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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汤康康律师 2023-09-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文字上均有规定赔偿物质损失,而对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请,司法解释规定是“一般不受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物质损失的确定及精神损失“一般不受理”的理解,均有不同认识。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此做出梳理。

一、“物质损失”如何确定,是否包括“两金”

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失”,并列举了常见的物质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人员死亡时的丧葬费

而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两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属于物质损失范畴,相关法律规定曾发生过变化。在2003年以前,两金被认定为精神损失范畴,一律不予赔偿。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开始,明确“两金”属于物质损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1月1日印发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第4条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于两金的计算标准执行”。

但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起草小组的意见认为,“两金”并不属于刑附民案件中可以主张赔偿的范围。起草小组撰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给出的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既是对犯罪的惩处、重新犯罪的预防,也是对被害方抚慰、救济的主要方式。以故意杀人案件为例,如判处被告人死刑,实已让其“以命抵命”,显然不应再要求其作出与单纯民事案件相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势必存在双重处罚的问题。”其二,两金标准较高,“据调研,凡套用民事标准判赔的,赔偿到位率都极低”,相关判决可能成为“法律白条”,影响司法公信力。其三,不判赔两金,可以降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对赔偿金额期望值,促成其与被告及其亲属的和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从我省刑事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为了减轻刑罚,往往会自愿支付一笔不菲费用以换取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该笔“谅解费用”虽然可能低于“两金”,但一般都能及时支付,具有一定的社会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案件,是刑附民案件中的一个例外,该类型案件,支持“两金”的请求。其中原因,笔者个人理解是,交通事故类案件中,一般都购买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多数案件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此类案件中支持“两金”,产生“法律白条”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一般刑附民案件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并不包括两金即“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究竟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对于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2021年新修订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一般不予受理”,较之前的2012年刑诉法司法解释“不予受理”的规定,多了“一般”两个字。对此,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并未做过多解读。但是,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个别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记载,“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牛某某涉嫌强奸案依法提起公诉并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三万元。”

该案中,牛某利用暴力手段,对智力残障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奸淫。对此,一、二审法官均认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并未排除个别特殊情况,本案可以认为属于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形。”一审法官更是认为,“除了给予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和心理康复治疗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本案被称之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

综上,在特殊情况下,刑附民案件中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第175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192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2款、第3款规定的限制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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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兵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文兵律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任职于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已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主要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及其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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