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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陆军武器装备制式化问题初探

 哈哈狮的信箱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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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军事装备发展的客观趋势。我国从清代后期开始大规模引进和仿制西方先进武器装备, 由于缺乏有效的统筹管理, 各地购买和仿制外洋武器往往各行其是, 不相协调, 导致清军各部队的武器装备在规格、形制上驳杂混乱, 严重影响了清军战斗力的提高。进入民国以后, 军队武器装备驳杂混乱的弊端仍然存在, 并一度有所发展。对于这一问题, 北洋政府高度重视, 采取了许多措施, 试图统一全军武器装备的制式, 但由于种种原因, 北洋政府未能完成此项工作。以往人们研究民国军事史, 很少关注这一问题。本文就此试作探讨。

一、民初陆军武器装备制式驳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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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的陆军分为新式军和旧式军。新式军沿袭晚清新军营制, 只在名称上略作改变, 将镇、协、标等改为师、旅、团等, 而人数、饷章均无大的变动。旧式军包括各省的巡防营以及其他杂项军队, 大多由清末的绿营、练军、防军勇营等转化而来。综计新旧两种军队人数, 约为120万。民初陆军武器装备制式化程度很低, 各军武器装备的形制种类非常驳杂, 不用说全国军队的武器装备难求统一, 就是同一个师、同一个旅甚至同一个团, 武器装备也达不到统一的程度。1916年前后, 北洋政府陆军部就全国军队武器装备情况作过统计, 笔者依据此次统计资料略作归纳, 结果表明, 全国陆军使用的步枪、马枪种类不少于20种, 机关枪种类不少于6种。其中, 新式枪械的口径不少于5种, 以七九、六五、六八三种口径为主, 而老式枪械的口径则更为复杂多样。另外, 全国陆军至少有不同种类的山炮、野炮24种。这些军械分别产自德、日、法、奥、英、意、比、俄、美等十多个国家1。这是总体情况。具体而言, 民初北洋政府颁布番号的30多个陆军师以及近20个陆军混成旅中, 没有一个师或旅的武器装备能够达到整齐划一, 即使是装备较为精良的中央直辖师也不例外。以中央直辖的陆军第五师为例, 单是步马枪, 就有德国造套筒毛瑟步马枪、单筒毛瑟步马枪, 还有日本造三十年式步马枪, 另外还装备有少量俄国式步枪。这些步马枪产地不同, 形制各异, 所用弹药也不相同。再比如同样是中央直辖的陆军第九师, 既有本国汉阳和金陵兵工厂生产的七九口径步马枪, 亦有德国造套筒毛瑟步马枪。此外还配备有日本六五口径马枪和奥地利造曼利夏步枪。这就是说, 一师之内, 出现了至少3种口径、4个生产国的步马枪, 其武器驳杂程度于此可见一斑。2

二、北洋政府采取的措施

针对陆军武器装备规格形制混乱不堪的现状, 北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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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顿军工企业, 统一军工生产

军工企业的分散管理和军工生产不统一是造成清末民初武器装备制式纷杂的重要原因。晚清洋务运动兴起以后, 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40多个大大小小的兵工厂局。但由于管理缺乏统筹, 这些兵工厂局的生产很不统一。各厂局生产何种规格的枪炮、弹药, 聘请哪个国家的技术人员, 购买哪个国家的机器设备, 全由各省自主决定。军工生产的不统一, 直接导致了军工产品规格、型号的不统一。民国建立以后, 北洋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花了很大力气致力于整顿各地军工厂局, 统一军工生产。1912年6月27日, 北洋政府陆军部通电各省, 称:“本部现在筹议划一全国兵器制式, 并规定兵工厂办法。所有各省关于制造军火情形, 亟应详晰调查。该省现有制造军火厂局共计几处, 其所造枪炮、弹药、器具系何种类, 暨实出数目, 并该局厂驻在地点, 查明速复, 以备参酌。”3此次调查是继清末朱恩绂考察各军工厂局之后的又一次全国性的摸底清查。它为随后陆军部接收和整顿全国各军工厂局提供了重要依据。此后, 陆军部制定了详细的接收和整顿计划。第一步, 派员接收全国各主要军工厂局。陆军部先后派出三组接收人员, 第一组人员较多, 负责接收鄂、沪、粤三地兵工厂局;第二组人员较少, 负责接收四川兵工厂;第三组人员最少, 负责接收德州兵工厂。这样, 先后将上海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广东制造军械总厂、山东机器局、湖北兵工厂、湖北钢药厂、德州兵工厂、四川兵工厂等收归陆军部管辖4。第二步, 将各厂财务、用人等各项行政管理权收归陆军部, 保证部辖各厂在经营管理上的统一性。其整理计划规定:各厂局经费、用款等事项“划归陆军部直接管辖, 明定事权, 指明款项。凡各省之将军、财政厅不得有所干预”。关于用人权, 规定:“各省兵工厂自厂长以至司员人等, 除工匠外, 概由陆军部择委陆军专科人员充任”“各厂大小须用若干人, 由部派员详细调查, 查明后按厂妥为分配。凡各厂长有管理督率厂内各员司人等之权, 然不得擅行更调动易, 如有必须撤换者, 须先禀奉部示批准。”5第三步, 建立生产月报制度, 统一各厂生产。1913年2月27日, 陆军部通令各兵工厂局:“嗣后各该局厂, 应按月将厂内制出枪炮、子弹、火药、钢料之种类数目, 购买外洋、内陆之物料数目, 并全厂每月各种之用度, 人员之职务, 造具详表, 以及新发明之器件, 改良之方针, 进行之规则, 筹划之条件, 一同汇集具报, 以便查核。”6

通过以上接收整顿的一系列措施, 全国军工厂局生产及管理的计划性和统一性得到明显加强, 有效推动了民国初年武器装备的制式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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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武器装备进口的统筹管理

我国近代军工生产基础薄弱, 远远不能满足军队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战争期间, 武器装备的供求矛盾更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 从国外购买大量武器弹药以补国内生产之不足, 就显得十分必要。我国近代战乱不断。每到战时, 各地统军将领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从国外购买大量武器装备和弹药, 而外国军火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致张之洞曾有“筹一千之枪, 胜于筹十万之饷”的慨叹。战时购械之艰难, 使得当政者根本无暇顾及武器装备制式的统一。就这样, 一批批来自各国的形形色色的武器弹药流入中国, 加剧了我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混乱驳杂。进入民国以后, 北洋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武器装备进口的统筹管理。1912年, 陆军部在一则关于购买军械办法致各省各军的咨文中说:“查军械一项, 虽不可不力求补充, 亦不可不急谋划一。中国现用军械, 凌杂纷歧, 已达极点。若嗣后未经核定, 仍复自由购买, 不惟良窳杂收, 亏损甚巨, 即兵器统一之目的, 将永无达到之日。设遇战事, 一切接济补充, 困难何堪设想。”7同年4月, 北洋政府国务院通电全国, 要求“所有各省购运军械, 应由中央政府给价收回, 以归划一”。85月4日, 陆军部再次通电各省, 要求“所有各处订购军火, 必须由中央陆军部允准, 发给凭照。不许私购私运, 致生危险”。9为了使这项禁令更具操作性, 这年12月18日, 陆军部专门制定了简章两条, 规定了武器进口的具体手续和程序。其一, 各省购办枪炮、子弹、器具、材料, 须呈陆军部审核批准后, 再签订合同, 交付价款。未经审核擅自订购者, 海关一律不予放行。其二, 陆军部直辖各部队, 如需补充枪炮、子弹、器具、材料, 也必须先将种类数目呈报陆军部审核批准, 不准擅自购买。10两条简章的制定, 有利于军火进口统购统筹的进一步落实。1913年陆军部又先后发布通令, 对各省编练民团所需枪支以及各省各军队军官手枪的订购请领办法作出规定, 使北洋政府的军火禁制法令更加完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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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慎确定武器制式, 力求推广生产

确定武器装备的标准形制和规格 (即制式) , 是实现武器装备制式化的第一步。武器装备的形制规格包括口径、重量、身管长度、初速、射速、射程、射界度等各项技术参数, 其中, 尤以口径最为重要。确定武器制式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首先是一项技术工作。确定各项技术参数, 必须经过科学计算, 而不能随便臆定, 各项技术参数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牵一发而动全身。近代以来, 随着军事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国都十分重视武器制式的研究和改良。然而, 武器制式的确定, 又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 还要将许多非技术因素考虑进去, 特别是要考虑到本国的地理条件、气候、作战样式、战略战术以及本国军队、军人的实际情况等。清末张之洞、朱恩绂等人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道理。进入民国以后, 各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因而在确定武器制式的时候, 一方面能够使其在技术上更为合理, 使武器性能得以改良;另一方面也能兼顾到种种非技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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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式口径的确定为例, 从19世纪末期开始, 随着火药威力的增强, 世界各国枪械都向8毫米以下的小口径发展。受此影响, 中国枪械口径逐步形成6.8毫米、7.9毫米和6.5毫米三足鼎立的局面, 其中尤以7.9毫米口径的枪械为最多。民国建立后, 陆军部军械司鉴于当时中国的现实情况, 暂定7.9毫米为枪械制式口径。其理由是:“惟口径一项, 以事实论, 我国现在七九口径枪支最多, 子药亦纯能自制。六八口径虽佳, 子药尚难自制, 是亦不能不力为顾虑。”11然而, 军械司始终对于七九口径不满意, 原因在于:七九口径的枪械, 杀伤力虽大, 但枪量、弹量难免过重。“枪量过重, 于行军中最能减少战斗力, 欧西人体格伟壮, 尚可不计, 东亚人体格弱小, 此无形中之战斗力减少, 万不能不顾虑。”而采用六五口径, 又嫌其杀伤力过小。因此, 军械司又于1916年提出将步马枪、机关枪的制式口径定为6.8毫米, 充分体现了技术因素与国情因素相结合的原则。12军械司此次确定的6.8毫米制式口径, 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而未能推行全国, 但反映了当时主管部门对武器制式化工作的审慎态度和认识水平。这种认识水平与晚清相比, 是大大前进了一步。

三、北洋政府未能实现武器装备制式化的原因分析

北洋政府虽然重视武器装备制式化工作, 并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但直至北洋政府倒台, 军队武器装备制式化工作仍未能彻底完成。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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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阀割据, 武器装备的生产和进口难于统一

北洋政府时期, 在政治上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军阀割据。除直、皖、奉等大的军阀派系外, 尚有为数众多的地方小军阀和实力派。他们拥兵自重, 割据一方, 中央政府亦奈何不得。政治上的四分五裂决定了北洋时期武器装备的生产和进口不能得到真正统一, 晚清以来各地生产和进口武器装备各行其是的情况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陆军部虽然有统一各省军工生产和武器进口的雄心壮志, 但真正实行起来又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山西军阀阎锡山控制的太原兵工厂, 就大规模生产六五口径的日式步马枪, 对此, 陆军部也只能听之任之, 没有任何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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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工生产基础薄弱, 军队武器装备不能自给

武器装备实现自给, 是制式化的前提和基础。北洋政府时期, 财政窘迫, 各军工厂经费严重不足, 许多军工厂局的正常生产难以维持。资料显示, 因经费不足, 原料缺乏, 北洋时期各兵工厂实造军械数目大约是应造数目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换句话说, 各厂半数以上的机器生产力因经费问题而被迫闲置。131919年6月, 陆军总长在致财政部的咨文中, 针对各兵工厂经费不敷造成产品顿减的情形愤怒陈言:“出品顿减, 不独额造枪弹每年不敷现有军队操演打靶之需, 即枪支一项, 全年所出亦不能供一师补充之用, 如此何以成军需, 何以立国?”14更为严重的是, 自1919年起, 各厂应领经费陆续拖欠达数年之久, 致使各厂款料两绝, 生产陷于停顿。1925年9月, 陆军部军械司就各厂经费问题致财政部函中称, 各地军工厂“欠领经费四年有余, 内而款料两绝, 外而窳债盈门, 实无腾挪之法”。15经费的匮乏, 也直接影响到机器设备的添置更新。以汉阳兵工厂为例, 1914年从丹麦温德尔公司进口一套制弹机。然而, 机器造好后, 却因为汉厂无钱建筑厂屋, 制弹工料经费无着, 不能即时安装开造, 只能令其闲置, 造成极大浪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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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制混乱, 新旧参差, 统属关系复杂

北洋政府时期的陆军, 新旧参差, 管理混乱, 既有中央统管的“部辖军”, 又有各省统管的“省辖军”;既有装备精良的新式陆军, 又有装备窳劣的巡防营和杂项军队。各军统属关系复杂, 营制、饷章各异, 给统一管理造成极大困难。就武器装备而言, 部辖军的武器装备一般由陆军部配发, 武器更新快, 较易统一。而省辖军和地方巡防营的武器装备, 一般须由所在省份自筹, 或购买, 或由自办的兵工厂生产, 限于实力, 武器更新较慢, 旧式武器所占比重较大, 驳杂歧异的情况更甚。(《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6,作者:白剑光 张继红 )

注释

1 张侠等编:北洋陆军史料 (1912—1916) ,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第61-126页。

2 (1) 张侠等编:北洋陆军史料 (1912—1916) ,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第61-126页。

3 (2) 同上书, 第378-379页。

4 (3) 丁思泽主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二) , 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 1993年版, 第47页。

5 (4) 同上书, 第51页。

6 (5) 张侠等编:北洋陆军史料 (1912—1916) ,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第377页。

7 (6) 同上书, 第406页。

8 (7) 张侠等编:北洋陆军史料 (1912—1916) ,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第406页。

9 (8) 同上书, 第375页。

10 (9) 同上书, 第375-376页。

11 (10) 丁思泽主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二) , 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 1993年版, 第174页。

12 (11) 同上书, 第175-176页。

13 (12) 丁思泽主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二) , 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 1993年版, 第234-240页。

14 (13) 同上书, 第235页。

15 (14) 同上书, 第217页。

16 (15) 同上书, 第193-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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