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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参考资料】洪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洪氏文化 2023-09-13

资料参考

Hong shi wen hua

寿州洪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和各分会合法权益,发挥财务在联谊会中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谊会财务部为本会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联谊会会长和秘书长领导,对联谊会负责。
第二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三条、本联谊会设财务部,为联谊会职能部门,对联谊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部设财务总监两名,主办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收缴会员和各分会捐款及会费
(2) 负责各分会和其他赞助单位及个人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 按联谊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 负责审核联谊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 对联谊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 定期对联谊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 完成联谊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财务总监的职责:
(1) 负责制定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对联谊会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财务主办的职责:
(1) 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 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八条、财务出纳的职责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
(3) 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 配合会计进行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 资 产 管 理
第九条、联谊会财务应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帐工作,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第十条、联谊会开设专门账户一个,授权会计管理账户。
第十一条、联谊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未经联谊会审批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二条、联谊会经费开支报销,单笔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审核,由秘书长审批,方可报销;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应呈报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集体研究决定,报财经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意。

第十三条、联谊会财务总监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联谊会汇报,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联谊会财务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债权发生达1个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催办外,应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
第十五条、联谊会会员办理业务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秘书长和会长(副会长)审批,审批权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二条,未经审批,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六条、联谊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七条、联谊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改良、报废和处置,需事先提报计划,由联谊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生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联谊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物出厂价计价入账,无出厂价相关资料的,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按市场行情核定并报联谊会确认。
第四章 投 资 管 理
第十九条、联谊会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拟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投资计划书,由联谊会会长常务会议及财经监督委员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拨款。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联谊会对外投资应指定专人负责或分管,对投资经营情况要全过程监督,财务部有权对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收 益
第二十一条、联谊会经营收益除必要开支外,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属全体会员所有,必须用于联谊会活动开支,不得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联谊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三条、联谊会经费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财务部每年年度终了后90日内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并经财经监督委员会审计后,向联谊会及各分会通报情况,接受全体会员咨询及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联谊会财务部制定,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解释权属联谊会。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联谊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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