规格都是属于商业用水,比普通居民用水要贵得多,因此老赵不由自主的认为这是有人故意这么干的,不然不会这么的巧合。 于是他便开始回忆,终于想起在十二年前,这家水务集团声称要对水管进行统一调换,有可能就是因为当初没有仔细排查,导致出了纰漏,让现在的整栋居民楼都经过自己的火锅店。 可是即使是有这样的可能,那么这些年除了老赵,还有整个居民楼的住户们都是在缴费,那么多出的水只能是算在老赵身上。 这就是表明了水务集团在多收老赵的水费,并且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还以商用水标价收的。 老赵也粗略统计了一下,这十二年来,楼上居民的总计用水达4000余吨。 所以自己也是在不知不觉中多交了4000余吨水的水费。 之后,这个水务公司的负责人也过来了,经过现场的排查,发现老赵的推测的确是对的,所以水务公司也立即表示可以赔偿老赵多出的4000吨水。 而老赵便表示,自己现在已经66岁了,而他的火锅店平均每年也就流水100吨,这么算下来,4000吨水需要40年方才用完,可是自己的年龄已经摆在那了,不可能再有40年。 所以老赵果断要求水电公司赔偿一定的赔偿金,可是该公司拒绝了老赵,于是老赵便决定向媒体举报这种无良奸商。 而在记者的沟通之后,水务公司先是将审批的钱发给上层领导,该表统计了十二年来,整栋楼居民的用水量,而他们公司也决定赔偿老赵多余支付的水电费。 可是老赵并不同意这个决定,老赵认为,自己这十二年来无缘无故的多交了4000余吨的水费。 如果只是照价返还原先的水费就十分,而且每年的物价都会持续上涨,因为这个理由,老赵想要让水务公司赔偿额外的损失。 因此老赵还去聘请了一名律师。 以案释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一、 首先水务公司在明知水流途径的路线可能出错的情况下,不仅正常收取居民楼住户的水费, 而且还照常以商业水价的收费标准,收取老赵长达12年的电费,这种行为已经属于多次收取费用。 那么根据《价格法》的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所以如果该水电公司无法接受老赵的要求,那么老赵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 老赵在律师的建议下,将水务公司告上了法院,而法院以不得当利为主,判决水务公司必须额外赔偿老赵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且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老赵了依法获得自己的赔偿。 任何商业化的公司,都不能以不正当的方式谋取他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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