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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知识小科普(第三期)—— 投诉小知识

 正义至上 2023-09-11

南昌市场监管 2022-03-15 19:21 发表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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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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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打什么电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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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消费者投诉需提供的资料】

1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

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

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

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消费者投诉的误区】

误区一

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

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

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

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

凡与消费“有关”

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

商品的质量纠纷

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

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

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日常消费

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 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 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 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 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稿源丨新闻宣传科、综合网络

编辑丨毛星懿

校对丨彭磊、张焕凌

审核丨帅健、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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