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解决无票成本问题 餐饮企业一些零星采购或者公关费用等支出,可能会无法取得发票,导致实际支出无法合理入账。部分企业会选择所得税纳税调增,或使用替代发票入账等方式,导致企业账面混乱,严重的可能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02 洼地成立个独,降低所得税负担 对于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可能由于利润超标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餐饮企业也无法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较难享受优惠政策。 针对这种情况,可在税收洼地成立品牌中心,将连锁餐饮品牌注入该品牌中心,每年向旗下的分支机构收取品牌使用费,降低餐饮企业的所得税。同时,品牌中心还可以在税收洼地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所得税核定征收等。 03 转变用工模式,解决店长之忧 热门餐饮企业的高管人员收入较高,特别是各店面的负责人、店长,在传统的税收模式下,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高收入人员可在创业护航财税合作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其与餐饮企业现有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转变变为个人独资企业与餐饮企业业务合作关系,将其收入由“工资薪金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从而合法合规地降低其个人所得税。
04 巧用加计抵减优惠,降低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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