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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静案一审判决书梳理(详细案件经过,侯元祥侯静等人介绍,辩词等)

 太平时光 2023-09-14

​侯静案一审判决书梳理(详细案件经过,侯元祥侯静等人介绍,辩词等)

挽长弓落日月

原文地址:千古奇冤:青岛侯静假药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各位网友没有看到侯静案一审判决书,我机缘巧合之下找到了,由于审判书有53页,我就进行了简单整理,方便大家了解案件全貌。难免有疏忽之处,欢迎各位指正。

一、侦办过程:

2022年1月14日,黄岛区市监局接到举报。

2022年1月16日,黄岛分局和黄岛卫健局联合检查,抓获侯静,现场存放四十种中药液或中药丸或胶囊剂,没有合法证件。审查后,侯静供述伙同侯元祥、侯雷、肖培臻等人看病,出售抗癌、治疗心血管病的药品

2022年1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侯静非法经营药品案立案侦查。

2022年1月18日,侯静刑事拘留。询问侯元祥、肖培臻,两人对“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制中药汤剂供认不讳,考虑二人身体问题,让他们暂回,19日到派出所报到处理。

2022年1月19日,警方联系不上侯元祥、肖培臻。(经查,18日晚至19日,侯元祥、肖培臻联系搬家公司转移生产工具和大量药品。)

2022年1月20日,肖培臻到派出所打听情况,公安人员让其提供侯元祥位置,肖培臻借故回家,后全家隐匿。

2022年1月30日,侯元祥、侯雷被网上追逃。18日左右侯雷联系李帅,侯元祥在公安机关调查后找到李帅。

2022年2月14日,侯雷在潍坊家中被抓获,供述李帅包庇窝藏,伙同侯元祥等人出售药品。

2022年2月15日,抓获李帅。

2022年2月16日,付松杰涉嫌窝藏罪被抓获,供述侯元祥、肖培臻的藏匿处,承认租房藏匿,协助抓获侯元祥、肖培臻。

侯雷和妻子表示对李帅诈骗表示谅解,侯元祥表示不谅解。

另外查明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表证实,侯元祥于2016年11月1日退休。(没说什么单位,据传侯元祥是老师)

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侯静(31岁)在曲阜中医药学校学习,每年寒暑假到校集中学习一周,其余时间在家工作、学习。

2017年至2019年,侯静(34岁)在山东中医大学函授学习。

2019年10月9日,侯静与付松杰登记离婚。

(答主感慨:这就是中医粉口口相传的中医高材生。)

二、青岛市检察院指控:

(注意:这是公诉案件,而且是公安部挂牌督导的系列案件之一,喊冤者说是汉奸陷害老中医)

2011年以来,侯元祥、侯静等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在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黄岛区等地号脉问诊,销售“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中药。2011年5月至2022年1月,销售金额1436余万。

侯元祥,1956年生(66周岁),大学专科文化(没说什么学校)。网络编造简介,自称教授,负责提供配方、诊疗癌症疾病、销售药品。(2022年3曰12日起被监视居住。)

侯静,1983年生(40周岁),侯元祥的女儿,大学本科文化(成人函授)。负责诊疗癌症之外的疾病,销售抗癌药品和野生心脑汤、购进中草药、熬制中药药剂等。(2022年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侯雷,1983年生(40周岁,跟侯静出生日期相同,不知道是孪生,还是改了出生日期),侯元祥的儿子,初中文化。(侯元祥口供:宋江武校毕业后,山东中医学院中医班,毕业后卖厨具)。冒充“李主任”,在后台负责拿药、退药,对外快递邮寄药品、对接沂源瑞康医院的药品销售。(2022年3月22日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黄岛看守所。)

肖培臻,1958年生(65周岁),侯元祥的妻子,小学文化,无业。负责收款,帮忙寄送药品。(2022年2曰22日起被监视居住。)

付松杰,1980年生(42周岁),侯静的前夫,大学本科文化。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参与,协助侯静熬制中药,并负责收取部分款项,期间销售236余万。(2022年12月17日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黄岛看守所。)

李帅,1987年生(36周岁),应该是侯雷小舅子。在侯元祥等人潜逃期间,提供通信工具和住处。李帅谎称有关系,可以替他们脱罪。侯雷给现金50万,付松杰给现金200万(警方现场查获249万)。侯元祥举报他另外还敲诈200万,公安机关另案调查。(2022年3月23日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黄岛看守所。)

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手机信息,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略过

被害人陈述病例52例

具体病例就不讲了,总之就是售卖药品,治疗各种癌症,还包括其他病,几千几万不等。

四处转移场所,一般都是非正规医疗场所坐诊、卖药。有些人供述长期吃药,然后一段时间后就联系不到侯元祥等人了。

比较特殊的几例

与淄博市沂源县瑞康医院(私立医院)合作售药,侯元祥是医院聘请的兼职专家,不定期在医院坐诊。

侯元祥曾在青岛德医堂医院坐诊,后说要把侯元祥资质挂靠在医院上,侯元祥推脱后再无合作。

徐春霞,经营酒庄等,2014年认识侯元祥教授,查询过他的网上资料,吃过他的药,长期交往,介绍了很多病人。2019年侯元祥要合作办医院,徐春霞要求看资质,侯元祥拿不出来,徐春霞开始怀疑。

侯元祥的口供简述:

网络编造简介,中国医学院教授、国际医学博士都是假的,不会号脉,没有医师资格证。侯雷、侯静都没有医师资格证。

1972年初中毕业,二姥爷给我一个治肿瘤方子,有5种药,我陆续加了香菇、灵芝、虫草等药物,就算自创的方子。2012年前后开始卖抗癌中药,找各种合作的诊所、药房熬制,拿出去卖药。

2018年10月侯静从潍坊二医院辞职(付松杰的口供称侯静是医生助理),会号脉,2019年10月,我找到侯静,把心脑汤药方、抗癌药药方(故意少了两味药)给了侯静。侯静后来开始找患者试药。我不知道侯静怎么弄原材料、怎么熬制的。我专心给跑关系审批药方,希望申请国家专利。

2019年11月,侯静注册“易阳康门诊部”,看病卖药。2019年底,我也在诊所假装号脉看病,销售这两种汤药。侯雷两口子多次想要药方,我没给。

2020年11月,侯静网上购买了制作汤药的一体机设备,我和侯静轮流熬制。侯静侯雷关系不好,我就拿熬好的药驱车送给侯雷在另地卖药,给侯雷发工资,开始5000元/月,后来1万元/月

2021年9月,我听说慢性病要健脾,与侯静商量,就分成了“抗癌1号”(加健脾丸) 4620元/副、“抗癌2号”1920元/副。

付松杰口供中:不知道侯静的进货渠道,大部分是快递,收件人一般写“肖冉”和“肖然”(还挺有反侦察头脑的),侯静配好比例装进布袋,付松杰不知道配方,按布袋加水熬制。

侯静的口供据说有不合规的地方,判决书中不提供。其他人的口供潜逃、窝藏、诈骗...略过

三、嫌疑人辩词:

(一)侯元祥的辩词:

1、生产销售的药有国家给的药食同源的审批批号,这些药小孩也可以吃。2019年11月前卖的是保健品,是跟老师干,我没有任何提成,所有收入都是老师的。

2、2019年底,老师送秘方给我,2020年4月开始熬制扶正方剂,以前的抗癌1号、抗癌2号与我无关,我从来没宣传过可以治疗癌症。

(答主感慨:中医粉在网络上大肆宣传侯元祥能治疗癌症,侯元祥在法庭上不承认)

3、2019年以来收入90万,卖沉香、炒房、卖名人字画挣的钱,借助老师的市场和平台卖了些保健品。认定非法所得1500万没依据。

4、自己两个孩子是打工,收入归自己支配,他们无罪。

5、被查封的房产不是非法所得,不应该查封。

侯元祥辩护人的辩词:

一、首先是同意了青岛市监局的认定书。

1、既然认定了是药品,就不是非药品冒充药品;

2、虽然是药品,但是没有仿冒其他药品;

3、涉案药品没有经过化验,没有西药成分;

4、《中医药法》规定中药制剂备案的主体是“医疗机构”,非自然人。(意思是:侯元祥是自然人)

所以不足以确定生产假药罪。

二、根据犯罪事实,适合“妨害药品管理罪”。

三、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达不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程度。

四、犯罪金额的认定,侯元祥和侯静虽然在一起诊病卖药,但是各自独立,应该只负责各自收取的金额。

五、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有不规范讯问,应该把存疑的证据排除在外。

六、侯元祥年满65周岁,患有严重疾病,且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综上,希望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三年并适用缓刑或监外执行。

(二)侯静的辩词:

不承认检方定罪。2011年以来从事餐饮、超市、房产中介、卖衣服等工作,2016年至2021年全日制学校学习,没有从事制作和销售药品。

(答主感慨:中医粉口中的中医高材生,根本不愿意承认行医。)

侯静辩护人的辩词:

一、侯静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定性错误。

1、出售民间传承药方,不属于假药。

2、销售的中药饮片是药食同源,不会对患者造成危害。

3、市监局没有对药品进行检验,所以假药认定没有依据。

二、侯静2018年才开始参与,分工明确,不应承担侯元祥部分,还有部分证人资金凭据不足,所以涉案金额不能认定为总额的1436万。

三、侯元祥称2018年前销售的是保健品,所以这部分该排除在外。

综上,侯静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成立,应该无罪。

侯静辩护人二的辩词:

一、侯静在公安侦查阶段讯问笔录中的有罪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侯静陈述受到刑讯逼供)

二、假药定性不成立。

1、侯静没有宣传治疗癌症、治病等疗效,而是宣传提高免疫力、扶正保健。

2、市监局没有对涉案药品进行化学检验。

3、涉案药品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三、销售的是临期药品,不能定性为假药。

四、侯静2016年毕业参加工作,从事经营超市、餐饮等工作,所以涉案时间和金额要区分开。

五、药品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综上,对于侯静的指控不成立。

(三)侯雷没有辩词,愿意认罪认罚

侯雷辩护人的辩词:

一、侯雷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主观恶意较小,犯罪动机不恶劣,社会危害较轻

三、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应承担部分责任。2019年才知道侯元祥、侯静号脉卖药的事。

四、侯雷在本案中听从指挥安排,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五、侯雷有坦白情节,是初犯。

六、侯雷到案后,供述李帅包庇罪,协助抓捕李帅,应属立功。

综上,应对侯雷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侯雷辩护人二的辩词:

一、市监局不具有检验资质,本罪缺乏证据支持。(应该是药品的化学检验吧)

二、缺乏省级以上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三、即便是假药,侯雷主观上不知道是假药。

四、侯雷是听从侯元祥指挥,邮寄药品,是从犯。

五、侯雷无犯罪前科,积极配合办案。

六、侯雷有坦白情节

综上、建议侯雷无罪判决或退回公诉机关处理

(四)肖培臻的辩词:

自己只收了两份钱,自己无罪。

肖培臻辩护人的辩词:

1、无犯罪故意,对于是否假药不知情。

2、无法证明肖培臻参与生产贩卖假药一案。

3、本案销售的是药食同源的产品,不属于药品。

4、肖培臻是初犯、从犯,患严重高血压、脑梗、心脏病等,犯罪情节轻微。

请求判处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五)付松杰的辩词:

只销售了3000元的药,不应负责2020年1至8月的销售金额(共236余万)。

付松杰辩护人的辩词:

一、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认罪悔罪。

二、协助抓捕,有立功表现。(应该是抓捕李帅)

三、本案中参与程度低,销售金额3360元,是从犯。

四、是初犯

综上,建议三年以下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帅辩护人的辩词:

一、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侯雷等人250万的故意,涉案的249万元只是暂存李帅家中。

二、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

三、碍于亲戚情分,提供住所,属于诈骗亲属的财物,且已全部退赃,初犯,认罪认罚。

综上,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李帅辩护人二的辩词:

一、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侯雷等213.5万的故意,只想占有35.5万,其他款项已明确告知侯雷,替侯雷暂时保管。

二、已全部退赃,取得侯雷等人谅解。

综上,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不采纳关于非假药的辩词,

采纳了排除侯静侦查阶段的口供,

认定侯元祥、侯静、侯雷相互配合,不是主从犯关系,都是主犯

肖培臻、付松杰参与程度低,算从犯,法院采纳

不采纳付松杰主动到案的辩词,采纳付松杰协助办案,有立功表现

侯雷供述李帅窝赃事实,采纳侯雷有立功表现

李帅退赃不属实,侯元祥不谅解,不采纳退赃辩词

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以癌症等危重病人为主要对象,酌情从重处罚。

侯元祥,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00万。

侯静,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11年,罚金900万

侯雷,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万

肖培臻,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万

付松杰,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3年,罚金50万

李帅,诈骗罪、窝藏罪,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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