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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证据链思维的建立(小陈税务)
2023-09-13 | 阅:  转:  |  分享 
  
讲师:陶雯 财务人员证据链思维的建立目录 模块一、证据链之合同篇模块二、证据链之发票篇模块三、证据链之银行回单篇模块四、从稽查案例分析四类
业务的证据链处理思路PART 01证据链之合同篇1、合同在证据链中的作用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1)财务审核合同财务方面注意
事项--如何约定发票开具合同条款(2)合同双方的主体条款(资格、资质)涉税及相关发票管理风险管控(3)合同主要的标的物条款(产品、
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包装、质量要求)涉税及相关发票管理风险管控(4)合同结算地点、收付款时间、方式、账号、发票等条款涉税风险管控
1、合同在证据链中的作用签订合同的作用: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1)财务审核合同财务方面注意事项--如何约定发票开具合同条款不同交易行为取得的发票类型、税率可能不
同,需要关注与税法规定是否一致。补偿款、部分违约金、政府补助等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需提供发票。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1)合
同中的价款是否含税,这需要双方明确约定。不要交了冤枉税~三无合同例如:合同总价为不含税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
币 元,由买方另行支付。(2) 税率是否需要明确1.有些买卖合同的履行周期较长。在履行期内,税率可能会因法律法规的变动而发生调
整。若明确约定了固定的税率,双方反而会因此而发生争议。2.由于应税项目是固定的,税率的选择余地较小,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的概率也较小
。3.若因税率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在双方借助专业人员的介入和协商之下妥善解决。(1)财务审核合同财务方面注意事项--如何约定发票
开具合同条款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2)合同双方的主体条款(资格、资质)涉税及相关发票管理风险管控《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2)合同双方的主体条款(资格、资质)涉税及相关发票
管理风险管控(1)对增值税发票的交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受票方保护条款: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而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1.因卖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导致买方从卖方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被认证抵扣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2.因卖方
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或者因卖方的其他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被认证通过、抵扣了进项税额,但认证后被税
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者被列入“失控发票”等事由导致买方被追缴税款的。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3)合同主要的标的物条款(产品
、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包装、质量要求)涉税及相关发票管理风险管控合同的标的有多种形式:第一种标的是有形的财产,即只要具有价值在生
产生活当中流通的物品,比如说水果店所销售的苹果,手机店出售的一部手机,或者是某开发商销售的楼房,第二种标的就是无形的财产,相对于第
一种标的,第二种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比如生活中,我们所购买的期权或者是股票,他也属于有价值的财产,但并不是市场当中流通的实物。
或者是他人智力成果,这些也都非物品,但是它们都具有可以交易的价值,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3)合同主要的标的物条款(产品、数
量、规格型号、运输、包装、质量要求)涉税及相关发票管理风险管控第三种是劳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看中的是劳动者
,劳动服务给用人单位提供的价值,其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服务也是具有一定的价值,或者是居间商提供的居间服务,现在商品房买卖现象,屡见不
鲜,各种房屋中介通过居间服务的形式为他人勾选房屋,买房者向中介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中介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标的的一种。第四种,工作成果
,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要求乙方为甲方制作某一件工艺品或者是承接某一个项目工作,此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就是承揽工作,其中乙方的工作成果
也属于标的的一种。四种情况对应的发票管理风险?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发票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扣除可以扣除可以扣除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4)合同结算地点、收付款时间、方式、账号、发票等条款涉税风险管控 甲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仓库中商品积压,为了促进销售,企业规定凡是购买其产品1000件及以上的给予10%的折扣,2000件及以上的给予
15%的折扣。适用增值税税率是13%,产品不含税单价是500元,如果A公司购买了3000件该企业产品,合同条款如何签订?2、合同的
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4)合同结算地点、收付款时间、方式、账号、发票等条款涉税风险管控 现金折扣是一种鼓励购买者快速支付他们账
单的价格削减方式,其期限在净期限内变更。例如,2/10,净30 (2/10,net 30),意思是:如果在10 天内付款,购买者能
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否则,在30 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并且,它常常是被注明或让人理解为30 天的信用期限后利息费用将
增加。2、合同的涉税审查及风险规避(4)合同结算地点、收付款时间、方式、账号、发票等条款涉税风险管控 丁企业销售一批产品,
跟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是10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5/15、N/20,增值税税率是13%。由于是现金折扣,所以不
管客户什么时候付款,丁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都是100000×13%=13000元。请提出该企业的合同条款如何签订。2、合同的涉税审
查及风险规避(4)合同结算地点、收付款时间、方式、账号、发票等条款涉税风险管控PART 02证据链之发票篇1、发票税前扣除三原则如
何理解~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2、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凭发票才能扣除3、虚开发票高风险业务有哪些1、发票税前扣除三原则如何理解~真
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遵循真实、合法、关联的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
证中反映的经济业务是真实的,支出是实际发生的;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
映的支出相关,并具有证据力。2、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凭发票才能扣除不需发票就能税前扣除的支出举例: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如果不属于增
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由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
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只需要提供工资表、转账或现金发放证明、办理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既可以税前扣除。(
2)福利金、抚恤金、职工困难补助公司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支出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提供发放明细
表、付款证明等,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超过工资薪金14%的限额标准发放的福
利费,需要进行纳税调增。(3)差旅费津贴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税前扣除时,需要有差旅费报销单,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
理的差旅费凭证,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的证明材料。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自
定的差旅补助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经营常规。(4)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这些支出按会计规定核算,按税法规定税前扣
除,不需要提供发票。2、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凭发票才能扣除2、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凭发票才能扣除(5)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支出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只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6)违约金支出企
业如果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只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7)现金折扣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
,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3、虚开发票高风险业务有哪些咨询费、服务费
、经常性的作废红冲发票PART 03证据链之银行回单篇1、银行转账PK现金2、哪些业务必须用银行转账才不会影响涉税处理1、银行转账
PK现金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
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
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现金支付残疾人工资薪金,不符合享受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
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
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
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70号)2、哪些业务必须用银行转账才不会影响涉
税处理2、哪些业务必须用银行转账才不会影响涉税处理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
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
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
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8年第28号)2、哪些业务必须用银行转账才不会影响涉税处理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
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PART 04从稽查案例分析四类
业务的证据链处理思路1、差旅费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2、办公用品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4、劳保费支出
的证据链处理思路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披露的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显示,、被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京税稽四罚〔2023〕6号,类别为税务行
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其他违法,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x稽查局,处罚结果为“罚款24968744.01元”。据相关信息显
示,北京xx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给员工发放差旅补贴等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已于2022年8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
税稽四限改〔2022〕9号),至今公司未能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合计1664.58万元。1、差旅费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2、办公用品
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员工个人垫资购买办公用品再报销,明明很普通的一件事儿,却被税局要求整改?近日,深圳一家创业公司被税局要求整改了
。原因是公司采购办公用品时由个人使用自己的账户付款,然后再找公司报销的做法,在稽查时被认为不合规,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在检查中,
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有向个人账户转款打钱的情形,询问后得知因为企业规模较小,所以在办公用品采购时由个人使用私人账户购买,然后由个人报
销,公司再将款项支付给个人,经过对银行资料对比证明了企业上述说法属实,但该做法既不合规,也带来了涉税风险,稽查人员已要求企业及时整
改。税务部门提醒,很多创业公司的业务尚处于研发阶段,日常账务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出现用员工个人账户来购买公司办公用品等情况。虽然此次
案件未查明有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涉税违法行为,但是存在很大涉税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即使在起步阶段也要重视财务规范管理,
防范涉税风险。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纳税人识别号 913701067H纳税人名称 山东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南税稽 罚 〔2022〕 19 号案件名称 山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你单位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用于职工个人的旅游费、职工节日福利物资等福利费用2018年26
6161.28元,2019年153954.00元,2020年181897.08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条规定,应
补扣2018年个人所得税33370.11元,2019年个人所得税6373.76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6508.93元。
2、你单位2020年7月1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应补缴印花税5000.00元。处罚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2312
6.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应补缴印花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2
500.00元。4、劳保费支出的证据链处理思路  近日,南京地税检查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费用
,如过节发放给职工的食品、生活用品、超市充值卡等支出,都通过“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科目核算,并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总计金额64.45万元。对此,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进行了科目调整,同时根据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和调整后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并补征了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四)以实物形式发生。因此,该企业发放的过节食品、生活用品、超市充值卡不符合劳保费的定义。  检查人员提醒: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不具有劳动保护性质或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列支。(来源:南京地税稽查一分局)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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